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重慶市永川區所徵用土地和房子按國家標准應該怎樣賠償的
這是國家關於農村征地,看看
征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准一次性給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
一般來說,只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進行強制徵用。但是,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
編輯本段報批流程
報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請①→政策審查②→勘測定界③→發布征地預公告④→征地調查⑤→社會保障情況調查⑥→社會保障方案審查⑦→組織征地聽證⑧→征地報批⑨→繳納報批費用⑩
報批流程詳解
一、征地申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征地報批的有關規定,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建設項目征地申請。
征地申請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征地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項目審批文件(項目核准或項目備案材料)、項目用地規劃范圍圖相關資料等。屬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需提交地質災害和壓礦評估報告備案文件;項目涉及佔用佔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項目涉及土地復墾的,需提交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
二、政策審查。市國土資源局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征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征地條件的,將征地任務分解、下達給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並由項目業主委託測繪技術單位(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開展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三、勘測定界。轄區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群眾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市征地拆遷辦、測繪技術單位實地踏勘征地范圍和權屬界線,測繪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類等工作;
四、發布征地預公告。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土地勘測定界初步結果,擬訂《徵收土地預公告(送審稿)》,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市國土資源局將《徵收土地預公告》轉市征地拆遷辦交由轄區人民政府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張貼、公告,同時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關單位;
五征地調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對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調查,調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核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和征地前後人均耕地變化情況,地上建(構)築物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結構、產權等情況。轄區政府及其征地拆遷辦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及相關權利人在《征地情況調查表》、《徵收土地面積確認表》及《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等征地報批材料上簽字、確認並報送市征地拆遷辦;
六、社會保障情況調查。轄區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遷辦、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衛生局的指導下,調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戶人口、戶數及其就業、社會保障情況,編制被征地農民花名冊,核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口、戶數,計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政府、個人的分擔份額,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按規定公示後,報送市征地拆遷辦審核、市勞動保障局審定;
七、社會保障方案審查。市勞動保障局對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報送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抄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如屬報國務院審批征地的建設項目,上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
八、組織征地聽證。市征地拆遷辦對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的征地材料進行審查,擬訂《征地聽證告知書》,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後,由轄區人民政府將《征地聽證告知書》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及相關權利人;對申請聽證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組織召開征地聽證會;
九、征地報批。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征地報批材料齊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收集和組織征地報批相關資料並協調市財政局或項目業主單位落實征地報批費用後,將征地報批材料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
十、繳納報批費用。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繳費通知單、市國土資源局繳費函及征地報批費用上繳財政單據,辦理征地報批費用上繳和入庫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編輯本段批准流程
當征地的對象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三種情況的,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不屬於這三類土地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征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在征地過程中,征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能徵用。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征地的實施程序 :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四)征地補償標准數額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五)補償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六)征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准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編輯本段當家作主網解析
征地補償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其中搬遷過渡期補償較好了解,就是拆遷開始到入住新房期間,給予您的住房補貼和搬家費等等。而房屋補償和附屬物補償的計算方法相對比較難弄清楚。在當家作主網有詳細的解析和計算方法講解,在這里將三類都給大家普及一下。
拆遷房屋補償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並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附: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公布。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築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並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附:以下情形,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遷人除被拆除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達到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
(二)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
三、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表、電表、家電家私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
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
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
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並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的拆遷和青苗補助費補償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准
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准×果園面積
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
林木種類:杉樹、國外松、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
青苗生產期標准: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
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牆護坡、圍牆、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種類劃分與各類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定價。
編輯本段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地管理法對農田徵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陝西的相關政策法規依據
1、耕地開墾費 陝政發[2000]44號建設項目類型 水田、水澆地、菜地公共設施及工益事業用地 5 3333元/畝基礎設施、國防、軍事、黨政機關、科教文化、經濟適用房 7-10 4666元/畝電力、郵電、通訊設施用地 9-13 6000元/畝工礦企業用地 14-18 9300元/畝金融、商貿用地 16-20 10666元/畝旅遊、餐飲業、房地產開發、休閑、娛樂業用地 22-25 14666元/畝 2、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陝財辦綜[2006]77號 咸財綜合[2007]23號咸陽市屬10等地類 28元/平方米 18600元/畝 3、水利開發基金 陝政發[1998]68號菜地1100元/畝 水澆地900元/畝 旱地400元/畝 4、耕地佔用稅 3870元/畝 5、土地出讓金 國土資發[2006]307號 06年12月23日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07年1月1日實施咸陽市屬10等地類 168元/平方米 11.2萬元/畝 6、城市配套費3.5萬元/畝 預計還要調整到8萬元/畝 7、契稅 征地費用的3% 8、土地管理費 計價格[2001]585號 陝價調發[2001]113號征地費用總額的2.8% 9、土地測量費 小宗用地按點收取,640元/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線性工程按公里收取,每公里1.5-1.6萬元
② 重慶永川可以申請公租房了嗎在哪裡申請都需要哪些資料
1、可以申請了。
2、找永川區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申請,或到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詢。
3、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區城鎮戶口2年以上,在本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當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當年政府規定的保障標准。
對前(二)、(三)款規定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區發改、統計等部門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區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4、不能申請的情況:有下列情況的不能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會福利院收養的。
(二)享受過房改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三)有商業門面。
(四)兩年以內出售過房屋。
(五)《永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徵用土地補償若干標准和征地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永府發〔1999〕112號)文件出台後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中享受過貨幣補貼安置政策的;永川市人民政府第十五號令《永川市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8月1日)出台後在城鎮房屋拆遷安置中享受過貨幣補貼安置政策的。
(六)其它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
5、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有無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四)屬區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需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
(五)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相關證明。
(六)《誠信承諾書》。
(七)社區居民小組評議結果。
前款規定的材料所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更詳細的情況,請咨詢國土局或房管局或住房保障辦公室,也可自己在網上查閱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鏈接不能發,自己的查找吧。
③ 永川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人應為年滿18周歲,在本地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單身人士月收入低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低於3000元,2人以上人均月收入低於1500元),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在城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城區工作無住房人員。
包含以下人群: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有穩定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交納了城市養老保障或醫療保障或住房公積金的、本區退休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城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房。
三、什麼是城鎮廉租住房保障?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城鎮居民低收入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四、永川區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那些?
