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屬於哪個機構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版險,目前各省市的經辦機權構設置不完全一樣,有的是由農保中心加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組成,有的專門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但無論如何,該機構屬於人保局下屬的事業單位。
⑵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 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⑶ 誰有,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滬社基農[2012]63號)這一個文件
◆辦事項目
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
◆辦理機構
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區(縣)經辦機構。
◆辦事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
2、《關於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農發[2012]32號)。
3、《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滬社基農(2012)63號)。
◆申辦條件
需查詢本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參保人。
◆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委託他人代辦的,需要有委託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的《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委託書》或符合要求的自書委託書原件;
3、受託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本人或受託人到辦理機構提出查詢申請,辦理機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確認。
1、符合要求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予以查詢,提供個人權益記錄。
(1)需要書面查詢結果的,列印《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明細表》蓋章後交申請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由區(縣)經辦機構提供。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詢。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其他
參保人對本人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地區(縣)經辦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或繳費申報受理地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核查申請。受理核查申請的區(縣)經辦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在核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
◆辦事項目 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辦理機構 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區(縣)經辦機構。◆辦事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2、《關於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農發[2012]32號)。3、《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滬社基農(2012)63號)。◆申辦條件 需查詢本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參保人。◆申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2、委託他人代辦的,需要有委託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的《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委託書》或符合要求的自書委託書原件;3、受託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辦事程序 本人或受託人到辦理機構提出查詢申請,辦理機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確認。1、符合要求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予以查詢,提供個人權益記錄。 (1)需要書面查詢結果的,列印《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明細表》蓋章後交申請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由區(縣)經辦機構提供。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詢。◆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其他 參保人對本人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地區(縣)經辦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或繳費申報受理地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核查申請。受理核查申請的區(縣)經辦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在核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
⑷ 如何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專項檢查
社保辦理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專手續包括:本人身份屬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⑸ 請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屬於哪個機構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各省市的經辦機構設置不完全一樣,有的是由農保中心加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組成,有的專門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但無論如何,該機構屬於人保局下屬的事業單位。
⑹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是人社局直屬單位,工作地點按照實際需要地點不同,請咨詢當地人社局
以淮南市為例:
淮南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是淮南市人社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
2、負責市本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的參保、基金征繳、待遇發放、內控稽核。
3、負責老農民技術員、老拖拉機手、農村老獸醫、老公路農民代表工、農村老放映員、老村幹部、老村醫、老民師八類「老字型大小」群體補助的發放。
4、指導各縣區以上業務的實施。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設置擴展閱讀
人社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全國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
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淮工作或定居政策。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培訓機構黨建工作。
(十四)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⑺ 區人社局的下屬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這個單位是什麼待遇,大概多少,是不是參公的有沒有發展前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屬於事業單位,但是具體是否是參公的,這個全國不一樣,有些地方參公版,有些沒有參權公.
一般來說這些單位待遇不好,工作累,沒什麼發展前途,熬到退休能弄個副主任科員都算不錯的.
一般區人社局也就是正科級單位,他的下屬單位最多也就是個副科級單位,也有可能連副科都算不上,也就是說這個局的局長最多算個副科級.
⑻ 我自己買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參加工作了,單位給我買五險一金和這個有沖突嗎如有沖突怎麼解決
以佛山為例,有沖突,這樣是重復參保,可以辦理暫停參保手續。
為避免多地同時參保,如已在這邊就業地參保的話,聯系戶籍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暫停參保手續。
重復保險後,保險事故發生時,各保險人連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可選擇其中的任一保險人或數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已賠償部分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可以向其他保險人追償。在連帶責任賠償立法例中,各保險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社保辦理停保需要本人攜帶所需證件去辦理,如果是因為參保人員繳納滿15年但是未到退休年齡,可以選擇繼續繳納或者停保,繼續繳納的話將來的養老金額會越高。
以下情況可以辦理停保:
1、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繳滿15年;
2、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停保;
3、參保人員出國定居;
4、參保人員死亡。
⑼ 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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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項內容
1.部分項目先銜接後整合
養老保險方面,首先需要做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三項制度相互之間的銜接,其次需要整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進而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進行整合。醫療保險方面,首先需要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制度相互之間的銜接,其次需要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進而與城鎮職工醫保進行整合。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銜接的意義不大,條件允許時可以直接整合。
2.時序上先城鄉居民後整體
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牽一發而動全身,先做好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再著手推進整體性制度整合,比較科學可行。一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適用對象、籌資機制、保障模式、待遇標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共通性,銜接和整合起來相對比較簡便易行。二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試點與實施時間並不長,待遇標准也相對低一些,銜接與整合的阻力和難度相對較小。三是實現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是推動更高層面上的整體性整合的前提和基礎。
3.空間上先區內後區際
基於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以區域統籌為主的客觀現實,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區內的銜接與整合,二是區際的銜接與整合。首先要做好統籌區域內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以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城鎮職工醫保的銜接,在此基礎上做好統籌區域之間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以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城鎮職工醫保的銜接。其次要做好統籌區域內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在此基礎上做好全國范圍內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
4.改革前後社會保障待遇不降低
不降低待遇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獲得社會公眾廣泛認同並能順利推進的關鍵,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待遇上各具特色,不降低待遇的普遍做法就是,各個環節就高不就低,這必然產生改革成本如何消化的問題。消化改革成本有兩條途徑:一是增加公共財政投入,即加大政府補貼力度;二是降低待遇成本,包括控制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較為理想的做法就是,兩條路徑同時施力,但也遇到實施力度的限制。
5.制度模式化繁為簡
社會保障制度涉及到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和社保經辦機構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博弈,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和規范各主體行為,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有繁瑣復雜的內在誘因。
⑽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手機認證怎麼認證
以湖南省南縣為例,手機拍照認證的,需要做到一下要求:
對長期外出的參保人,需本人左手持當地當日報紙,右手持二代身份證原件拍攝照片,要求照片務求清晰,能體現個人身份證信息和照片拍攝時間。拍照完成以後,電子相片傳至戶籍所在地鄉鎮人社服務中心郵箱(以南洲鎮為例,拍照完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除了手機拍照認證外,還有另外兩種認證方式:
1、現場認證: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原參保地村(居)委會進行認證。
2、上門認證:對長期卧病在床、行動不便的參保人,村委會提前做好登記,合理安排時間進行認證。
認證結果處理:
集中認證結束後,對於本年度未進行生存認證的參保人,將停發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待認證後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待遇資格的,則於認證後的下一個結算月恢復並補發其停發的養老待遇。
(1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設置擴展閱讀:
也可以下載APP實行認證,城居保用戶通過手機APP端首次登錄成功後,系統會彈出認證提示框,如果未認證,可以點擊「去認證」按鈕進行人臉認證,如果已經認證點擊「關閉窗口」,進行其他相關操作。
再次認證,可通過應用首頁,直接點擊「養老待遇人臉認證」按鈕,可以打開人臉實名認證窗口,進行人臉認證,並有認證成功或失敗的提示消息,成功後並給出下一次人臉認證的時間段,認證失敗後,可以重新進行認證。
參考資料來源:南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生存認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