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 的細節問題
首先,基來本醫療保險最好源選擇在購買地就醫,並不支持異地就醫的。
因此就醫前徵得當地醫療管理機構批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後其報銷比例會比參保地就醫略低一些.
其次,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葯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某人用掉醫葯費總計9000元,而報銷公式是這樣的:(9000-800《起付線》-自費葯)*20%,如果說自費葯占據很大比例,其報銷下來是沒有多少金額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這點很重要。
2. 求綿陽市最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不包括生小孩滴。
二、生小孩的生育險個人是不能單獨購買的,必須是單位的版形式購買的。權
三、買了生育險也要連續繳納保險1年以後才能享受報銷政策,不能即買即用。
四、現在綿陽的生育費用報銷是2種:企業職工有一個系數和比例,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採用的是定額報銷的方式,但是各縣市區的定額費用是不一樣的,你要到縣社保中心咨詢具體金額。
五、這是最關鍵滴,你如果有單位,即使沒有買生育險,單位也必須給予報銷,這是婦女應該享受的權利。你如果沒有單位也應該咨詢民政或計生給你解決,不要忘記自己的應該享有的權利哦
希望對你有幫助!
3. 綿陽城鎮職工醫保能報銷那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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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綿陽市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綿府發[1998]172號)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關於綿陽市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特製定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一、任務和原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任務是: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2、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
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二、參保范圍和繳費辦法
1、綿陽市市級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涪城區、遊仙區內市級及其以上單位參加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此范圍內的部、省屬單位以及鐵路、電力等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綿陽市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保險基金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費率按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個人繳納費率為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3、職工上年工資總額依據市統計局勞動工資統計口徑。凡繳費工資低於市級平均工資的按市級平均工資繳費。
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可委託銀行代辦,也可由單位直接繳納,按月或季繳費(每月、每季第1月的前10日)。逾期不繳或欠繳者,按日加罰2‰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統籌基金;對逾期3個月未繳納的,將暫停其醫療保險關系。
5、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參保單位分立、合並、終止時,必須先清償欠繳的醫療保險費;企業破產清算時,必須全額清償欠繳和應繳的醫療保險費。
三、建立基本醫療社會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
1、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
①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
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按職工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按年退休費)計算,在職45歲以下按3%計入(含個人繳納的2%),45歲以上按4%計入(含個人繳納的2%);退休人員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按個人年退休費的4%計入個人帳戶。
個人醫療帳戶根據單位繳費情況按季劃入。
②統籌基金: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余額作為統籌基金,由市社會保障局統一管理。
2、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
①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也可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部分,當不足支付時一律自付。
②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報銷范圍)實行單次住院結算。每次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為: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和未定級醫院500元,退休人員起付標准比在職人員依次降低100元。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可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90%(個人自付10%)。參保人員全年基本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0元。
③經批准轉外地醫院和因公出差患急症住外地公立醫院,符合基本醫療報銷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700元,退休人員600元,超過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70%(個人自付30%),退休人員80%(個人自付20%)。
④常駐外地的在職、退休人員不使用醫療磁卡,門診醫療費按上述第①條包干使用,住院醫療費用按上述第③條辦理。
3、參保人員在門診醫療中需長期依靠葯物治療的慢性病和患重症出院後需要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且符合基本醫療報銷范圍的並有二級以上醫院和本單位證明、經市社會保障局審核,按個人負擔30%,單位負擔30%,統籌基金支付40%的比例,由本單位每半年匯總,到市社會保障局報銷。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管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2、市社會保障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3、市社會保障局的事業經費不得從保險基金中提取,由市財政預算解決。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利率計算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
5、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職工個人所有,只能用於醫療支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可以結轉和繼承。職工調離本市時,其結余的個人帳戶資金隨同轉移或一次性發還本人。
6、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①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結算
門診醫療:凡在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葯店購葯,一律實行磁卡結算,當個人帳戶用完後一律自付;凡在未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葯店購葯,一律現金結算,而後可由單位按月或季報市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結算。
住院醫療:參保職工患病確需住院治療的,憑定點醫院入院證明、單位介紹,並持個人磁卡到市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障局在定點醫院的代辦點辦理住院手續。凡在已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住院醫療費實行磁卡結算。起付標准以下費用、個人自費、自付部分,由醫療機構按規定直接向患者收取。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醫療機構同市社會保障局結算。凡在未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一律用現金同醫療機構結算、出院後由本單位向市社會保障局結算。
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統籌基金結算
每月25日為結算日,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將當月門診醫療費用、住院醫療中出院病人費用按規定報市社會保障局結算,實行微機聯網的定點葯店應將當月參保人員購葯費用按規定報市社會保障局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費用結算報送時間為每結算日後10天之內。
7、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由市社會保障局根據其情節輕重,對其通報,並處以違規費用3-5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8、對參保單位、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由市社會保障局根據其情節輕重,對其通報,並處以違規費用3-5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直至凍結單位帳戶和參保人員磁卡。
9、市社會保障局要根據上級勞動和保障等部門制定的基本醫療服務范圍、標准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辦法,組織貫徹執行。在上述管理辦法未出台前,用葯目錄、醫療服務范圍和標准,暫按原辦法執行。
