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實行的
北京城鄉居民個人養老保險從1992年10月開始的。
㈡ 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中的發放標准
北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所調整。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貫徹回落實國務院答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了繳費標准,明確了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另外,為了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力度: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的,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在享受待遇年限方面,從2015年起,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領取待遇年齡從以前的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統一為60周歲,適齡人群今年參保則仍按原政策。
㈢ 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如果有工作單位,非農戶和農戶,都是交15年的,如果沒有工作,非農戶去社保也是交15年。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㈣ 請問城鎮居民不能購買北京農村宅基地的政策是什麼時間頒布和開始執行的
您是情況不是完全屬於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應當屬於回原籍落戶的情況,只要是您家的成員有一位在本村落戶即可。或者您可以不用處理,這屬於歷史遺留的問題,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㈤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行為,加強農保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實施條例》、《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京政辦發〔2005〕62號)和《關於實施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的具體辦法》(京勞社農發〔2006〕75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轄區內負責管理農保基金的財政部門和負責農保基金收繳、支付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進行農保基金財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賬戶為主,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採取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本辦法所稱農保基金是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利息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用於保障參加保險人員年老後的基本生活。 第四條 農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規定籌集和使用農保基金;建立分會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農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農保基金納入區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 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 農保基金預算 第六條 農保基金預算(以下簡稱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農保工作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繳計劃和支付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八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加強基金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一條 農保基金按規定、按時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 第十二條 農保基金收入包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等。 養老保險費收入是指參加保險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等。 利息收入是指用農保基金購買國家憑證式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部門給予農保基金的補貼。 其他收入是指收繳的養老保險資金以外的收入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第十三條 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農保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收繳的養老保險費收入,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出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要定期將收繳的農保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在繳存基金時要將收入戶產生的利息和支出戶轉交的利息一並上繳財政專戶。繳存時,並填制銀行制發的進賬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並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賬。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託各開戶銀行於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十五條 區縣財政部門應將市級財政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於對當年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建立待遇調整儲備金等,具體辦法由各區縣政府制定。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農保基金支出是指養老保險金支出。 養老保險金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參加保險人員的支出等。 ..............
滿意請採納
㈥ 北京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除了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按照5%左右的增幅調整專基本養老金外,屬今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結合北京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已經領取基礎養老金和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上調95元。另外,對於2017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人員再增加1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項待遇調整惠及86.6萬城鄉居民,預計7月底前發放到位。
此次養老金調整標准人均保持了2017年的增長水平,並且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進行了適當傾斜,進一步體現了向低收入群體和困難群體傾斜的政策。
㈦ 北京什麼時候全面實現城鄉居民持卡就醫實時結算
據報道,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在醫保方面一直以來是兩個起付標准、兩種回報銷政策,北京市目答前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改革上也取得重大突破。
此外,市人社局介紹,北京市還將在石景山區啟動政策性長期護理險試點,完善試點措施,未來有望在全市推開。
㈧ 北京為什麼會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追求住有所居---看看北京怎麼做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今天(8月11日)發布,其中提出: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嚴禁社會資本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租賃、盤活利用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
個人認為這一政策的出台無非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夠住有所居。其實這為了能夠抑制房價飛速漲上漲的措施。其實我們國內現在已經慢慢的在土地產權控制方面有了一些措施,基本上追求的是一戶一宅的政策。這樣的措施也變相的抑制住了房價的飛漲。
其實這樣的規定出台對於土地政策也是一種補充,我們都知道現在由於國內的經濟飛速發展,使得城市不斷的擴充。也導致了農村土地資源的緊缺,使得不少資本將資金流向農村土地建設,這樣的規定的出台使得這些行為受到抑制,也是保障了農村居民的生活能夠有序。
㈨ 北京以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統一嗎
兩個養老保險不是一個體系,永遠不會待遇一樣。因為是面對不同的人群,自然有不同回的政策,居民答養老保險,因為居民沒有收入,繳費不可能太高,待遇也就自然不會高,雖然非國家給予大量的補貼,但是待遇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來說,還是較低的,城鎮職工是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費率較高,待遇也就高些,兩個保險不會待遇是一樣的,因為從制度上就不一樣、
㈩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如下:
1、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4、個人賬戶計息
5、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7、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8、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9、保險制度的銜接
10、清算
11、個人賬戶繼承
(10)北京城鄉居民政策擴展閱讀: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3、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1、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3、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