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縮小城鄉貧富差距
北京人說:「你們家裡都沒有房子嗎??為什麼放著家裡的房子不住回,來到房價飛漲的大城市呢,兩答個原因,一個是你願意給大城市臉(
那你就別抱怨)另一個就是你賤,哪裡貴,偏去哪裡。"
回答:老家還真沒有房,以前職工分房,改革開放父母從農村到縣城糊口,租別人房子住(86年)為了撫養是個孩子,辛苦一輩子買不起錢都花在孩子身上,現在兒女長大了,當兒女打算報答父母之恩,辛苦考上大學後,以為可以改變命運了,職工房卻變成商品房,畢業了卻趕上不分配工作,於是
失業了,勉強找到份工作,只能糊口。看著那些有房子的人耀武揚威,不用上班,不勞而獲,一天兢兢業業打麻將,想想年邁的父母。。。
想回報父母,但沒有一個子女買的起,為什麼,因為是窮二代,沒有後台背景,貧窮會惡性循環,就和錢生錢是一個道理,真正不勞而獲的是有錢人!別說報答父母一世恩情,就連自己生活也不能保障!!
有錢人教育我們,只要努力,牛奶會有的,麵包也會有的,多少人被忽悠,多少人認為,真的付出了就會有回報。。。但被忽悠得人就是不願意承認,這其實沒關系,真正造成貧困的原因,就是有人在忽悠,有人甘願被洗腦。
0
㈡ 縮小我國收入差距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尤其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這些問題,已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形成原因、帶來的影響及解決問題的對策等在理論和對策上作了許多有見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試對此類問題作一較全面的梳理。
一、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現狀分析
(一)從總體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學術理論界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描述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數法。五等分法是將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與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數來說明總體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稱收入不良指數。這種測量收入分配公平與否的方式,目前在歐美國家中比較流行,我國也常採用。
最高檔收入佔全部國民財富比重越大,說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據曾國安的統計來觀察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紀90年代後半期,最高收入組、次高收入組、中間收入組、較低收入組和最低收入組居民的收入分別占居民總收入的47%、22%、15%、10%和6%。(註:曾國安:《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現狀評價與調節政策選擇》,《經濟評論》2002年第5期。)國家統計局2000年對全國4萬個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情況的調查顯示,20%的高收入者擁有42.5%的國民財富。(註:易鋒傑:《「基尼系數」質疑》,《財經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4期。)另據其他部門統計的五等分結果,我國農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與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擴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鎮居民則由1983年的2.3倍擴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與農村中20%的低收入戶平均收入相比較,1992年的貧富差距達11倍,1994年達到了13倍。由此可見,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數法來描述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數研究者經常採用的方法。基尼系數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綜合性指標。基尼系數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數據來源或計算方法的差異,學者之間的計算結果也存在著差異。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1990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和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均在波動中呈現擴大的趨勢。1990、1995、1999年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23、0.28、0.295;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國總體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達到0.417.(註:國家統計局:《從基尼系數看貧富差距》,《中國國情國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調查,包括各種集體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內,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45.而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我國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33擴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擴大至0.458,有的地區已經達到0.467.(註:李培林、朱慶芳等:《中國小康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世界銀行2003年《中國經濟報告: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指出,如果中國任由當前城鄉差距和省際人均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繼續不斷擴大,到2020年基尼系數將會上升到0.474.還有學者認為,0.45的基尼系數,仍可能低估了實際的收入差距水平。因為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則通常會被低估。農民家庭有相當一部分收入必須用於來年的生產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費的收入實際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體的住房等非貨幣福利收入所佔比重仍然較大,且沒有被統計到個人收入之內。(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綜合以上觀點,對全國基尼系數的判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不同的估計:低估計為0.4左右;中估計為0.45左右;高估計為0.5左右。雖然存在著差異,但結果差別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現不同的估計,在於計算范圍的不同:第一種估計主要考慮貨幣收入,較少考慮實物收入,特別是補貼收入;第二種估計較多考慮了實物收入;第三種估計不僅考慮了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也考慮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實,無論是用基尼系數還是用五等分法來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居民整體的貧富差距尚屬比較合理,但近幾年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如果任由當前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來幾年裡將會急劇擴大。
(二)從分類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學界普遍認為,我國基尼系數拉大的問題,主要是由城鄉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值得警惕。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由縮小到擴大」的變化過程,近年來擴大速率加快。城鄉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為2.51∶1;1997年為2.47∶1;1998年為2.51∶1;1999年2.65∶1;2000年為2.79∶1.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近幾年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一倍多,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8%,2002年的城鄉收入比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目前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
