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窗改門改變外立面 按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如何處罰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專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屬屋用途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貳』 跪求浙江溫州城市規劃建築紅線是怎麼規定的
要看規劃圖,道路寬窄,道路退讓規定,建築紅線退讓。例如,24米道路退讓建築紅線5到8米.《瑞安市規劃建設局技術》規范上技術操作。
『叄』 浙江省一戶人家原先大門開在北側東側是窗戶…現拆除窗戶改為大門是否違反城鄉規劃法和條例
違反需審批 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肆』 浙江省農建建設的政策變遷路徑
「土地是一切產生和存在的源泉」,自古以來政權的斗爭與土地的斗爭連在一起。因此,共產黨從建黨以來一直把土地問題放在重要地位,不斷完善土地政策,解決好土地問題,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
一、國民革命時期的土地政策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帝國主義勢力重新加強了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和政治壓迫,在國內各派軍閥連年混戰,中國經濟發展陷於停滯甚至是倒退的境地。加上地租和高利貸的盤剝,中國的農業日益陷入嚴重的危機。在國民黨新軍閥的統治下,土地日益集中到極少數地主手中,農民對土地的渴望更加強烈。
「共產黨必須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取消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1927年8月7日「八七會議」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把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作為黨的最主要任務,並先後發動和領導了百餘次武裝起義,打倒土豪劣紳,分配田地浮財。雖然大多數起義因為敵人的鎮壓或准備不足而失敗,卻宣傳了共產黨的土地革命主張,為以後的土地政策的制定積累了經驗。
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
1928年11月毛澤東在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提出應把武裝斗爭、建立根據地和開展土地革命三者結合在一起。
1929年12月湘贛邊蘇區政府制定《井岡山土地法》,這是中國共產黨建立紅色政權後制定的第一個土地法。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買賣土地;除老幼疾病沒有耕種能力及服公眾勤務者外,其餘的人一律強制勞動。《井岡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中國農民分配土地的神聖權利。1929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農民問題決議案》關於「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精神,結合贛南土地革命的經驗將《井岡山土地法》中「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中農及富農,受到了廣大農民及富裕中農的歡迎。
193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政策的指示》中規定:沒收一切漢奸、賣國賊的土地及財產;對地主階級的土地、糧食、房屋、財產一律沒收;對於自由職業者、技術人員、教員、醫生、學生、小商人、手工業者等小業主的土地應給予保護,不準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生產工具不得沒收。這一決定進一步發展完善了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極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為取得土地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中國農村經過土地改革,解除了封建制度對生產力的束縛,極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黨和政府為了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改變農業的落後面貌,在農村開展了互相合作運動。從1953年起,各地開始普遍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成立了有較多公共財產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6年全國基本實現初級合作化,同年秋又實現了高級合作化。農業生產合作化的實行提高了抵禦災荒的能力,使農業有力量得以擴大再生產。但中國這場社會大變革由於對農村情況估計過於樂觀,到1955年下半年後,脫離實際的傾向越來越嚴重,輕率地發動了「大躍進」運動和農村人民公社運動,強調「以糧為綱」,把糧食高產作為首要目標,與此同時,人民公社運動席捲了全國,原有生產隊集體財產一律無償歸公社所有,實行單一公社所有制、公社統一核算,貧富拉平;社員的自留地被取消,自養的牲畜、自營的林木及較大的生產工具收歸社有;實行供給制或半供給制。這些錯誤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損害了農業的利益,農業生產元氣大傷。
為糾正農業合作化後期以來農村工作上的失誤,中共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步驟,推行各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使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1980年9月14日,中央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專門討論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並發布了座談紀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文件指出:實行包產到戶是聯系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一種必要措施。黨中央正式決策在全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至此,中國的土地政策基本趨向成熟、完善。
黨的十六大以來,浙江大力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方略,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統籌城鄉興「三農」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對「三農」的帶動作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新成效,城鄉一體化進程明顯加速。 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335元,連續22年居於全國各省區首位;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度達到68.1%,也居全國各省區之首。
一、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農業增長方式加快轉變
把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主線。做大做強蔬菜、茶葉、果品、畜牧、水產養殖、竹木、花卉苗木、蠶桑、食用菌、中葯材等十大優勢主導產業。目前,這十大主導產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70%以上,畝均收入超過了1500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著力打造特色農業的強縣強鎮,進一步提升農業的塊狀經濟發展水平。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推動農業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的優化配置。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000多家農業企業、50多萬農戶在省外經營種養業,建成各類基地2000萬畝左右。積極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努力開拓國外市場,加快外向型農業發展,農副產品出口保持持續較快增長的態勢。2006年,全省農副產品出口額60.2億美元,比2001年增長103.7%。
把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作為建設農業的緊迫任務。率先頒布《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分散農戶的市場談判地位。積極構建「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經營體系,農業產業化水平和農民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類產業化經營組織11066個,帶動農戶780萬戶,建成產業化基地1828萬畝,其中,農業龍頭企業5049家,銷售收入1106億元,28家企業被評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達3915家,帶動農戶211萬戶;農產品行業協會500多家。今年上半年,全省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465個;產業化帶動農戶472.26萬戶。針對單個合作社服務能力和服務范圍的不足,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著力構建現代農業服務平台,加快組建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基礎、供銷合作社為依託、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後盾、政府部門公共服務和管理為保障的服務聯合體。今年全省在18個縣市開展試點。
