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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轉靈活就業

發布時間:2021-01-11 02:56:57

『壹』 社區居民養老能不能轉為靈活就業人員

您好!社區居民如果想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是可以的。下面是蘇州市的有關政策,其他城市也大同小異。請您參考: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要求,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基本需求,確保參保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順利接續,根據《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戶口、未到達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以下簡稱退休年齡)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自主就業或非正規就業人員。
外地戶口人員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或1998年7月1日後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本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本辦法參保。
第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在同一社會保險統籌地區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個人承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委託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按月代扣代繳。
第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每年調整一次,由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公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設定若干個繳費基數檔次,由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按城鎮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醫療保險規定統一的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業務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上述兩個機構要開設專門窗口,方便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有關手續。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社保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辦法按照《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執行,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期間記載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劃轉記入個人繳納部分。
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時間視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本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後實際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期間從事有報酬勞動,但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須按規定補繳。1991年底前靈活就業的,須從1992年1月起補繳;1992年1月1日後靈活就業的,從靈活就業之月起補繳;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人員,領取《手冊》後中斷的時間可按規定補繳;原農村戶口人員可從2003年4月(《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補繳。
1992年1月1日後戶口從外地遷入本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從戶口遷入之月起補繳。遷入時預計在其到達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不能滿5年的,在辦理首次參保手續時,須同時辦理所缺年限的補繳手續。
第九條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金額按照補繳基數乘以補繳比例並加收利息的辦法計算,其中補繳基數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歷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綜合確定,補繳比例按補繳年度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執行,利率按同期基本養老保險利率執行。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可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享受按月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到達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並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女職工,仍按《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2.靈活就業前從事國家規定的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特殊工種工作,累計實際從事時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法定勞動年齡期間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因未從事有報酬勞動確實無力繳費的,經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其未從事有報酬勞動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三符合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包括1998年7月1日後往前補繳人員)、2008年6月30日前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0年。到達退休年齡前在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還必須滿5年。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未到達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該條第二、三項條件的,可按月計發生活費。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或未到達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具備該條第二、三項條件的,按規定計發一次性養老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到達退休年齡前,經本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從退休年齡向後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5年,延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不低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死亡及退休後的其他有關養老保險待遇,按城鎮企業參保職工及退休人員同等待遇享受。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記入辦法按《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足額繳費後次月起享受門診醫療保險待遇;連續正常繳費滿6個月後,從第7個月起享受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相關待遇。
第十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中斷繳費的,從次月起凍結其《社會保險卡》,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暫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中斷繳費後在3個月以內恢復繳費並同時按規定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即可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時未補繳中斷繳費期間醫療保險費,或中斷繳費3個月後再予補繳的,一律從次月起恢復享受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並在連續正常繳費6個月後,從第7個月起恢復享受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相關待遇。
第十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對中斷繳費時間進行補繳。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早可從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其中市區為2002年7月)起補繳。
第十九條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補繳金額按照補繳基數乘以補繳比例並加收利息的辦法計算,其中補繳基數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歷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綜合確定,補繳比例按補繳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執行,並同時補繳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第二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除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外,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中的自負部分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50%的醫療補助,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第二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原參加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在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市區為2002年7月)後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僅指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第二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辦妥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到達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2007年6月30日前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5年;2007年7月1日後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在5年基礎上逐年增加1年;2011年7月1日後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
第二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經批准符合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不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須以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帳戶不再補記。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實際結余額清退給本人。
第二十四條 同時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批准到達退休年齡後延長基本養老保險5年繳費的,醫療保險繳費同時延長,延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按當地同期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繳納。
第二十五條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業務辦理
第二十六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前,須先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檔案託管手續,並由檔案託管部門按參保職工繳費年限核准程序,對原有的繳費年限進行核准。
第二十七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等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手續。為規范管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登記地和檔案託管地必須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採用委託蘇州市商業銀行按月代為扣繳的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登記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市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儲蓄存摺帳戶,簽訂代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委託書(協議),並確保每月25日前通過市商業銀行任意網點在存摺戶上存入當月應繳的金額。
第二十九條 市區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本人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購領;《職工醫療保險證》、《職工醫療保險病歷》由本人在辦理檔案託管手續時向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購領;《社會保險卡》(IC卡)由市商業銀行開立、製作,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於辦理委託手續時購領,並於7個工作日後憑《職工醫療保險證》、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同一商業銀行網點領取。
第三十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共設18個繳費檔次,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基本養老保險各檔次的月繳費基數、金額和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金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每年3月份公布,由市商業銀行調整後於3月26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 市商業銀行從受理委託之月起按月扣繳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每月扣款截止日為25日。同時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個人儲蓄存摺戶合並使用,市商業銀行按先扣繳醫療保險費、後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順序進行扣款。
因存款金額不足支付應繳金額,造成當月25日前市商業銀行扣繳不成功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作當月中斷繳費處理,市商業銀行從存款足夠扣繳之月起繼續扣繳。
第三十二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需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的,由本人攜《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職工醫療保險證》,至市商業銀行網點提出申請,並當即一次性存足應補金額,市商業銀行實時扣繳並到帳。
第三十三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金額按以下辦法確定:補繳1992年1月至2004年3月期間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的,一律以2003年度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1205元)為月補繳基數,並從2004年4月起按規定收取利息,到帳後以補繳年度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記載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補繳2004年4月後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在補繳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檔次中自主選擇,醫療保險補繳基數按補繳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並從補繳年月次月起按規定收取利息,到帳後按實際補繳基數記載養老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其他補繳規定按本辦法第八、第九、第十八、第十九條執行。
第三十四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因未從事有報酬勞動等原因確實無力繳納養老或醫療保險費,要求暫停扣繳的,須於當月25日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辦理該項社保費暫停扣繳手續,市商業銀行從當月起不再扣繳該項社保費,同時中止該險種委託扣繳協議。今後需再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納該項社保費的,須到市商業銀行網點重新辦理委託扣繳手續。
第三十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市區范圍內重新就業的,應在用人單位到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妥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後,由本人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與市商業銀行的委託扣繳協議隨即自動終止。
辦理轉移當月仍需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的,可由本人在辦理轉移手續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申請對當月應繳款進行即時扣繳並實時到帳。
第三十六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或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由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檔案託管部門按退休審批程序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及養老、醫保待遇審批手續。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曾因失業或未從事有報酬勞動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辦理退休時須提供失業期間經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記錄」或《蘇州市區失業人員失業時間證明單》;否則必須對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後方可辦理養老待遇審批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或醫療保險不符合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必須在辦理養老或醫保退休待遇審批手續時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養老或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經批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或生活費)的,其基本養老金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每月15日實行社會化發放,其中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人員的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在基本養老金中代扣代繳。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檔案託管部門將其人事檔案移交至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服務中心後,由居住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到達退休年齡後延長5年繳費的,本人應及時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並於到達退休年齡當月底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重新簽訂延長繳費期間的委託扣繳協議。
第三十九條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市區統籌范圍以外重新就業或發生參軍、升學、判刑或勞教、出國定居、死亡等情況,經本人或法定繼承人申請,由託管其檔案的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應轉移、封存、清算、申領、終止等手續,與市商業銀行的委託扣繳協議隨即自動終止。
第四十條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聲訊電話、網路、電子觸摸屏等載體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提供多渠道的查詢方式,方便其了解、核對本人繳費情況。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還可於每年10-12月期間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列印上一結息年度(上年7月至當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2005年3月底前按原自謀職業人員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從2005年4月1日起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各縣級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貳』 我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7年了可以轉個人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嗎