根據《重慶市永川區市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
(一)「實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二)「租賃補貼」: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發放租金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
五、永川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什麼?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鎮家庭,可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區城鎮戶口2年以上,在本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當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目前我區低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家庭)。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當年政府規定的保障標准(目前我區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居住使用面積10平方米以下)。
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本人申請、本戶戶口薄、身份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佐證資料及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等相關資料。
所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材料,復印件須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提供原件核對。
七、永川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
(一)受理(初審)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領取廉租住房申請審核表並如實填寫後,社區居民委員統一對轄區申請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況進行初審並提交社區居民小組評議形成文字材料;並將初審結果予以10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資料、名單和公示資料匯總上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二)復審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轄區派出所、民政辦、國土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收入、房產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檔案核查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戶籍、住房等進行復審,就申請人的家庭基本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並將復審結果予以10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匯總上報區住房保障中心。
經核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由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請區民政局審核後再行報住房保障中心。
(三)保障登記
住房保障中心對審核結果予以保障登記,並在區國房局政務網和房交網上公開登記結果。
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房有什麼區別
一是申請對象不同
廉租住房的申請對象只限於本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的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標准不同
永川區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400元件;申請公共租賃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低於3000元,2人以上人均月收入低於1500元」。
三是交納的租金不同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內月租金標准約1.0元/平方米,公共租賃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確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並實行動態調整。
九、對騙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怎麼處理?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解除合同,由住房保障機構收回房屋,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其行為記入本人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十、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怎麼處理?
由有關部門對直接出具虛假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④ 重慶市永川區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哪裡
在石油路棠城佳苑的後門處,國地房管局那裡。
⑤ 永川公租房申請地點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去申請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 人均居住面積低於專13平方米 據介紹,申請屬公共租賃房以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房。首次租賃合同期限為5年。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包括新就業的大中專、職校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區縣以上引進的專業人才,外地來渝工作人員(含外籍人士)。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周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難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後進行配租。據介紹,申請公共租賃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
⑥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拆遷住房安置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永川區政府關於調整征地拆遷住房安置標準的通知
永川府發〔2010〕號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征地拆遷住房安置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征地拆遷戶的住房保障問題,根據《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徵收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永川府發〔2008〕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永川實際,經區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調整全區征地農轉非安置房建安造價、綜合造價以及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山路、南大街、勝利路、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建安造價調整為900元/平方米;綜合造價調整為1700元/平方米;多層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調整為2600元/平方米。
二、三教、朱沱、松溉鎮:建安造價調整為800元/平方米;綜合造價調整為1300元/平方米;多層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調整為1600元/平方米。
三、其他鎮街:建安造價調整為700元/平方米;綜合造價調整為900元/平方米;多層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調整為1300元/平方米。
本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執行。在本文件執行前已實施征地拆遷的住房補償安置按原標准執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⑦ 重慶永川的公租房怎麼申請啊、可以在網上 申請嗎
可以登錄永川房交所過戶中心網站進行申請,也可以直接去房交所進行詢問並直接申請。
⑧ 2011年永川區廉租房是否有南大街名額
廉租房不需要什麼名額,只要你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申請。 重慶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我市城鎮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主城九區及雙橋區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的建設、籌集及廉租住房、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區廉租住房保障機構負責編制本轄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計劃、財政、民政、公安、物價、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搞好廉租住房保障實施工作。 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採取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兩種保障方式。 (一)實物配租,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普通住房。 (二)租金補貼,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政府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給予租金補貼。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鎮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7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取得我市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第七條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應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持下列資料向戶口所在地區的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二)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四)現實住房情況證明。 第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標准完成對申請家庭的戶口、人口、住宅使用面積、家庭收入等方面的審查工作: (一)申請家庭的戶口以公安部門制發的現有戶口簿為准,且戶口從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無分戶、合戶的情形。 (二)家庭人口按在居住地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的人數計算,獨生子女按實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家庭人口: 1.空掛戶口,即雖有戶口,但常住其他地方、在他處有住房的; 2.親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學等原因,戶口暫時掛靠或寄住的; 3.將戶口從他處遷入且在他處另有住房,人為造成本處住房困難的; 4.其他不能計入的家庭人口。 (三)對現住房按以下方式認定: 1.沒有住房和租賃私房的家庭均按無房戶對待; 2.租賃公房和擁有自有產權私房的家庭按現住房計算使用面積。其中住房閣樓高度不到1.2米的不計算使用面積;1.2米到1.7米的對折計算使用面積;1.7米以上的全部計算使用面積; 3.有多處住房的,應將多處住房合並計算使用面積。 第九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應在申請家庭的居住地范圍內公告。