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規劃管理控制類型有哪幾類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把城市規劃落實在城市土地上,變為現實。《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考/試大/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並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考/試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3)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於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⑵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有區別么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管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城管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城鄉規劃管理與審批指引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局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對於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範例;
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城鄉規劃局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城管日常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為當地地區發展做出貢獻;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⑶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 城鄉規劃局有什麼不同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與城鄉規劃局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土地、地質礦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
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 擬訂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3)城鄉規劃管理與審批指引擴展閱讀:
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建設局(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總體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局
⑷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4)城鄉規劃管理與審批指引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⑸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第十六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許可,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甲級資質的,應當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第十七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資質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初次申請,其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乙級。
第二十條乙級、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滿2年後,可以申請高一級別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第二十一條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登記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編制單位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分立的,分立後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辦理。
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五條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領取新的資質證書,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注銷。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發布遺失聲明後,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發。
⑹ 城鄉規劃管理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法制化原則來源:www.examda.com
對於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一定要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實現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也就是要以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並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職責,防止和抵制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罰代法和其他形式的違法行為。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搞好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採集者退散
2.程序化原則
為使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遵循城鄉發展和規劃建設的客觀規律,就必須按照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許可、管理程序來進行。這就要求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使用土地和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申請、審查或審核、征詢意見、報批和核發有關法律憑證以及加強批後管理等環節和程序來施行,防止施政過程中的隨意性、濫用職權、越權審批和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產生。把城市規劃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3.協調的原則來源:考試大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過程,是一個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依法對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合理布局和統籌安排過程,需要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理順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實現分工合作,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相互制約、扯皮不止的現象發生,從而提高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開化原則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政務公開。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改變。為保證和督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依法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執法,實行政務公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和措施。
5.科學性原則考試大論壇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的實施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意見等,強調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科學合理性原則,不能違背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決策。要正確處理集中與分散,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發展與保護、堵漏與疏導的關系,科學辯論地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⑺ 請問建設局的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是幹啥的
日常工作主要是辦理民房審批手續,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各鄉鎮建設辦和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的村莊、集鎮、建制鎮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小城鎮建設的發展。
縣級在編的建設局普通科員的工資在5000左右。(蘇州吳江就是這么個工資水平)。
⑻ 鄭州市規劃局和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的區別
鄭州市規劃局在年更名為鄭州市城鄉規劃局。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地址:鄭州市嵩山北路6號。
地圖詳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三)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指導城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四)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五)負責編制市區內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六)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鏈接:http://ke..com/view/8469961.htm。
⑼ 城鄉規劃的審批許可權是如何規定的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版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權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