把培育現代生產主體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關鍵環節。積極推進市場化土地流轉和企業化規模經營,到2006年底,全省耕地流轉面積35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5.0%;實行適度規模經營(面積10畝以上)耕地面積246.3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0.3%,規模經營種養大戶23.4萬戶。引導工商資本投資現代農業,過去五年每年投入農業的工商資本在120億元以上。加大對農業創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從2006年起對就讀大中專院校農業種養專業類學生實行免交學雜費的政策,2007年又擴大到園藝類的花卉、果樹、蔬菜等專業,鼓勵他們學成後在現代農業領域創業。
把推進農業科技創新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強大支撐。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和服務平台建設,實施農業生物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十大農業科技專項,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56%以上。啟動實施「百萬農民信箱」工程,2006年底注冊用戶達到136萬戶。加快推進農業標准化步伐,農業標准化推廣面積達到1249.2萬畝。針對欠發達地區基層農業科技力量薄弱的問題,從2003年起實行科技特派員制度,並於2005年向全省推廣,實現鄉鄉都有科技特派員,促進了農業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建立和完善首席專家、推廣教授、科技特派員和責任農技員制度,積極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推廣組織、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區域性專業性和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的農業科技推廣組織。
把完善農業基礎設施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有效保障。先後啟動實施標准農田建設、千庫保安、千萬畝十億方節水、百萬畝標准魚塘改造和標准漁港建設等工程,農業的生產條件和防災抗災能力大大增強。全面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補償標准提高到12元/畝。加快推進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累計已經建成標准農田1430萬畝,連續10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幅提升。
二、大力發展區域特色塊狀經濟,縣域經濟競爭力不斷增強
做大做強特色塊狀經濟。以縣城和中心鎮為依託,以特色產業為支撐,把鄉鎮企業、專業市場、工業園區和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形成了工業化支撐城鎮化、城鎮化提升工業化的發展格局,特色塊狀經濟為農民提供了越來越多的發展機會和就業門路。鄉村企業蓬勃發展,經營管理機制日趨規范,技術創新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2006年,全省共有各類鄉村企業113萬家,從業人員1300萬人,實現增加值7366億元,佔全省生產總值的47%。全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已達到35.28萬家,其中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1.44萬家,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涌現出了一批農產品名牌產品和知名商標。農民人均純收入中來自非農產業的收入超過80%。
積極培育「中心鎮」。充分發揮中心鎮對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企業集中和產業集聚,提升縣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全省共有268個鎮進入全國千強鎮行列。新城鎮成為農民務工經商的廣闊天地,這兩年每年新增轉移農業勞動力50萬人,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水平達到70%以上,全省城市化率達56.5%。2006年,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中心鎮培育工程,重點培育200個左右有區位優勢和特色產業支撐的中心鎮,進一步優化城鄉人口和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使之成為農村經濟的增長極、農村人口的集聚點和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目前已經啟動141個中心鎮的建設試點。
積極發展「農家樂」和來料加工等二三產業。順應城鎮消費升級的趨勢,發揮農村山水景觀、農耕文明、人文歷史等優勢,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業,把發展「農家樂」(漁家樂)等鄉村休閑旅遊業作為新產業,引導農民和村集體立足生態資源優勢,發展農村第三產業。2006年,全省累計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村(點)2084個,經營農戶14678戶,直接從業人員72557人,營業收入24.6億元。同時,針對廣大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富餘婦女勞動力多的特點,積極發展來料加工業,開辟了農民增收的新途徑。
鼓勵農民創新創業。全省共有個體工商戶接近180萬戶,從業人員364.8多萬人;私營企業40萬戶。個體私營經濟約佔GDP的60%。省外、國外經商創業人員400萬左右,投資總額已超過1萬億元,其規模相當於2005年浙江全省的GDP總量。這些務工經商人員絕大多數都是農民,他們為浙江經濟的快速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三、深入推進「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農民就業增收能力不斷提高
2004年,省委、省政府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計劃到「十一五」末,全省培訓100萬現代農民,新增轉移就業400萬農民,提高500萬農民工的就業技能。近年來又根據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要求,轉變培訓思路、提高培訓標准、改進培訓方式,推進農民培訓由適應性培訓向戰略性培訓轉變。到2006年底,全省已培訓農村勞動力640.9萬人,培訓後實現轉移就業的178.8萬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培訓農民59.5萬人,轉移就業培訓資格證書發證率達到74.61%。
圍繞打造先進製造業基地、發展服務業,開展農業剩餘勞動力培訓、加快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督促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計提培訓經費用於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的穩定性。圍繞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培訓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經營者、合作社社長,使他們成為現代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圍繞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業,重點培訓「4050」農民,擴大中老年農民就業。採取政府發放培訓券、企業訂單培訓等辦法,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加強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覆蓋面,對未升入大中專院校的農民子女開展6個月至1年的職業技能培訓,使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扶貧助學行動計劃」,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免收學雜費。全面實行就業政策、失業登記、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和勞動用工管理的城鄉「五統一」統籌就業制度和農民工無「證卡」就業制度,推動勞動就業服務網路延伸到鄉鎮,為農民提供有效就業信息中介服務。實施百萬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大力培養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計劃到「十一五」末,全省農村實用人才總量達到100萬人。