其實,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這一結論,即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是一個比較樂觀的估計。實際上,這樂觀的統計結果和人們在實際中的感受並不一樣,很難讓人信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於1988年、1995年、2002年展開三次全國范圍的住戶調查,在最近完成的調查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一個先上升後擴大的過程。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個人收入概念計算,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起又逐步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的三倍。但這個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的差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醫療、教育、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費救濟等等)考慮進去,城鄉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區居民收入差距
我國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特別反映在東部和中西部地區之間差距的擴大上。2000年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5.39倍,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6.07倍。(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從分省的情況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東部地區,分別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廣東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從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看,中部地區達9.9%,超過了東部地區的9.4,而西部地區只增長了6.1%,其增幅遠遠落後於全國9.0%的平均速度。(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從地區收入差距貢獻率來看,目前,我國地區之間收入差距貢獻率已從7.5%提升為8.7%,表明了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從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相對貢獻率來看,西部地區高達58.3%,東部地區為37%。越是相對落後的地區,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顯。(註:2004年02月25日,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現狀的評價之爭
學界普遍承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事實,但是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程度是否已超過警戒線,是否導致兩極分化有著不同的見解,對用基尼系數作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准存在不同的見解。
(一)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臨近警戒線,是否已進入兩極分化狀態?
國際上衡量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主要是基尼系數。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小於0.2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大於0.6為高度不平均,國際上通常用0.4作為警戒線。由於基尼系數給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數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數,表明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過大,已超過「比較合理」的范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不能及時正確地對待這一問題,就可能產生收入分配的「馬太效應」,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進而可能出現「失望階層」,使他們走上懶惰、犯罪的下坡路。這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引發一系列的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國家在不同的時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線」是不同的,不存在絕對的分界線。所謂「國際標准」並不是嚴格的標准,只能作為各國判別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參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並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線。同時,經驗事實也沒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數值作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線的充分證據。而且要確定出一個普遍適用的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不可逾越的數量界限是很困難的,因為處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處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造成的影響並不相同。(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數「的指標,只能是有彈性的參考指標,而不是絕對指標。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差距在總體上,並沒有超出社會成員的心理和經濟承受的承界線,是比較」適度「的。(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均質性很低的社會,客觀上容許有較高的基尼系數,不必機械地、死死地守住0.4這條線。但突破這條線後,究竟放鬆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需認真研究。(註:趙人偉:《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22期。)
那麼,當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兩極分化呢?對這一點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
一些人認為,如今人們常常談到的一些儲蓄、消費等方面的兩極化現象等等,都反映了當前社會貧富分化的嚴峻現實。(註:秦暉:《關於基尼系數與社會分化問題與張曙光先生商榷》,《社會學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學者認為,中國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別雖然持續擴大,但仍然大致適當,沒有發生兩極分化,無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認識主要緣於兩種觀點考察的范圍和口徑及使用的數據資料不同。認為近期居民收入差別程度大致適當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別程度;認為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的觀點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對居民收入差別的影響。不過,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確實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二)用基尼系數指標作為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準是否科學?