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方案,制度設計、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都不一樣,不能簡專單的看繳費一樣來推算養老屬金待遇也是一樣。
理論上來說,居民養老保險門檻低,待遇也要低。而且,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轉為居民養老的繳費年限,但是居民養老的繳費年限不能轉為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但是,職工養老保險要單位參保才劃算,因為單位承擔了大頭,個人繳費只有單位的一半。
另外,還要考慮到,中國的養老保險政策和計算方法,隔個幾年就有變化,你不能指望十幾年後還是原來的方案。

『叄』 交了兩年居民養老保險,能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嗎

請問你是要轉入抄個體(自由職業)方式繳費嗎?你的年齡是否符合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條件,如果符合參保的話,你需要先去城鄉居民養老窗口辦理停保轉入城鎮職工養老,然後按照你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進行參保繳費!具體事項需要咨詢你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肆』 以前交的居民養老和醫保,現在能單獨把社保改成靈活就業嗎

可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以合版並,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權年限不能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身份參加職工社保,初始只有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以加,也可以選擇不加。

『伍』 鄭州市戶口原交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靈活就業人員口養老帳號上嗎

像你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到社會養老保險公司去問一下。

『陸』 有關養老保險,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轉成城鎮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問題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類似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是按月繳費,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作版為繳權費基數,繳費必須最低滿15年之後,男60,女55周歲辦理退休,並且參加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從100,到2000,自己選擇檔次繳費,滿15年以上,滿60周歲,按照繳費總額和國家政府補貼計算養老金,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他們的調整國家另有文件通知,兩個保險不論從制度,辦法,都是不一樣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我已經交了居民養老保險了,想改靈活就業保險,以前交的退

律師
問以前交了兩年的居民養老保險,現在改成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那以前交的兩年的錢是退了還是充公了。
福建-南平2019-11-03 12:21:27保險

共4個回答

孫術校律師咨詢我
孫術校律師
2019-11-03 13:27:55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繳費)必須達到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超過15年則繳費年限越長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經濟允許的話建議你還是交納到退休為好,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繳養老保險費,其個人帳戶暫予保留,待重新就業時辦理續保手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需要提醒您: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企業與職工個人共同繳納。1998年1月1日,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中規定對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養老金;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只是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對於1995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辦法實施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其中,對於1997年底前參加工作,辦法實施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也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滿10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如何補交養老保險1、如果你中間因失業或是其他原因導致養老保險停繳的,就要及時補交,那麼該如何補交養老保險呢?2、如果養老保險停繳了,是可以補繳的,但是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是單位未交,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一般不會單獨為你一個人去辦,基本上會等其他人一起辦理。建議你如果單位如果以各種理由拖著不為你辦理的話,最好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是咨詢律師看是否需要打官司。3、如果你的養老保險累計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體如何還需要您自己進行衡量。4、如果是個人補繳養老保險的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對於超過年齡的參保人員,各地都有相關的政策,具體政策各地不盡相同,所以只能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才能給出具體辦法

『捌』 我已經交四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年47周歲了,想轉成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比較一

自己持身份證到當地社會保險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15年後,你62歲時辦理退休手續(現行政策)時,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入,依法享受養老金,

『玖』 交了7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在轉為每月一交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還要交多少年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15年之後任然可以繼續交,交得越多退休時得的才會多,每交一次計入個人賬戶就多一次 ,退休時要用到的。

『拾』 今年5月份交了城鄉居民養老,現在12月想改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能行嗎

您好,現在正在來繳納居民社保費源用,您不繳納即可,然後可以去戶籍地社保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
但是您要看您現在的工作生活地點,如果說不在戶籍地工作的話在戶籍地繳納靈活就業社保作用相對會很小,可以選擇在工作生活地繳納職工社保,通過工作單位或者找社保代繳機構。有五險或者五險一金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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