四、大力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農村環境面貌和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變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的決策,計劃用5年時間整治10000個村,並把其中的1000個村建成全面小康示範村,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加快建設規劃科學、環境整潔、設施配套、服務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適的農村新社區。加大各級財政對村莊整治建設的投入,至2006年底,全省累計投入村莊整治建設資金555.61億元,各級政府投入佔到1/3。注意把「萬里清水河道」、「千萬農民飲用水」、「鄉村康莊」、「生態富民家園」、「百萬農戶生活污水凈化沼氣」等工程與「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配套實施,形成了城鄉統籌建設和各方協同建設的局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五、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
大力推進城鄉教育均衡化。2005年,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農村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農村中小學食宿改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愛心營養餐」),計劃三年內投入資金32億元,全面提高農村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收學雜費,513萬名中小學生免交了學雜費;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免收學雜費。深入實施「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兩年內全省將安排專項財政資金10.2億元以上。
大力發展農村公共衛生服務。2005年,省委、省政府實施「農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路,把鄉鎮衛生院改造成為社區服務中心,把村衛生室改造成為社區服務站。目前,有1751萬名農民享受了免費體檢,12項公共衛生服務達標率達到80.6%。建立農村社區責任醫生制度,加快培養社區全科醫生。實行農民每兩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制度。
大力推進農村文化建設。實施「農村文化陣地建設工程」,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發展民間自辦文化,深入推進文化下鄉。2005年起,還開展「雙萬結對共建文明」活動。今年上半年,各地組織開展種文化百村賽活動,豐富了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培養了一大批不走的農村文化能手。
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全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3.98萬人,平均低保標准每月149.65元,實現了應保盡保。率先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以來新增的被征地農民實行「即征即保」,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234萬名被征地農民納入保障,其中196萬名被征地農民參加了基本生活保障,有88萬人已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或養老金。2003年率先開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全省87個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全部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達2936萬人,參合率達86%,人均籌資水平達到81元。推進職工社會保險向農民工覆蓋。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工傷險14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200萬人。完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制度。2006年底,全省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92.4%,年人均集中供養標准5005元。
六、積極創新農村民主形成,農村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積極創新農村基層民主形式。推進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電算化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全面實行村委會直選,創造村級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群眾廣泛參與的民主形式,推行村幹部「雙述雙評」、村務監督委員會等民主監督辦法,大力推進村務決策和管理民主化,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積極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大力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探索依靠農民群眾,加強農村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有效機制。
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戰鬥力。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開展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努力提高基層幹部的素質。實施集體經濟薄弱村辦公場所建設,做到全省村村都有活動場所。
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積極探索資源開發、資產管理、資本經營、社區服務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子。針對城市化推進中城郊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分配出現的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農民享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目前全省700多個村完成了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省財政每年拿出6000萬元專項資金,對經濟薄弱村村級組織運轉和村幹部報酬進行補助。
全面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從省、市、縣、鄉鎮四級機關抽調機關幹部,為全省每個行政村派駐1名農村工作指導員,履行村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富民強村服務、矛盾糾紛化解、民主制度規范、組織建設督導等六方面職責。積極推進鄉鎮農村工作指導員專職化,60%的鄉鎮建立了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
七、大力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欠發達地區加速發展
大力推進下山搬遷脫貧。省政府每年都把下山搬遷5萬人作為政府承諾的十件實事之一。把下山脫貧與工業化、城市化結合起來,以高山遠山區域、重點水庫庫區、地質災害隱患區域的整體搬遷為重點,依託縣城、中心鎮和工業功能區建設下山移民小區,促進下山農民進城落戶、轉產轉業,實現易地致富。推進整村搬遷,加快下山脫貧小區建設,對搬遷村莊的交通、水利、通訊等項目資金應轉用於下山脫貧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以小戶型、農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遷成本,促進低收入農戶搬遷。2003-2006年,欠發達地區共下山搬遷農戶8.2萬戶、29.71萬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下山移民3.93萬人。
促進低收入農民轉移就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協作、企業參與」的方式,加強對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就業致富。2003-2006年,欠發達地區共培訓農民244萬人次,40.3萬農民通過培訓實現了轉移就業。開展低收入農戶普查,建立低收入農戶檔案,推行「一戶一策一幹部」的針對性扶貧。鼓勵企業定向招收農村低保戶勞動力,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促進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政策。
大力推進產業化扶貧。充分發揮欠發達地區的比較優勢,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建立科技特派員制度,從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選派科技人員到欠發達鄉鎮任職,2003-2006年,共到位專項資金3184萬元,實施科技項目665項,引進新品種新技術2474個,為特色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同時,積極利用欠發達地區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優美的生態資源,扶持發展來料加工業和休閑旅遊業,促進農民增收。僅2006年一年,211鄉鎮年規模型來料加工企業吸收勞動力7.2萬人,發放加工費2.2億元。
