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區城鄉醫保籌資措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目前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統籌規劃,規范引導,穩步推進。
一、目標和原則
(一)試點目標。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二、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籌資水平。試點城市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五)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
(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葯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准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准和業務規范。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八)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九)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關改革
(十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十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准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葯規范和出入院標准等技術標准。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葯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三)建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四)選擇確定試點城市。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條件選擇2至3個試點城市,報部際聯席會議審定。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葯品監督和中醫葯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六)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試點目標和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本行政區域的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在充分調研、周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已經先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實際的基本醫療保險的體制和機制。
(十七)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強。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試點中好的做法和經驗的總結推廣,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試點工作成為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實踐。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的辦法,妥善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國務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B.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全國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明年實施
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從統籌城鄉的角度,對城鄉居民醫凳岩保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
《通知》提出,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台方案並盡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
201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明確提出了「六統一」的要求,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這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後頒布的首個全國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確實現全國統山粗返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時間表,意味著不久將徹底結束基本醫保制度『分群體設立』的局面。」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標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將增強城鄉居民逗飢醫保基金收入能力,確保制度健康持續運行。
C.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可以在支付寶上繳費,點擊城市服務,然後點最後一個自然人社保征繳,再點城鄉居民醫保就可以了,可以給自己交,也可以代繳,輸入對方的身份證和名字就可以了。
D. 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具體包括:
(一)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
(二)未滿18周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三)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間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
以上內容由養老信息網整理提供,僅供您參考使用,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請訪問養老信息網保險頻道。
E.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
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准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准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准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F.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1998年我國復開始建立城鎮職制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到2007年,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
所以,為了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希望採納
G. 城鄉醫保和居民醫保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新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村戶口的買,居民醫療保險是非農業戶口的買。
2、新農合主要是讓農民在鄉鎮衛生院報銷多,起付線低,在城裡的醫院報得相對少些;居民醫療保險起付線比新農合稍高,在大醫院報銷比例稍高一點,交錢也交得多一些。
3、新農合可報銷的醫葯目錄比城鎮醫保少,新農合在鄉鎮醫院報銷比例高,在市級醫院平均報銷比例比城鎮醫保低百分之一二十,最高封頂也比城鎮醫保少。
4、覆蓋的人群不同。
城鎮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籍的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居民。
5、保障待遇的側重點不同。
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所以住院及門診大病待遇都要高於新農合。
新農合的門診待遇水平要高於城鎮居民醫保。
(7)城鄉醫保提出要求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2016年1月《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發布。
《意見》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一般採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採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
H.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的長期護理險是什麼怎樣申請
長期護理保險是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和服務保障問題的社會保險制度。這也是我市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制度」等四重保障制度後又一重保障制度。
依據我市老齡化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護理需求、護理服務成本以及保障范圍和水平等情況,為滿足職工、居民等參保人員的差異化需求,我市設置了兩種繳費待遇模式:
我市設置了兩種繳費待遇模式:
·即參保職工每人每年籌資100元,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70%報銷
·城鄉居民每人每年籌資60元,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60%報銷兩種模式。
長期護理保險啟動 如何申請、待遇標准看這里
基金籌集方面
長期護理保險啟動 如何申請、待遇標准看這里
我市借鑒全國試點的經驗,通過醫保統籌基金劃轉、財政補助、個人繳費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多元籌資機制。比如,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籌集包括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每人每年劃撥30元,市財政補助10元(省財政直管縣自負)、縣財政補助10元,個人繳納10元。
據了解,試點期間,長期護理保險首先解決長期重度失能人員的護理問題。我市長期護理保險提供醫療機構護理、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居家護理三種護理方式。試點期間按照「居家為主,機構為輔,注重親情,引導專業」模式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工作,政策向居家護理適當傾斜,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今後,根據試點運行情況將逐步擴大長期護理保險覆蓋人群范圍。
相關鏈接:
如何申請長期護理保險
(一)申請資格。參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失能,經過不少於6個月的治療,不能康復的,可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二)申請評定流程。一是提出申請。參保人或代理人向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提出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定申請;二是受理申請。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對參保人員失能等級評定申請資料進行核查,通過核查的制定失能評定計劃。三是失能評定。失能等級評定小組在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申請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失能等級評定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現場信息採集,也就是上門評定。現場信息採集完成後的7個工作日內,評定委員會作出失能等級評定結論。四是結果公示。失能等級評定結論作出後5個工作日內,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將達到重度失能標準的參保人信息,在公示欄和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 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定委員會作出的失能等級評定結論生效。公示完成後,承辦商業保險公司將評定結論書送達申請人。五是復評。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按照規定可以提出復評,復評的流程和初評類似,復評結論為最終結論。
經評定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支付條件的參保人員,自評定結論做出之日起6個月後,因病情或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的,可再次申請評定。
(三)申請資料。長期護理保險的申請資料包括石家莊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定申請表,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病歷資料的復印件及相關資料,評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長期護理保險的待遇享受方式、待遇標准
(一)待遇享受方式。主要包括機構護理和居家護理兩大類。經失能等級評定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支付條件的失能人員,自評定結論確定次月起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機構護理或居家護理。選擇居家護理的參保人員,可選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居家護理或參保患者的家人、親戚、鄰居等(以下簡稱個體服務人員)提供的居家護理。
參保人員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發生的護理費,應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個人直接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結算;應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負擔的部分,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記賬。記賬的長期護理保險費用,由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按月結算。
參保人員選擇個體服務人員提供護理服務發生的護理費,應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個體服務人員結算;應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負擔的部分,由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按月發放給個體服務人員。
護理服務方式也非一成不變,經個人申請後可以變化,自變更的次月起按照新的服務方式對應的支付標准和方式支付待遇。
(二)待遇享受標准。實行按床日限額和按比例支付相結合的待遇標准。屬於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服務項目范圍及支付標准以內的費用,不設起付線,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超出限額部分由參保人員負擔。
參保人員按床日限額標准享受待遇,每床日限額標准為醫療機構護理60元,養老服務機構護理50元,居家護理40元。選擇醫療機構護理和養老服務機構護理的參保患者,城鎮職工按照床日限額標準的70%支付;城鄉居民按照床日限額標準的60%支付。
居家護理在相應機構護理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後,每增加兩年支付比例按相應標准提高一個百分點,提高部分最高不超過八個百分點。
按一個月30天計算,城鎮職工選擇醫療機構護理的,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1260元,選擇養老機構的1050元,選擇居家護理的900元;城鄉居民依次是1080元、900元和780元。
I. 城鄉醫保問題
只是今年沒買,那麼屬於斷繳後續繳,等待期會長一些,在生效後的第三個月開始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即明年三月一號開始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如果以前從來沒買,屬於新繳費,那麼一月一號就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