目前大多數學者考察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數」指標為依據,也有學者對基尼系數提出異議。那麼,基尼系數是否科學?是否能准確反映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學者堅持認為,我國是二元經濟社會,城鄉之間的收入有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別計算城市或鄉村的基尼系數,而不能合起來計算全國的基尼系數。不然,就會誇大我國的收入差距。(註:趙人偉:《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學動態》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標,它沒有也不可能綜合反映我國不同時期的經濟水平、社會制度、社會承受力的基本狀況。僅以「基尼系數」為評判依據,影響評判的全面性與客觀性。(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學者提出,基尼系數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或差異(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應該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即使能夠使用,現階段我國也並不具備使用的條件。因為,用基尼系數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須有一個重要前提:收入必須是指全部實際收入,必須是真實統計。以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說基本上無法滿足這一條件。(註: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麼指標來衡量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指標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我國也可以用。不過可以根據我國的國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數監控貧富差距的警戒線標准。從我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系數警戒線定為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為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註:吳得民:《基尼系數理論及其實證分析》,《經濟體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學者不認同上述觀點,提出,雖然用基尼系數來反映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變化狀況是可取的,但在我國基尼系數值非常混亂,對同一研究對象,不同的研究機構、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數大不一樣。並且在國際比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進行直接比較,就不可能得出確切的結論。我們不必拘泥於基尼系數來根據「國情」修改「警戒線」,而應當根據當前的實際和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來提出我們的底線標准。(註:董全瑞:《簡論貧富差距合理與否——怎樣看基尼系數說明的貧富差距》,《長白學刊》2002年第1期。)有學者提出,國際上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採用單個指標。因為單個指標的分析很難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狀況,並且單個指標存在的缺陷也影響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狀況的准確性。可以通過採取不同類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離差分析方法和分層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來盡量對分配狀況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認識。(註:牛飛亮:《近20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總體狀況》,《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7期。)為了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判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綜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慮將基尼系數作為一個單項的基本參考指標,同時設置一套綜合指標體系作為評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綜合指標。這套指標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指標、經濟體制改革指標、社會可持續發展指標、社會安全與保障指標和社會穩定指標等幾大類。不過全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加大力度使統計資料盡可能貼近現實,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進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問題的工具如何創新。
三、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層原因
關於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擴大的原因,學界從歷史沿革、經濟結構、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雖然認識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歷史沿革、資源稟賦及發展階段的影響。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特徵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後,城鄉不同的發展政策以及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戶籍制度」等的實施,加重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國國土面積較大,由於各地區位置、自然資源條件等差別很大,造成我國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明顯地呈現出東、中、西階梯式發展的格局。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採取由東向西的經濟梯次推進和區域不平衡發展戰略,客觀上拉大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這是導致我國個人收入分配呈現出地區差別的直接原因。(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從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律來看,個人收入差距拉大與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國經濟正處於由傳統的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過程中,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也會帶來個人之間、行業間和城鄉間的收入差距。(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經濟體制改革及體制變遷的影響。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競爭的結果導致不同勞動者或生產要素擁有者之間的收入差別。(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體制變遷過程中,一方面,由於我國採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在體制轉軌中出現了雙重體制並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使得經濟改革或體制變遷中發生了許多無序的問題,集中到尋租和設租行為、內部人控制、壟斷、腐敗等方面,成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轉軌期間,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市場化程度有差異,形成相應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註:邢成、韓麗娜:《財政稅收杠桿對我國基尼系數的主要影響》,《現代財經》2001年第9期。)
(三)原有體制的政策慣性及部分宏觀政策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相當程度上同原有體制下的「政策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是原有體制下的一種政策產物。農產品的低價收購政策、限制農民進城政策、對農民的稅收政策、對農民的稅外負擔政策、對城市居民的福利補貼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以來,這些政策有所松動和改變,但離根本性改變尚有距離。(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些宏觀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顯走偏,它不是將增加就業和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作為主要目標,而是將大量資金、土地等資源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建設方面,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給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帶來的機會不平等。依靠國債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對大中城市關注過多,對小城鎮和農村關注不夠。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當。「嫌貧愛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農民貸款無門,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和增收空間。(註:馬曉河:《宏觀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經濟參考報》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響。由於我國所進行的是經濟體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新舊體制並存、體制缺位、體制錯位、體制虛設、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規制力度不夠、政策規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力或受到干擾等。正是這些體制和政策的缺陷為尋租活動設置了大量租金。應當說在體制轉軌期間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難避免的,因而在我國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與財產轉移、灰色收入與灰色財產轉移由此大量出現,特別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重腐敗問題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投機欺詐等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高額收入的現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擴大。(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30頁。)
