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的立法機構是什麼
中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機關是國家專機關的重屬要組成部分。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即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機關。
在古代,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大多數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最高權力都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沒有獨立的立法機關,即使有修訂、編纂法律的機關也是從屬於君主的。
現代立法機關是代議政治的產物,其性質的最明顯的特徵,在於它的代議性,即由人民選舉代表或議員,組成立法機關,以統一制定法律和監督行政。立法機關的性質的特徵是代議性,但它具體地、直接地代表誰,以及代表與被代表的關系應當如何理解,各國學者在理論上是頗有爭議的。
(1)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擴展閱讀:
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
參考資料:網路-立法機關
2. 地市人大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是什麼級別
地級市人大常委會是正廳級,其下屬委員會是正處級,副主任委員就是副處級了。
3. 我國創造良好生態環境的政策有哪些
經過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它包括:
一、憲法。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規定為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提供了最重要的憲法依據。
二、環境保護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原則通過了試行的環境保護法,並於當日公布試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單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十年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並於當日公布後正式施行,它作為我國環境保護方向的基本法,對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都發揮了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三、針對特定的污染防治領域而制定的單項法律。包括:
1.水污染防治法。該法於1984年5月1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該法作了修改,修改後的水污染防治法自修改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大氣污染防治法。該法於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該法作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該法作了第二次比較全面的修改,修訂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3.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該法於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該法於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5.海洋環境保護法。該法於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該法作了比較全面的修改,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在環境保護方面國務院還制定了相當數量的行政法規,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單獨或者與其他有關部委制定了大量的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也制定了大量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因此,從環境保護方面來說,已經不是無法可依了。
4.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發面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為什麼
立法呀。
讓環境保護有法可依了。
5. 山西省人大制定關於環境保護的法規有哪些
山西省人大制定的關於環境保護的法規在近幾年來,主要散見於各項條例,現將部分有效、正在執行的法規提供如下:
1、·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08修訂) [有效]
頒布時間:2008-11-28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2、·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2009) [有效]
頒布時間:2009-03-26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2008) [有效]
頒布時間:2008-05-16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4、·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8修正) [有效]
頒布時間:2008-05-16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5、·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條例 [有效]
頒布時間:2007-12-20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6、·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2007修訂) [有效]
頒布時間:2007-12-20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7、·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監督條例 [有效]
頒布時間:2007-09-26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8、·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決定(2007) [有效]
頒布時間:2007-06-01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9、·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7修正) [有效]
頒布時間:2007-06-01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10、·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2005修正) [有效]
頒布時間:2005-09-29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11、·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04修訂) [有效]
頒布時間:2004-11-27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12、·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有效]
頒布時間:1999-09-26 頒布部門:山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此外,陝西省頒布的關於環保的法規可能還有很多,鑒於篇幅原因不能一一列舉。
6. 廣東省人大制定了哪些關於環境保護的法規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04-9-24)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專護管理條屬例(2004年修正)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04-7-29)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整治污染加強環境保護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省人民政府(2002-1-16)
廣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8-6-22)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7年修正)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7-10-16)
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7-6-20)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