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推廣應用照照片裝配式建築方面有哪些舉措
1. 建築部品由車間生產加工完成,構件種類有:外牆板,內牆板,疊合板,陽台,空調板,樓 梯,預制梁/柱等。 2. 現場大量的裝配作業,比原始現澆作業大大減少。 3. 採用建築、裝修一體化設計、施工,理想狀態是裝修可隨主體施工同步進行。 4. 設計的標准化和管理的信息化,構件越標准,生產效率越高,相應的構件成本就會下降,配 合工廠的數字化管理,整個裝配式建築的性價比會越來越高。 5. 符合綠色建築的要求。裝配式建築規劃自2015年以來密集出台,2015年末發布《工業化建築評價標准》,決定2016年全國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築,並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5年11月14日住建部出台《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計劃到2020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築的比例50%以上; 2016年2月2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要求要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發展鋼結構和裝配式建築,提高建築工程標准和質量; 2016年7月5日住建部出台《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科學技術項目計劃裝配式建築科技示範項目名單》並公布了2016年科學技術項目建設裝配式建築科技示範項目名單;2016年9月1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2016年9月27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 ,對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和鋼結構重點區域、未來裝配式建築佔比新建築目標、重點發展城市進行了明確。
⑵ 裝配式建築歸建設廳哪個部門負責
就歸住建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管,住建部內設機構有: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派駐機構:
(一)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二)審計署建設審計局
審計署建設審計局是審計署的派出機構,辦公地點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機關工委及其在京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二)根據審計署確定的工作計劃,按照審計署編制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總體方案,制定審計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對上述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起草審計報告,草擬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對上述部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三)參加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四)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其管轄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情況,推動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開展。(五)及時向審計署報告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以及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經濟管理工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六)完成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
1.組織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提出處理意見;
2.組織或參與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3.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監督檢查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
4.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工作;
5.建立並管理建設稽查監督舉報系統,受理舉報投訴;
6.建立建設稽查統計系統,定期公布建設稽查工作情況;
7.擬訂建設稽查規則和稽查特派員管理制度,負責稽查特派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導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的稽查工作;
9.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各機構的職責就可以看出具體由哪個或哪些部門負責。
⑶ 目前國內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建設較好的城市有哪些
沈陽:標准配套齊全,引進的技術論證嚴謹,結構類型品種較多,構件廠設備版自動化程度高。完成了權《預制混凝土構件製作與驗收規程》等9部省級和市級地方技術標准。
北京、上海:有政府出台配套優惠政策作保證,標准配套基本齊全,部分裝配的剪力牆結構的技術成熟。北京出台了混凝土結構產業化住宅的設計、質量驗收等11項標准和技術管理文件;上海已出台5項且正在編制4項地方標准和技術管理文件。
深圳:工作開展的較早,裝配式建築面積較多,構件質量高,編制了產業化住宅模數協調等11項標准和規范。
江蘇:結構體系品種齊全,部品的工業化工作同時開展。
合肥:近年來政府推動力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