(五)社會保障乏力、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的影響。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於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居民間收入差距,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面太窄,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大型集體所有制職工享受,而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外資企業的中方員工卻很少享受。這種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項重要因素。現實社會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的收入水平普遍高於未受過教育或受過很少教育的成員。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於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於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
四、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長期變動趨勢
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分析,牽涉到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的爭論。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在1955年一篇經典論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演變趨勢為「在從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極為快速轉變的經濟增長早期,不平等擴大;一個時期變得穩定;後期不平等縮小」。也就是說,在經濟增長的長期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不均的變動,是沿著一種「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 型軌跡進行的。這種「先惡化後改善」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50——100年時間。這就是著名的「庫茲涅茨假說」(Kuznets hypothesis)。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是否適合中國,學者們持不同意見。
從文獻考查看來,大多數的橫向國別研究支持倒U 假設:時序資料分別證明了在經濟發展初期收入差別擴大,而在發達國家收入差別下降的現實:微觀分解資料也並不否認倒U 假設的成立。不過,我國這樣一個處於轉軌經濟的國家,其收入差別的變動趨勢是否符合庫茲涅茨倒U 假設有待進一步驗證。有學者認為,庫茲涅茨效應具有普遍性。當然,各國庫茲涅茨效應也會因其不同的歷史、文化、體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現,如初期增長的時間長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註:劉萌芽:《對庫茲捏茨效應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談我國當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陽醫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存在,中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擴大主要是由經濟不平衡發展引起的。(註:郭熙保:《從發展經濟學觀點看待庫茲涅茨假說—兼論中國收入不平等擴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學者利用省份橫截面數據對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進行經驗驗證,從經驗分析中得出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不成立的結論,但認為,對於「倒U 型」假說,要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中國現在的數據不支持並不意味著將來的數據也不支持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註:李實:《對收入分配研究中幾個問題的進一步說明——對陳宗勝教授評論的答復》,《經濟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學者認為,雖然橫截面的經驗研究有其價值,但以橫截面的經驗研究來否定倒U 形變化的結論在方法上是有問題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化是否呈倒U 形變化應該依據的是歷史序列分析。(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
總的來說,學者們比較認同我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軌跡與經濟改革的進程相關的觀點。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向發達國家的過渡的長期過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惡化」、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目前正處於從起步階段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前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將會得到糾正或縮小。因此,庫茲涅茨「倒U 型假說」對我國的收入分配變動研究仍有借鑒意義。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正處在倒U 型曲線的前半部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會加大。我們應堅持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促進居民收入的變動及早走向倒U 的後半段,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關於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建議
(一)發展經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二)加強法治建設是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的保障。
(三)必須注意實行正確的政策選擇。
(四)發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機會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㈢ 如何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How to decrease the income gap between people living in city and countryside.
What is the way to narrow the income differential between people from city and countryside.
How to narrow the differential of income for residents of a city residents of a village.
㈣ 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什麼意義
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實質就是縮小貧富差距,具有以下意義:
一、縮小貧富差距,是社會主義本質的根本要求:
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是共同富裕,而如今業已出現並日趨突出的貧富差距問題,與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相悖的。若聽任貧富懸殊無限擴大,勢必會導致兩極分化,那我們就不可能在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過程中,達到消滅貧窮,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就不可能堅持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當然,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因此,採取各種措施,縮小貧富差距,是堅持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
二、縮小貧富差距,是國民經濟穩定協調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貧富差距過大,一方面,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結果,另一方面,又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結果,而這兩個方面與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要求是相悖的。縮小貧富差距,既是廣大中低收入者生存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國家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需要,更是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三、縮小貧富差距,是保持國家長治久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不平衡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社會成員間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差距就是矛盾。但是,差距過大也是不正常的。因為矛盾是會轉化的,若差距過大,矛盾突出,且不能在一定「度」的范圍內得到解決,那麼矛盾就會激化,並由經濟領域擴展到社會、政治、思想、文化領域,於是,各種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就會產生,並隨著矛盾的加劇而膨脹、泛濫,甚至會引發社會動亂。這樣,我國小康社會的目標,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就難免落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難以建成。另外,我國貧困人口多集中在西部邊疆地區,若貧富差距加劇,不僅會造成邊民不穩,邊疆不穩,而且還會給國外敵對勢力向我滲透的機會,從而會影響國內的安定,甚至還會造成國際政治問題。可見,縮小貧富差距,既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防止國外敵對勢力向我國滲透,對我國進行「分化」、「西化」,保持民族團結,邊疆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和良好國際形象的需要。
四、縮小貧富差距,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需要:
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廣大的工人、農民及知識分子是黨執政的基礎,這個基礎是否牢固,取決於黨領導下的社會和諧的程度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以及他們能否公平享受發展的成果。黨執政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成果顯著。但如果成果只被少數人享受,而不能惠及廣大民眾或是惠及過少,那麼,社會就可能會因此而分裂,廣大民眾就不會真心擁護黨,黨就會失去民心,失去執政的基礎。可見,通過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等措施,縮小貧富差距,使廣大民眾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是黨贏得民心,鞏固執政基礎的必需。
