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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

發布時間:2021-01-13 23:09:53

⑴ 自貢市 醫保 二次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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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經過第一次報銷後,參保者自付部分包括醫院門檻費(各等級醫院不等)+醫保報銷范圍內沒報完的部分+醫保報銷范圍外(即不能報銷的)三部分。而「醫保二次報銷」是對在第一次報銷後參保者自付部分中醫保報銷范圍內沒報完部分的二次報銷,並且這部分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
必須參加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人員才可以「二次報銷」,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不能享受這個待遇。
醫保「二次報銷」要符合一定條件。
600-800元,報銷40%
800-1000元,報銷50%
1000-3000,報銷60%
3000以上,報銷70%

⑵ 自貢市職工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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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職工異地報銷。
出院時需要帶版病歷復印件及發票,權到醫保卡發卡地,就可以報銷。
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⑶ 自貢市城鎮職工醫保參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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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結合自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政府和城鎮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
(二)堅持以居民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三)堅持自願原則,實行屬地管理;
(四)堅持統籌協調,與我市已經建立的其他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
(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六)堅持全市實行統一政策,市級適當統籌調劑,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
第二章參保范圍
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
(一)18周歲以下鄉(鎮)以上中小學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兒童;
(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
第四條長期在我市城區務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其跟隨自己在本市上學或生活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按本辦法規定參保。
第三章基金籌集和調劑
第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
(一)參保城鎮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政府補助資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第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准:
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含農民工子女)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繳費比例為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具體繳費標准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上年基金運行情況確定並公布(2008年執行300元)。
第七條政府補助對象及補助標准:
(一)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少年兒童和學生在此基礎上再補助10元。
(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補助90元。在此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補助80元(城市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再補助100元)。
(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四)同時具備享受政府補助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一種政府補助。
第八條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區(縣)財政補助構成。除中央、省政府補助外,市政府補助參保人員每人每年20元,區(縣)政府承擔轄區特殊人群的補助,並將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第九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家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繳費補助,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鼓勵政策。
第十條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調劑金制度,統籌調劑金主要用於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時的適當調劑。區(縣)財政每年應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總額的5%提取統籌調劑金並一次性上繳市財政專戶管理。統籌調劑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參保繳費方式
第十一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度一次性繳費,在校學生按學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繳保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學生在所在學校參保繳費,托幼機構的幼兒在所在托幼機構參保繳費,其他城鎮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參保繳費。
第五章基金支付范圍及待遇水平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參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川勞社發〔2000〕11號)執行。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城鎮居民因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白血病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肝腎器官移植術後抗免疫排斥葯物治療,在一個年度首先支付一次住院起付金之後,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視同住院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實行單次住院結算,起付標准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報銷范圍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制定最高支付限額。
(一)起付線標准:三級醫療機構6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及以下的醫療機構300元,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
(二)起付線以上的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三級醫療機構50%,二級醫療機構55%,一級醫療機構60%,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5%,18周歲以下的學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兒童的報銷比例在此基礎上提高5%。自貢市境外異地就醫人員首先自付10%,再按相應等級醫院比例報銷。
(三)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年20000元。
第十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支付期限: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參保中斷1年後繳費續保的,自續保繳費之日起滿1年後,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均應參加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第六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管理服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執行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自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嚴格履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屬於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持有關資料與相關的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第二十條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配套體系改革等方面的制度銜接,充分發揮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體制中的籌資和費用控制等作用。
第七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單獨列帳核算。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支付風險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政府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審批。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定點葯店、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弄虛作假等違反醫保政策規定的行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追迴流失的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具體管理。區(縣)勞動保障局為同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撥付和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基金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三無人員」參保的資格認定工作,協助做好社區居民參保的組織工作和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工作,保證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定點醫療機構為居民提供優質優惠的醫療服務;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托幼機構組織學生、幼兒的參保繳費工作;殘聯負責殘疾人資格的確認工作;發改、監察、地稅、物價、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第二十七條各區縣政府要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能力和社區平台建設。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現有編制數基礎上適當增加,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應配備3—5名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均應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站,配備1—2名工作人員,其中1人須為專職人員,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經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中的任務和職責。妥善解決鄉鎮、街道及社區服務平台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所需資金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啟動資金、工作運行費。啟動資金按應參保人數2元/人安排,工作運行費每年按基金籌集額不低於3%的標准,由區縣政府納入財政預算,統一安排給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使用,以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進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⑷ 自貢市貧困戶醫保報銷

四川自貢,屬地級醫療機構,起付線600元,報銷比例60%,床位•空調•護理費自負,

⑸ 自貢市三醫能報銷浙江醫保嗎

應該是不能夠直接異地結算,你可以帶著消費的憑據回到社保所在地報銷

⑹ 自貢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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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結合自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政府和城鎮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二)堅持以居民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三)堅持自願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四)堅持統籌協調,與我市已經建立的其他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六)堅持全市實行統一政策,市級適當統籌調劑,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第二章參保范圍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一)18周歲以下鄉(鎮)以上中小學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兒童;(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第四條長期在我市城區務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其跟隨自己在本市上學或生活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第三章基金籌集和調劑第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一)參保城鎮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政府補助資金;(三)基金利息收入。第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准: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含農民工子女)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繳費比例為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具體繳費標准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上年基金運行情況確定並公布(2008年執行300元)。第七條政府補助對象及補助標准:(一)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少年兒童和學生在此基礎上再補助10元。(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補助90元。在此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補助80元(城市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再補助100元)。(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四)同時具備享受政府補助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一種政府補助。第八條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區(縣)財政補助構成。除中央、省政府補助外,市政府補助參保人員每人每年20元,區(縣)政府承擔轄區特殊人群的補助,並將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第九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家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繳費補助,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鼓勵政策。第十條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調劑金制度,統籌調劑金主要用於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時的適當調劑。區(縣)財政每年應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總額的5%提取統籌調劑金並一次性上繳市財政專戶管理。統籌調劑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四章參保繳費方式第十一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度一次性繳費,在校學生按學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繳保費不予退還。第十二條學生在所在學校參保繳費,托幼機構的幼兒在所在托幼機構參保繳費,其他城鎮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參保繳費。第五章基金支付范圍及待遇水平第十三條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參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川勞社發〔2000〕11號)執行。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城鎮居民因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白血病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肝腎器官移植術後抗免疫排

⑺ 自貢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怎麼交費

你是靈活就業自抄己繳納還是單位給交?
如果是有單位的話你們單位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就給你交過了。

如果是靈活就業個人繳納的話,醫保是和養老一起繳納的,一般都是直接通過銀行劃賬的方式。
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社保中心辦公大廳問問,你當時辦理的時候是按月繳納還是一年一次性繳納,以及你的賬戶是哪個,把錢存進去,社保中心就直接劃賬了。

⑻ 自貢市離職職工醫保報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自己離職的職工醫保報銷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你必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如果中斷了就不可以報銷了。

⑼ 自貢居民醫保兩檔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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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療險,也就是你說內的新農合還是兩容個檔次,低檔220高檔390,比去年分別漲了40和30元。報銷比例和以前一樣,沒變。
社區服務中心、沒有評級的鄉鎮衛生院門檻費200元,低檔報銷85%高檔報銷90%;
一級醫院門檻費400元,低檔報銷70%高檔報銷80%;
二級醫院門檻費500元,低檔報銷60%高檔報銷70%;
三級醫院門檻費700-800元,低檔報銷50%高檔報銷60%;

⑽ 自貢市職工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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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職工異地報銷。
出院時需要帶版病歷復印件權及發票,到醫保卡發卡地,就可以報銷。
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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