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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重點建設局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1-08 03:39:34

Ⅰ 縣建設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
村鎮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我縣相關地方性規章;指導各鎮建設工作。
(二)參與審核全縣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相關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及城建資金的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
(四)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市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區開發規劃方案;組織專家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論證,保證建設項目的科學合理。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城市化進程。
(七)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負責有關城市拆遷許可管理,負責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立項、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指導和實施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做好授權范圍內縣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指導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有關建設項目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編制、審批和管理標准設計。
(十)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一)綜合辦理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給排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供氣、供熱行業的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縣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是事業單位還是政府部門還是行政機關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版革方案和《國務權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所以縣建設局是行政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參考資料:網路-建設局

Ⅲ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在鄉裡面工作),屬於什麼編制性質,有沒有機會得到提拔

這應該屬於事業編,我們這邊好幾個領導就是從鄉規劃站提拔上來的。放心,有機會提拔的,是金子,那都發光!!

Ⅳ 請問縣建設局是由縣政府管,還是市建設局管

縣建設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職責、人事、資金都歸縣級政府管版理; 市級建設局對所轄權縣區建設系統實行業務指導,是業務工作的上下級關系; 除了中央和省直屬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外,其他的行業(系統)基本是這種條塊結合的管理方式。

Ⅳ 請問下縣城建設局規劃室主要做些什麼的謝謝。

日常工作來主要是辦理民房審批自手續,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各鄉鎮建設辦和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的村莊、集鎮、建制鎮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小城鎮建設的發展。

Ⅵ XX縣的建設局局長 和 xx市的建設局局長級別一樣嗎

縣建設局局長是正科級幹部,屬於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中國行政級別總匯: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重點中學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市屬中學正職。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Ⅶ 鳳岡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推進計劃及工作措施的整改問題、查處案件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個部位和環節都要查找和解決一批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以下需要重點排查解決的問題及其責任部門:
縣發改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集中排查解決項目決策方面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應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文件確定的職責范圍集中排查解決招標投標方面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縣國土局集中排查解決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核和出讓方面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征地拆遷、土地出讓金收繳以及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城鄉規劃管理方面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用地性質以及違規調整容積率等問題;
縣安監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築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檢查施工企業、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安全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轉包和違法分包、偷工減料、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等情況;
縣財政局集中排查解決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嚴重超概算、超決算和資金管理使用混亂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建設項目信息不公開或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譽缺失等問題;
各牽頭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深刻分析問題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程序環節、市場環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環節,拿出改進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逐一加以解決。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計劃和措施等情況要以專題書面報告的形式於2010年5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2010年5月前,「縣治工辦」開展一次對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抽查。 各部門要把查辦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治理的全過程,集中時間和力量查辦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1、梳理排查的重點案件:
(1)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等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的案件;
(2)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
(3)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案件。
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2、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和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統籌下,聯合檢察院、審計局等部門盡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縣紀委監察局擬於2009年12月10日前通過媒體反復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相關舉報投訴進行專門收集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2)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通過信訪、項目稽查、財政監督、項目審計、執法監察和新聞媒體等渠道梳理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
(3)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縣紀委監察局擬對已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審核修改後,於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據即將出台的《遵義市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召集縣信訪、檢察、司法、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進一步規范有關問題的投訴處理、辦案協調、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會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適時向群眾公布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通過向社會公布案件的查處情況,表明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形成懲戒和震懾的氛圍。
(5)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據查辦案件實際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在全縣工程建設領域組織開展警示教育,並認真落實「一案雙報告」制度,幫助發案單位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查辦案件工作進展情況按縣紀委查辦案件管理規定實行月報,重大問題和案件隨發隨報。 對查實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屬於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監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根據問題大小、後果輕重嚴肅認真地作出處理。對問題較小、後果較輕的,責任人能主動認識和糾正的,可不予以處分,由部門黨組織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警示誡勉。對問題較大、後果嚴重,造成一定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在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部門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2、對屬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方面的問題線索,由所在部門將問題初步核實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調查核實,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3、對存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問題的涉案人員,在治理期間能主動交代問題、積極挽回損失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分;對避重就輕、隱瞞嚴重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部門,一經發現,將嚴肅進行追查,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對問題嚴重或情況復雜、糾正難度大的,各部門記錄在案,慎重進行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據實上報「縣治工辦」研究處理意見。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和違規問題,要隨時、逐一上報,對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書面綜合情況,於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縣治工辦」。2010年6—7月,「縣治工辦」將組織一次對各部門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普查或抽查。 各鄉鎮和各牽頭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著重加強對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准,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1、嚴格法定職責,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查處違法行為。
(1)縣發改局要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基本建設程序,配合國土、建設、環保和城管等部門查處和糾正未經審批、環境評價、用地預審,擅自從事項目建設等行為。
(2)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要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管,不斷完善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的監督,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並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文件確定的職責范圍堅決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投標單位圍標串標、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專家評標不公、違法分包和轉包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3)縣國土局要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台;縣國土和建設局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嚴厲查處非法佔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違法拆遷等問題。
(4)縣建設局要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准,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5)縣安監局要督促建設部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6)縣交通、國土、水利、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環節的監督。
(7)縣審計局要按照《遵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試行辦法》(市政府43號令)的規定,對2008年以來全縣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審計,並及時、逐一向「縣治工辦」報送項目審計情況。審計發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調查,並向「縣治工辦」報備,涉及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縣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
縣建設、國土、安監、交通、環保、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政執法責任單位還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
2、創新監管方式。縣發改局要充分發揮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縣審計局要組織實施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縣建設局要探索推進項目標准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發揮工程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督作用,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過程監管,積極推行管理骨幹基本固定、勞務用工相對靈活、職責明確、高效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縣監察局要積極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建立綜合監管平台,健全各部門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防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以權謀私。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對加強法定監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創新監管方式等情況每年定期報送兩次,分別於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 全縣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機制和制度的創新力度,著力做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市場建設、推進信息公開和健全誠信體系幾項工作。
1、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已經出台的相關制度進行認真清理,對不適應的規定要及時修訂完善,對尚未建立的關鍵制度要抓緊建立。縣發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規范工程項目決策行為、咨詢評估、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資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確定規程等制度,在縣「五項制度」基礎上,出台《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若干規定》;縣建設局要抓緊按照國家和省、市即將出台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制定細化實施方法,完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的相關管理規定,制定出台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和規劃變更、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審批規程;縣國土局要制定出台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確定規程;縣紀委監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項目監管失職瀆職責任追究辦法和防止領導幹部打招呼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定;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均要制定出台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負責部門要抓緊調研製定,於2010年8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並送縣政府法制辦審核把關後,報縣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強市場建設。按照政府建立、規范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等資源,重點建立健全全縣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和土地、礦業權要素市場。縣建設局負責縣建設工程招標協會的建設完善工作,在現有的建設水平和運行模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使全縣限額以內建設工程均實行統一進場、行業監管和行政監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健全縣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交易中心和綜合監管平台,進一步落實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負責建立全縣統一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庫,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評標專家分類標准和專家管理辦法,制定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同時建立完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單位、投標企業備案庫,制定出台相應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各有關牽頭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9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3、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縣建設局負責聯系縣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門共同建立全縣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建築企業、消防設備公司、監理公司和代理機構的信譽評價體系,形成綜合性資料庫,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守信激勵和市場准入制度;各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並將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監管信息等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布,盡快形成全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11月30日前報「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Ⅷ 縣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是事業單位、政府部門還是行政機關