㈤ 對縮小收入差距你認為哪些措施比較有效,或者你還有什麼好的建議
八點建議
1、堅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2、建立健內全職工工資容的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3、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以縮小行業收入差距。
4、千方百計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統籌城鄉發展不斷縮小城鄉收入的差距。
5、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
6、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
7、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增加轉移性收入。
8、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㈥ 為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我國近年來採取了哪些重大舉措
採取了新農村現代化建設
㈦ 關於縮小收入差距我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征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鑒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征稅范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措施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征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征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鑒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征遺產稅。財政支出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佔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貧困人口的數量及其占總人口的比例,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與否的一個直接體現。長期以來,貧困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報告,2009年我國尚有2.1億、約15.9%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未來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加大扶貧投入。為此,需繼續加大對農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種糧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用機器補貼和家電購買等方面的補貼水平,擴大實施補貼項目的范圍;繼續擴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准。措施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要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就需要我們著力解決廣大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並隨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當前而言,在財政支出安排上要重點解決好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問題,防止「因病返貧」、「因住返貧」「因學返貧」問題。相應地,還需要從嚴控制行政機關成本,減少和規范會議經費、人員招待費、出國考察費等方面的開支,加強對行政公費的審計監督,防止一般性行政開支膨脹和浪費,進而把的財政資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進內需方面。措施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當前我國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上事業上的投入亦顯不足,這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方面作用的發揮。如在2009年,社會保障支出在我國中央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僅為7.5%,而美國超過三成,德國則超過五成,相形之下,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無疑。為了有效緩解貧富差距、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我國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制度在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投入。措施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我國當前的分稅制結構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財力,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則顯得捉襟見肘。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財力的充沛對於在調劑餘缺、實現調控本來是一件益事,但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秩序不夠規范,反而形成了財力上「層層向上集中、層層對下截留」的效果,以至於「省市有錢修廣場、縣鄉無錢建小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財政在調節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鑒於此,我們應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財力分配中的比重,並加大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力度,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首先,中國可以給所有公民創造的經濟機會。進一步放寬戶口制度,給農村人口機會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從長遠看,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通過給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服務,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對接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慮的政策。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也非常有用。第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也可以考慮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的人加入這一計劃。第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目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國應該考慮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續性。例如,最近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國應對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安全網加以細致的設計和定位,使保障體系有足夠的和可持續的資金,並鼓勵人們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應避免「貧困邊緣」群體最終比貧困群體更窮的境況,因為貧困群體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顧,避免這樣的貧困陷阱對鼓勵貧困群體就業是非常重要的。據《財經時報》報道
㈧ 請你運用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相關知識,為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提兩條合理化建議
1.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機制,形成保底、增收、調整有效,兩頭小、中間大的收入分配格局
2.縮小城專鄉收入分配差距的屬唯一方法是城鄉一體化,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使公共資源完全自由流動,公共設施均等化,是解決城鄉差距的根本方法
㈨ 運用經濟常識,談談怎樣縮小收入差距
1、根本方法:大力發展生產力。
2、堅持和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收入分配方式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4、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調節過高收入、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財政支持力度,使財政向社會薄弱環節傾斜;
5、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實現社會公平;
6、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9)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擴展閱讀:
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為0.465,比2012年的0.474下降0.009。
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增速快於經濟增速。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2012年增長44.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33.3%,年均實際增長7.4%,快於同期GDP年均增速0.2個百分點,更快於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速0.8個百分點。
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2012年增長39.3%,實際增長28.6%,年均實際增長6.5%。2016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2012年增長47.4%,實際增長36.3%,年均實際增長8.0%。2016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72,比2012年下降0.16。
此外,恩格爾系數持續下降。全國居民食品煙酒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重(恩格爾系數)從2012年的33.0%下降至2016年的30.1%,下降2.9個百分點。
統計還顯示,我國居民生活環境明顯改善。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6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5.8平方米。其中,城鎮、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分別比2012年增長了11.1%和23.3%。
參考資料來源:
新華社-統計顯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
網路-收入分配差距
㈩ 為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我國近年來採取了哪些重大舉措(至少列舉兩項)
1.實施扶貧開發政策2建立「低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