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龍泉驛區注冊公司營業執照蓋的什麼章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回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答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原件右下角都是工商局蓋的章,只是工商局署名會有差異。
如: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3.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