10、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管理。由市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資格審定辦法,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訂醫療服務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1、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12、市審計局要定期對市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13、市衛生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積極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結構調整,加快衛生機構改革,規范醫療行為,減員增效,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要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基本醫療服務,並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在市級醫療機構中逐步逐步推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形成醫療服務和葯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葯費用水平。要積極發展社區服務,將社區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14、成立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綿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小組(參加單位及人員另文下達),其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監督,檢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監督、檢查醫療保險資金的收繳、使用情況;
③負責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基本醫療有關政策、收費標准、服務質量等情況;
④負責監督、檢查定點葯店執行基本醫療有關政策、葯品質量、價格、服務質量等情況。
五、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1、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2、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市社會保障局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3、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待國家制定具體辦法後貫徹執行。
4、為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的現有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市財政局核准後列入成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不納入社會統籌。特定行業的劃定范圍待國家制定相關文件後確定。
5、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仍按《關於破產國有企業職工託管期間醫療保險問題的通知》(綿府辦函[1998]41號)執行。
6、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和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范疇,由市社會保障局在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中推行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解決。
7、最高支付取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仍按綿委辦發[1998]05號文件中關於超過2.5萬元以上重病職工的特殊醫療費用解決辦法執行,待國家有新的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各參保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職工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新舊方案的平穩過渡。
七、其它
1、本辦法從1999年1月1日起執行。原《綿陽市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綿陽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由綿陽市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4. 綿陽市醫療保險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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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查詢方法:
可以根據如下情況,回自行選擇查詢方式答。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買葯的時候,到醫保中心查詢余額
5. 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居民醫療保險交費手續要哪些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回資料:答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並列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徵收。
6. 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裡面有錢嗎
沒有。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才返門診費,居保和農保沒有。
7. 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促進綿陽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
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原則:
(一)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保障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各方承
受能力相適應;
(二)堅持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
(三)堅持統籌協調,保持與我市已經建立的其他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統籌兼顧與
相互銜接;
(四)堅持群眾自願,實行屬地管理;
(五)堅持以居民家庭(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六)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
(七)堅持統籌協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市級適
當調劑,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
第二章參保范圍
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
城鎮居民和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具體包括:
(一)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
(二)鄉(鎮)以上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鄉鎮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托兒所、職
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殊學校學生);
(三)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四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
(一)參保城鎮居民和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政府補助資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准:
(一)非從業城鎮居民,籌資標准為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20
08年每人271元);
(二)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准為101元。居民基
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具體方案,報市人
民政府批准。
第六條政府補助標准:
(一)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補助81元;
屬於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一般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補助200元;
6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補助150元;
低保標准以上、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的城鎮困難居民每人每年再補助50元。
(二)學生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81元;
屬於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01元。
(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
」,屬於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城鎮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全額補助。
(四)同時具備享受兩種或兩種以上政府補助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
一種政府補助。
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補助構成。除中
