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的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抄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立足國情、加快發展,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② 民政部2007年102號文件內容
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 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的完善落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圍繞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的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向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以及實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等3個政策,民政部門的職責有四項:
1、落實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高撫恤補助標准工作。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制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具體實施辦法,落實有關醫療保障政策。
(二)統籌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難的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的救助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住房政策、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等兩項政策,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復員退伍軍人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
二、參戰退役人員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由參戰、參試人員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一)有關對象及其范圍的界定
1、參戰退役人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作戰是指武裝力量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具體界定為:我軍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為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和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
1954年11月1日以來,我軍的主要作戰有:
(1)解放-江山島作戰(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涼(山)茂(縣)西(昌)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
(3)炮擊金門作戰(第一階段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階段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邊境勘界警衛作戰(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邊境自衛反擊(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戰(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東海戰(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戰(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戰(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1969年3月)
(11)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74年1月)
(12)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耆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88年3月)
2、原809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8023部隊是原國防科工委21試驗基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代號,從1964年至1996年,多次執行核試驗任務。現為總裝備部21基地,駐地在新疆馬蘭。
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與原8023部隊駐同一區域部隊的退役人員、曾在核導彈、核潛艇部隊涉核崗位服役的退役人員等。
民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二)申報登記和初審程序
相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向申請人所在部門、單位調閱本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和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
(2)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擴展閱讀:
主要涉及三點:
1、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參考資料:旌陽區人民政府--民發【2007】1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