對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予以登記;對有異議的,試點區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且對登記的家庭提出具體的保障方式,同時將全部登記名單報市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 第十條 對已登記的家庭應結合其住房困難程度,按照申請的先後或者搖號、抽簽確定的順序輪候。 第十一條 對經輪候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權利的家庭,按以下規定實施廉租住房保障。 (一)實物配租。即按每人使用面積10平方米計算,配給合適面積的廉租住房,其住房租金標准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行政部門共同擬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二)租金補貼。即按每人實際使用面積與10平方米之間的差額計算補貼面積,所租房屋地區類別市場租金標准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補貼租金標准,補貼面積與每月每平方米補貼租金標準的乘積即為每月租金補貼總額。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租金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元。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必須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出補貼額度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實施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戶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交納租金。實施租金補貼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保障機構簽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租賃行為發生後,應與住房出租人簽訂《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經戶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審核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備案,並憑已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與出租人一起領取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發放給出租人。實施租金補貼的家庭簽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後,自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未落實租賃房的,作自行放棄處理。 第十三條 申請家庭因正當理由放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權利的,應當重新安排輪候;申請家庭無正當理由放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權利的,應當取消其輪候資格。 第十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發放租金補貼和配租住房的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會同同級財政、民政、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積極配合。 第十五條 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讓。 第十六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如實申報或者偽造有關證明而獲得租金補貼或者配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停發租金補貼,責令其退出領取的租金補貼或退房。 第十七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當家庭收入連續兩年超過政府規定的當地城市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標准時,應當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並停止領取租金補貼或按期收回廉租住房。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退房的,經戶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批准,可以在一年以內續租,續租期間執行市場租金標准。續租期滿,應將廉租住房予以收回。 第十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以財政資金為主,其他資金作為補充,其來源如下: (一)區財政的專項資金; (二)市財政的補助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增值資金; (四)接受社會捐贈和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專戶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籌集廉租住房房源、發放租金補貼、以及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維修及相關管理費用支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機構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出資新建、購置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二)認定符合我市廉租住房標準的直管公房; (三)接受自然人和社會組織提供的一定使用期限的住房; (四)接受社會捐贈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等; (五)其他。建設廉租住房,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土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建設、購置廉租住房的,除工本費外,免交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契稅。 第二十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由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收回房屋,並可由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拖欠租金的; (二)改變廉租住房用途的; (三)轉讓或轉租廉租住房的。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廉租住房的建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和管理、實物配租住房資產管理、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調整等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發布部門:重慶市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民政部城市低收入認定辦法》(民發〔2008〕156號)和《建設部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規定的住房困難面積標准、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認定方法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渝辦發〔2008〕297號)執行。對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認定程序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逐級審核認定。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家庭住房證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群眾無異議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委託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其屬地范圍內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情況進行民主聽證、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後,再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時,做好統計備案工作。 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申訴。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體系,保障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並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必要的工作人員和經費。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採取調配、招聘等方式,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聘用工作人員報酬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並落實其相關保險待遇。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住房困難資格認定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資格認定工作;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力社保(社會保險)、城鄉建設(房地產)、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經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授權,應對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查詢工作予以配合;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物價、統計等部門要按照本部門職能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對象准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度復查制度。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變動情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年度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情況報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根據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動情況,對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重新出具收入核實證明。 (四)加強社會監督,規范檔案管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評議和公示制度,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立公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各級管理審批機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按戶建立收入審核檔案,並將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等變動情況以及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及時登記歸檔。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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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重慶永川區住房公積金查詢余額
去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川區分中心查詢。
查詢公積金的辦法:
1、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
2、撥打公積金熱線電話查詢
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4、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