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規劃用途為娛樂康體用地 對應土地用途為什麼
娛樂。
度假村產業在旅遊景區或郊外提供康體、休閑、保健以及版住宿餐飲場所,權通常以其幽雅的景觀、閑適的條件給人們提供不可多得的放鬆心情、回歸自然的地方前期關鍵在於拿地,這就需要你向上面提供一份體面的用地策劃或者有關系也行、空間形態特徵以及住宅產品的設計等,拿到地之後就是進行規劃設計了。
遠景設計研究院旅遊規劃設計專家道:規劃涉及分析旅遊度假村項目的定位特徵
B. 城市用地分類b2是什麼
城市用地分類B2為商務設施用地(金融保險、藝術傳媒、技術服務等綜合性辦公用回地)。
另外其子目答錄的B21為金融保險用地(銀行、證券期貨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B22藝術傳媒用地(文藝團體、影視製作、廣告傳媒等用地)、B29其他商務設施用地(貿易、設計、咨詢等技術服務辦公用地)。
拓展資料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賦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城市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如城市的工廠、住宅、公園等城市設施的建築活動,都要由土地來承載,而且各類功能用途的土地經過規劃配置,使之具有城市整體而有機的運營功能。
並且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城市建設用地內各類用地的術語見表3.2.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單位為hm2。
C. 請問規劃部門的用地性質是生活居住用地;國土的地類(用途)是城鎮住宅用地。
可以!無論什麼樣的用地,需要同時符合兩個規劃,即:城建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和國土部分的土地利用規劃,上面說的生活居住用地,和城鎮住宅用地表述方式不同但同屬一個規劃用途!
D.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違法改變批准用途,土地部門立案查處算不算越界執法
查處不按照來批准用途自使用國有土地的違法行為是國土部門的法定職責。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E. 如何依法在城市規劃中調整用地規劃用途
城市規劃用地性質確定與調整有兩個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
通過一定期限內城版市總體規劃的權編制,總規編制中,土地利用規劃是其中一個分項規劃,報由政府審批,給予法律地位;
詳規階段:
應該是屬於(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兼容性的問題,即在細分土地性質確定後,為適應城市建設靈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的特性。
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兼容性)的條件如下:
① 同類主導功能用地一般允許兼容,如商業、居住、辦公可允許兼容,工業、倉儲用地可允許兼容。
② 費同類主導功能用地原則上不允許兼容,如生產性用地與生活性用地。
③ 公益性道路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用地,公共綠地等原則上不允許兼容。
④ 部分公益性公建用地,如文教衛體設施用地,在不損害公共利益情況下可允許兼容。
F. 土地用途和城市規劃有什麼區別
住宅用地(一級類)包括城鎮住宅用地和農村住宅用地(二級類),住宅用地包含版了城權鎮住宅用地。詳細見參考資料。
實際使用上可能根據土地所有權的不同有所區別,比如,集體所有土地一般都是農村住宅用地(宅基地),國有用地一般是城鎮住宅用地。
正式建設時都需要按照規劃、建設部門審批的建築單體、施工等審批及用途進行建設和使用的。
G.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關於土地用途發生了沖突,怎麼解決
總規和控規都是可以調整的,如果不調整,需要規劃部門出文件說明,不然就是個糊塗賬。
H. 買二手門面,不動產登記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商業,產權70年,感覺交易出了問題,求大神,正義之師。
商住應該是四五十年,沒有7年那麼久哦
I. 規劃中各種用地性質的具體顏色是什麼,有相關規范規定嗎
只是有默認的色系而已,具體的顏色沒有規定,圖紙旁邊有圖例說明就好,詳細一點的話可以在色塊上插上用地代碼。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9)城鄉規劃用途對照土地用途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可參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相關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用地統計和用地管理工作。
城鄉用地:指市(縣)域范圍內所有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非建設用地包括水域、農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設用地等。
參考資料:網路-用地性質網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