一、縣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即政府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下設單位一般有以下幾種:
1、政府辦公室,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機構;
2、政府組成部門,如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建設局、人社局等;
3、政府辦事(內設)機構,如法制辦、外事辦等;
4、政府下設單位,如扶貧辦、信訪辦、供銷社、農機局、人防辦等(各地結合實際,不盡相同,沒有統一的標准);
5、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有些地方沒有),如國資委(局);
6、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檔案局、行政學院(一般和黨校合署辦公)、地震局等(各地結合實際,不盡相同,沒有統一的標准);
7、政府組成部門管理的政府局,如外國專家局、公務員局(這兩個一般由人社局管理),中醫葯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這兩個由衛生局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安監局管理),能源局(由發改委管理)等,這類政府局的局長一般由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兼任,如人社局副局長兼任公務員局局長,發改委副主任兼任能源局局長。
8、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一般由衛生局承擔,愛衛會有時也可能單獨成立辦事機構),綠化委員會、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林業局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水利局承擔),禁毒委員會(具體工作在公安局),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地震局承擔),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機構單設為扶貧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等等。

Ⅸ 早上縣建設局來檢查,工地資料欠缺

有限公司一大隊執法職責,宣傳貫徹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政策。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內部監督檢查全縣的正常旅遊組織。
三,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與信訪部門處理各類違法案件和典型案例。
五,規劃站,國土部門全縣新批建設土地調查工作,來實現預先核准監管的目的。
六,監督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和情況權屬變更檢查。
七,監督和檢查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終止,根據監管和土地監察職責分工使用權轉讓,出租或抵押。
八,受理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報告或投訴,法規的行為。
九等職務,法律和法規。
十,領導交辦的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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