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個人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天津市個人養老保險繳納方式如下:
1、凡年滿16周歲且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在天津市從事靈活就業的各類人員(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鎮戶籍、農業戶籍人員),均可在本市個人繳費窗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2、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參保的,由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證辦理地)或檔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3、申請參保並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檔案或戶籍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到社保分中心辦理。
4、對於本市城鎮戶籍的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在本市已參保的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申請補繳費,由本人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縣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1)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於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93號)規定,2018年,天津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714元。
按照5714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714元與263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天津:新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明年起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天津市順利完成2019年養老待遇調整發放工作
⑵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交和一次交清一樣嗎
天津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襲繳費年交可以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按照上一年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5%、10%、20%、30%四個比例自主選擇檔次進行繳費。為方便廣大城鄉居民繳費,參保居民可以一次性繳齊15年的養老保險費,但只能選擇10%、20%、30%三個繳費檔次。
⑶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夠15年還能再繼續交嗎
當然可以在繳納社保基金的,現在國家提倡繳費基數大到退休工資待遇原高。
⑷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年費3300元退休後拿多少錢
根據2016年天津的政策,3300檔位,15年,退休你可以月領取到的是623元,政策每年都在增加,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⑸ 2017天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3300元到60歲最高每月能拿多少錢
你每一年交養老保險費是3300元是吧?交的是15年,是嗎?如果是的,我幫你算一下,10年是3.3萬,15年就是4.95萬。到你60歲退休,退休金每個月可以拿420元左右吧。大概是這樣的!
⑹ 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大致是哪些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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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為進一步完善天津市民的養老保障制度,近期,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為了便於天津市民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對天津養老保險新政策進行了解是必要的。
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大致是哪些內容呢?新增服務項目有哪些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制度。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准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個人繳費標准為:一檔600元、二檔900元、三檔1200元、四檔1500元、五檔1800元、六檔2100元、七檔2400元、八檔2700元、九檔3000元、十檔3300元。城鄉居民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對於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對應個人繳費檔次按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標准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
《通知》明確了關於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問題,在市政府16號文件實施即2013年1月1日前已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據本人一次性躉繳當年所選繳費標准,就近向上確定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本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逐年給予繳費補貼。2013年1月1日後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以在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標准中自行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繳費補貼「一檔」即30元標准逐年給予繳費補貼。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年滿60周歲時享受繳費補貼不滿15年的,在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前,由市財政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繳費補貼。
⑺ 2019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月漲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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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養老金不是已經漲完了嗎?全國都一樣,百分之六點五。
2017年度養老金增幅百分之五點五。還沒有發下來,估計五月末差不多。
⑻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細則是怎樣的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區居委會就能辦,而且他們也會給你解釋的,你也可以咨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⑼ 天津市60歲以上城市居民無工作能享受哪些政策補助叢沒有上過社會保險,也沒有工作現在已60歲了就想
新華網河南頻道1月19日訊 大河網-河南法制報報道:(首席記者 李紅 記者 郭躍華)年齡較大、無職業、無穩定收入的城鎮居民,是社會最需要關注的弱勢群體,而這些最需要社會保障的人員卻恰恰徘徊在養老保險體系之外。正在召開的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代表高曙霞、楊奎、張光學都提出要消除養老保險空白點,盡快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現狀:部分城鎮居民仍處「老無所養」狀態
鄭州市民張大爺原是一家企業的職工,企業效益不好倒閉後就下崗了。前幾年他還做點小生意,近幾年身體老出毛病就賦閑在家了。「原來的企業效益不好,一直沒有辦理養老保險。我也發愁,再過幾年,身體不好花錢更多,沒有養老保險該怎麼辦啊?」
據了解,鄭州市人口老齡化程度已超前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據統計,未來15年內,將有84.9萬城鄉居民陸續達到60周歲。預計到2023年,全市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16至59周歲年齡段人員270萬人,老年城鄉居民136萬人。
問題:亟待消除養老「盲區」
高曙霞代表說,現階段我國社保政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已經基本建立,參保率在90%以上。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也已經開始試點,但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從政策體系設計上顯得滯後,由於制度層面上還存在「盲區」,我國基本養老尚不能在制度上實現全覆蓋,部分城鎮居民仍處於「老無所養」狀態。
許多年齡較大、無職業、無收入且不穩定的城鎮居民,是社會最需要關注的弱勢群體。他們是享受城市低保的主要對象,僅靠政府發放的生活補助,要繳納城鎮靈活人員每年繳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顯然不現實。另外,現階段對60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人員的養老問題還沒有相應的政策。這些人員既不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參加不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他們恰恰是最需要得到保障的。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特別是年齡大的居民反映強烈。如何將他們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消除養老『盲區』,亟待破題。」楊奎、張光學代表也持同樣的觀點。
建議:實現社會保障政策全覆蓋
「建議我省盡快啟動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實現社會保障政策全覆蓋。「高曙霞、楊奎、張光學三位代表聯名向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提交了建議。
采訪中,很多被訪者表示,城鎮居民這一群體仍缺少總體制度安排,出現覆蓋「盲區」。而這個群體多無職業、無收入、年齡較大,是社會最弱勢的人群之一。但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應力求使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對接:一是統籌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應體現普惠的原則,各類人群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差距不能太大。二是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使用,對現有社會資金資源進行整合,建立穩定的、規范化的養老保障資金籌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