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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址

發布時間:2021-01-06 00:08:52

1. 梅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徽信號

梅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還沒有徽信號。
梅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6年10月,2003年8月機構改革,升格為副科級單位,更名為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梅縣經辦業務分理處,是一個未完全理順的市垂直管理的財政核拔的事業單位,目前掛靠梅縣房管局。

2.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梅縣經辦業務分理處怎麼樣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梅縣經辦業務分理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梅縣經辦業務分理處更多信息和資訊。

3. 梅縣區戶口能申請梅江區廉租房嗎

梅縣區戶口不能申請梅江區廉租房的,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申請廉租住房的。
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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