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結對幫扶的力度。發揮「省管縣」的財政體制優勢,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特色產業培育的財政扶持力度。「十五」時期,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欠發達地區及海島地區的支出累計達336億元,年均增長17.7%。深入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加強區域協作,引導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欠發達地區轉移,組織欠發達地區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轉移。
八、不斷深化城鄉配套的體制改革,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機制加快建立
切實加大對「三農」的投入。今年全省2/3的新增財力要用於民生問題。2006年,全省各級財政對「三農」的投入達到373.5億元,比上年增長19.9%。今年,全省財政預算內「三農」投入預計達417.6億元,比上年增長11.8%。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支出成為財政投入的重點。加大對鄉鎮尤其欠發達鄉鎮的轉移支付,提高基層政權的運轉效率和公共服務能力。
率先終結農民「皇糧國稅」。按照平等城鄉居民稅賦的要求,以增強農業市場競爭力為取向,自2001年率先停徵欠發達地區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起,從局部地區到全省范圍、從少數稅種到全部稅費、從「減調改穩」到全面停徵,率先邁出免除農業稅收的破冰之步,2005年全面停徵農業稅收,成為全國第一個終結農民「皇糧國稅」的省份。
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推進以改革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鄉財政體制和化解鄉鎮債務、建立村級組織運行機制為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增強鄉鎮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基本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基礎。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免費義務教育實行全額轉移支付。加大對村級組織的財政扶持力度,省財政安排6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經濟薄弱村的村級組織運轉。
著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新型合作金融體制基本建立,農村信用社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信貸主力軍作用。針對農業種養大戶投入增多、風險增大的趨勢,2005年開展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試點,首創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共保經營模式,2006年12個縣開展試點,今年又擴大到32個縣市。2006年推行政策性農房保險制度,至2007年2月,全省已有757.1萬戶農戶參保,參保率71.7%。支持和鼓勵創新信貸支農產品,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等方式,增加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供給。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在不斷增加公共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開展萬家工商企業與村結對,以經濟顧問型、產業帶動型、合作開發型、直接參與型、公益捐助型等方式參與新農村。開展萬個城鎮文明單位與村結對。今年上半年,工商企業和社會各界資助新農村建設金額達到5.3億元。實現萬名科技人才送科技服務到農村,浙江大學、浙江工大、浙江林學院等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紛紛與地方建立共建新農村。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民間慈善組織、企業家紛紛開展扶危濟困,弱勢群體得到及時救助。
『伍』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2005年11月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發布,根據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綠化是城市建設和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技水平和藝術水平。
第四條 省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全省城鄉綠化工作。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綠化工作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主管。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鎮綠化工作。
第五條 城市中的任何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其他綠化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損害、破壞城市綠地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節約土地為原則,合理安排城市綠化用地面積。並根據當地的現狀特點,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跡等自然、人文條件,合理配置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等,其綠化用地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綠化規劃指標。
第八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包括:綠地現狀分析與評價;規劃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規劃期限和目標;確定綠地指標、各類綠地布局、城市綠線、生物(植物)多樣性規劃、近期建設項目及投資估算、實施措施等內容。
第九條 城市綠地建設必須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實施。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指標審批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確保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第十條 城市綠地工程的設計,應當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綠地建設以植物造景為主,其中公園綠地的植物種植面積不得低於綠地面積的70%。
第十一條 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綠地等綠地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相應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現節約型、生態型、功能完善型園林綠化的要求。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已經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分期組織實施,在每年度的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於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城市道路和江河湖岸綠化等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綠地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業主負責制。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綠地工程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樣性要求、綠地率以及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等進行技術指導,並對綠地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技術標准、建設方式等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和住宅區開發建設項目,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
與建設項目相配套的城市綠地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並統一安排施工,在不遲於主體工程建成後第一個綠化季節完成。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和個人發展立體綠化(包括屋頂和牆面綠化),具體辦法由省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綠地,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負責養護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養護管理;居住區綠地由物業公司或社區組織負責養護管理。
城市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和綠化設施的完好。