央、省政府補助外,應由市和縣政府補助的部分,市縣兩級按3:7的比例分別承
擔。
第七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家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繳費
補助,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鼓勵政策。
第八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度一次性繳費,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城鎮非從業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兒童,以家庭為單位,由所在居民委員會
組織參保繳費;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組織參保繳費;在托幼機構的幼兒,
以托幼機構為單位,由托幼機構組織參保繳費。
第四章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條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含符合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參
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
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川勞社發[2000] 11號)和綿
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時按新規定
執行。
第十一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兩部分,參保居民在定點
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實行單次住院結算,居民在一個醫保結算年
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以30000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
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鄉(鎮)以上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包括幼兒園、托兒所、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
殊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無責任的意外事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50%,居民醫療
保險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年。
第十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三級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
500元,一級醫療機構3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
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三級醫療機構50%,二級醫療機構55
%,一級醫療機構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5%。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因患惡性腫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等特殊疾病需
要進行放療、放療、透析治療的,以及器官移植術後需要應用抗免疫排斥葯物治
療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參照二級醫院的支付標准納入城鎮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當年內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本辦法規定
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滿一年以後新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
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保後中斷繳費續保的,自續保繳費之日起滿12個月後,享受本辦法
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5年及以上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礎上每滿1
年提高1%,最多提高10%,中斷繳費後續保的居民,從續保之日起重新計算繳費
年限。
第十八條??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
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及城市醫療救助等渠道解決。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市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十九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方案,
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
審計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
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追迴流失的基金,並由相關部門給予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處理。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醫
療保險費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退還並按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處理;情節
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構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下面鏈接是細則,應該比辦法更實用,你看看需要不
8. 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具體參看2015年《綿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http://www.my.gov.cn/MYGOV/150611111496908800/20150731/1429609.html
第六條
普通住院補充報銷。在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一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當年度住院累計需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0.8萬元的(每報銷一次後重計起付標准),超過部分按「分段計算,累計支付」原則進行報銷:0.8萬元(含0.8萬元)以上2.8萬元以下按50%報銷,2.8萬元(含2.8萬元)以上4.8萬元以下按60%報銷,4.8萬元(含4.8萬元)以上6.8萬元以下按70%報銷,6.8萬元(含6.8萬元)以上按80%報銷,在一個投保年度內累計報銷金額不超過5萬元。具體報銷見下表:
分段報銷金額 報銷比例
0.8萬元(含0.8萬元)以上2.8萬元以下 50%
2.8萬元(含2.8萬元)以上4.8萬元以下 60%
4.8萬元(含4.8萬元)以上6.8萬元以下 70%
6.8萬元(含6.8萬元)以上 80%
第七條
大額補充報銷。在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當年累計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50%報銷。
第八條
重特大疾病報銷。參保人員患終末期腎病(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20個病種的,在一個有效保險年度內,按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後剩餘合規醫療費用部分,按50%給予報銷。
市內就醫和履行了異地備案手續的患者應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或在門診特殊重症疾病定點零售葯店購葯。因轉診轉院需市外就醫的患者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重特大疾病的治療方案由綿陽市醫療保險專家評審委員會確認,報銷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和承辦商業保險公司負責審核並向社會公示。
第九條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及享受待遇時間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2015年以後初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或中斷參保後又續保的,其參保後半年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9. 綿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專額醫療費用給予進屬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同時,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主要是四大類人員,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已享受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金額做相應扣減)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大病醫保依據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進行報銷,就醫時請參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醫,以確保就醫報銷數據完整,報銷費用准確。同時,參保居民要堅持社區首診制度,合理就醫。
在社保卡丟失補換期間,參保居民需留好就醫單據,手工報銷時,醫療費用也將通過信息系統上傳。
如參保居民需查詢就醫報銷明細,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詢個人醫療費用報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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