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② 建設工程的開工與竣工驗收,城鄉規劃部門的行政監督包括哪幾個方面
不是一個概念的!簡單來說
工程竣工驗收
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一般需要多個部門專(如消防、設計、施屬工、質檢站、人防等)參加;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可以理解為是城鄉規劃行政部門的單項驗收,主要是看是否和所發的《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③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日常監管 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專自然、經屬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時間上、空間上所作的總體的、戰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審核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的規模,預審建設項目用地,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退耕還林還草專項規劃,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包括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五級.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依照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西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設區的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政府審批;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政府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報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④ 如何做好規劃監察工作
監察機關如何發揮職能作用,會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抓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講四點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抓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自覺性和政治責任感
行政效能監察是《行政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的重要任務,是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高度重視,今年下發的《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監察部關於2005年執法監察工作的安排》等文件,都對這項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監察部還於今年9月在廣東召開了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聯系點座談會,總結交流情況,研究探討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思路和辦法。近年來的實踐證明,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有利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有利於改善行政管理,維護群眾利益;有利於關口前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效能監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城鄉規劃是帶有戰略性、綜合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做好城鄉規劃工作,關繫到城鄉建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對於解決當前城鄉規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城鄉規劃監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水平和能力,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必要性。抓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是行政監察工作緊貼部門業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具體體現,是推動行政監察工作與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監察機關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從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政治責任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協作,大力支持、配合建設、規劃部門開展工作
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是以城鄉規劃工作為特定內容的專項效能監察,專業性、業務性、政策性都很強,不僅涉及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也涉及各級政府及其領導,工作難度很大。各級監察機關要與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相互支持和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以保證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取得實效。
各級監察機關主要應從協調配合、監督檢查的角度推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機制,形成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合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要擺正位置,及時與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交流溝通情況,密切配合。既要積極參與,更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和派駐監察機構的作用,絕不能越俎代庖,包辦代替。各級派駐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監察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集中力量會同駐在部門承擔起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日常工作。
各級監察機關對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移送的違法違紀案件,要組織力量,認真調查核實。對於具體的城鄉規劃業務方面的問題,要依靠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先從專業角度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我們再依法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當前,各級監察機關的工作任務都很繁重,要注意加強工作統籌,合理調配力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是否集中辦公要視工作的需要,不要搞一刀切;要注意把城鄉規劃效能監察與對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努力提高工作的綜合效益。
三、突出工作重點,切實發揮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
行政效能監察的著眼點歸納起來就是兩個,一是看是不是依法行政,二是看是不是有效率。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監察機關要圍繞這兩個著眼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116號令)、《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緊貼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從群眾關心的熱點入手,圍繞城鄉規劃行政管理和改革的難點、重點以及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著重抓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強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權是《行政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監察機關要圍繞《建設部、監察部關於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通知》部署的四個方面主要內容和汪光燾部長提出的四個重點,會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扎扎實實搞好對照檢查。監督檢查中,要對當前城鄉規劃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點人員、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監督工作的有效性;要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及其領導切實履行職責,並注意加強跟蹤檢查,確保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
二是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城鄉規劃領域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嚴格責任追究,堅決維護行政紀律,是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推進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重要手段,是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各級監察機關要通過監督檢查和受理群眾舉報等多種渠道發現和掌握案件線索,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及時糾正違紀違法行為,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著力解決城鄉規劃領域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著力解決群眾關注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等問題。重點是要查處那些為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落實科學發展觀,不顧實際,不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隨意改變城鄉規劃的行為;查處那些損害群眾利益,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查處那些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領導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是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監察機關要圍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通過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會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認真查找城鄉規劃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有關部門完善有關制度,規范管理,改進工作,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監管工作的長效機制,鞏固效能監察的成果。
四、注重學習探索,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無論對監察機關,還是對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都是一項新課題,工作中肯定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一個熟悉情況、探索提高的過程。監察機關參加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同志要注意加強學習,不僅要深入學習掌握效能監察的業務知識,也要認真學習掌握城鄉規劃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提高理論政策水平,依法依規實施監察;要注意學習借鑒有關效能監察和政府機關效能建設的實踐經驗,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思考,研究探索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特點、規律,不斷創新效能監察的方式方法,提高效能監察水平,為今後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工作探索路子,為不斷深化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積累經驗。
抓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意義重大。各級監察機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工作,務求實效,為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政府,為保障城鄉建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⑤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5)城鄉規劃監管方面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⑥ 小城鎮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包括哪幾個方面
在當抄前的小城鎮規劃建設中襲,普遍存在著脫離自身基礎和經濟發展需要,盲目擴大規劃規模,攤大餅式地增加面積,攤子鋪得過散的現象。一些地方在小城鎮建設過程中,片面追求高城鎮化率,不結合自身實際地擴大小城鎮人口發展規模,對人口規模的盲目擴大,遠遠超過合理發展的現實規模,使小城鎮用地規模和相應的設施標准過高,造成了長期的不合理與浪費。在小城鎮規劃建設中,只想著修的道路如何寬、蓋的樓房如何高、建多少市場和廣場,集聚多少人口等等,一味的把街道修的更長更寬,市場越做越大。使得城鎮建設花費的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導致了有規模無市場的尷尬局面。
⑦ 規劃局管那些方面
主 要 職
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管理規定,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城鄉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科研,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制定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負責市區范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工程、綜合布線、地下空間開發、戶外廣告設置等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竣工規劃核實;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配合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規劃許可後違法建設進行認定和查處;承辦涉及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五)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制定全市城市建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的收集、保存、查詢等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查、申報及注冊城市規劃執業資格的統一申報、管理工作。
⑧ 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有哪些內容
監督檢查貫穿於城市規劃實施的全過程,它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規劃法》中,明確規定了實施城市規劃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具體地說,它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對建設活動的監督檢查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在城市規劃區使用土地和進行各項建設的申請,都要嚴格驗證其申報條件(包括各類文件和圖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無弄虛作假的情況等。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就要及時退回,不予受理。
(2)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辦理土地的徵用或劃撥手續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復驗,若有關用地的坐標、面積等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不符,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改正或重新補辦手續,否則對其建設工程不予審批。
(3)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並放線後,要自覺接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即履行驗線手續,若其坐標、標高、平面布局形式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不符,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應責令其改正,否則有關建設工程不得繼續施工,並可給予必要的處罰。
(4)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施工過程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建設活動(其中包括在城市規劃區內控取砂石、土方等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要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如果發現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活動,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在檢查過程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5)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對城市規劃有重要影響的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檢查建設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間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如果發現不符,就視情況提出補救措施,或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2.行政監督與檢查
(1)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對管轄范圍內城市的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以便將經驗和問題及時反饋,為正確執行或完善城市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2)國家和省、自治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對各級城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城市規劃管理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總結經驗,糾正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各種偏差。
(3)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對內部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拘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各種不正之風的發生。
3.立法機構的監督檢查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級人民政府報請審批已經編制完成或修改後的城市總體規劃前,必須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對於審查中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城市人民政府有責任給予明確的解釋或作出相應的修改與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對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就實施城市規劃的進展情況,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執法情況提出批評和意見,並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進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則有義務在任期內全面檢查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工作報告。
4.社會監督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將城市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對於其執法的監督。
(2)城市中一切單位和個人對於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和隨意侵犯其基本權利的行為,有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力。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具體辦法,保障公民的監督權,並及時對檢舉和控告涉及的有關違法行為進行落實和查處。
(3)城市中一切單位和個人對於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有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力。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制定切實有效的制度,隨時聽取意見和檢舉、控告,並對有關的違法行為作出公開的處理。
⑨ 簡述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的意義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