第十八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化用地和已建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佔用或改變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經批准佔用或改變綠地的,實行就近易地綠化,並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
因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辦理臨時佔用手續,並限期恢復原狀;其中涉及單位附屬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綠地,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
第十九條 在城市公園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設立廣告牌等,應當在公園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並遵守公園綠地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禁止下列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依樹蓋房、搭棚、架設天線;
(二)在綠地內放牧、堆物、傾倒廢棄物;
(三)進入設有明示禁止標志的綠地;
(四)破壞草坪、綠籬、花卉、樹木、植被;
(五)其他損壞城市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管護的樹木歸國家所有;單位內自行種植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居住區的樹木,歸該居住區業主所有;私人宅院自費種植、管護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鼓勵單位和個人種植樹木。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從綠化補償費中適當補助單位和個人種植樹木。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樹木,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應當補植、移植樹木。造成損失的,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的,還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樹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線安全,必須修剪或砍伐樹木的,交通、管線等管理單位可先行合理處置,但應在48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補辦相關手續。
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因公共設施建設或管理工作需要,確需砍伐樹木的,應當在其影響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條 城市新設管線應盡量避讓現有樹木,確實無法避讓的,在設計和施工前,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採取保護措施。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行道樹管護單位定期對行道樹進行修剪,交通、管線等管理單位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城市中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為古樹。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為名木。
古樹名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公布,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古樹名木檔案、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單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分別由該單位和居民負責養護,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遷移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綠化補償費的收繳標准,由省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綠化補償費實行專款專用,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用於城市綠地建設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綠化補償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綠化補償費使用情況應當於每年度末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還應當向社會公告,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行綠地工程設計、施工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設計或施工,並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完成後,但未按規定期限完成與主體工程相配套的綠地工程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綠化施工單位代行完成,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並可對建設單位處以綠化工程投資額1倍以下的罰款;工程項目完成後綠化用地面積未達到審定比例的,責令限期補足,並按不足的綠化用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至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違法佔用或改變綠地使用性質以及臨時佔用綠化用地超過批准時間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處以所佔綠化用地面積的綠化補償費的1至3倍罰款。
第二十九條 在公園綠地范圍內從事商業服務攤點或廣告經營等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公園綠地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可提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並可處以樹木價值1至5倍的罰款: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的;
(二)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因疏忽大意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損傷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規定許可權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設建制鎮的獨立工礦區的綠地建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陸』 跪求浙江溫州城市規劃建築紅線是怎麼規定的
這個很簡單。你抄可襲以去當地了解如下地方政策:《浙江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 ,《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經最新一輪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去規劃局,建設局,或者設計院咨詢。在這些條例,規定中就明確了車更是規劃建築紅線如何規定的。
『柒』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三十六條怎麼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以及其他工程建設版的,建設單權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除外。
前款所稱的其他工程建設,包括廣場、停車場、綠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重要街道兩側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
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房屋建築工程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是指建築施工圖)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民用建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依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規定徵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捌』 擅自變更建築位置的允許范圍,不知道《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怎麼規定的,
建設部門如果不追究,只形成相鄰權民事糾紛問題。如果對方以侵犯採光權為由,提出維權請求,難以認定。
『玖』 中華人民共和城鄉規劃法和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的區別
國家的規劃法是地方規劃條條例基礎,地方條例是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對國家法規做的補充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