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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1-01-05 18:51:47

① 東莞市石龍鎮舊住房規劃建設局在哪裡

樓上地圖是 新城建局

舊 城建局?在舊成區,不知道哪裡.....
你可以打電話到新城建局問下舊 城建局在哪裡

②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怎麼樣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③ 東莞12部門聯合發文升級樓市調控 商品住房獲證三年後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文,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查閱文件看到,其寫明「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
其具體內容有九條,分別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實上,這是自7月以來,東莞市政府已經出台的第三則有關房地產方面政策,也是最為嚴厲的一次政策調整。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7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為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做好「一城一策」相關工作,東莞將定期發布網簽房價,提高房價透明度。
根據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和東莞市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數據,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網簽20978套,與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網簽面積約244.24萬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網簽面積創近四年同期最高。
據悉,上半年東莞樓市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實現穩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該月網簽面積高達83.11萬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隨著深圳樓市新政出台,讓部分深圳消費者將購房需求轉移到東莞、惠州等城市,使得東莞未來房價上漲預期更加激烈,也讓不少業內人士早已預言東莞將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

④ 東莞最嚴購房新政細則出台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單位發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在7月25日東莞「史上最嚴購房新政」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限購、限轉讓政策中涉及具體交易時點的細則。而從通知來看,眾所關心的東莞新政執行認定的時間節點問題,實際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為分界。
符合條件者社保繳納時間放寬為半年
據了解,7月25日出台的東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今天發布的細則,對於多種情形作出了補充明確。比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內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還明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在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滿規定期限但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限制轉讓年限分三個時期執行
7月25日東莞新政上調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今天的細則則明確了三個不同時期的不同政策。具體內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執行
7月25日東莞新政的最大亮點是對二手房啟動限購,非本地戶籍買首套房須繳納1年以上社保。
對於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認定,今天的細則明確,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東莞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東莞市戶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向賣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購房款的轉款憑證的(現金支付不予認可),可按原政策規定繼續辦理網簽及過戶手續。
同時,通知規定,考慮疫情影響等原因,符合以上認定標準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
新京報記者 王海亮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薛京寧
原標題:東莞最嚴購房新政細則出台,限售3年並非「一刀切」

⑤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以辦特種作業操作證

可以辦理。
到當地的建設廳辦理,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及《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辦理換證手續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於證書期滿前3個月內,由持證人本人或其現在的聘用單位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准備操作資格證書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訓考核站提出申請。延期復核合格的,更換新的操作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逾期不辦理換證手續的,原證書有效期過期後自動失效。
二、申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換證的持證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二)未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
(三)身體健康狀況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
(四)近2年內沒有違章操作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違章操作記錄未超過3次;
(五)參加培訓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每年不少於24學時。
三、各培訓考核站應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審核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延期條件,並向省建築安全協會提交操作資格證書延期申請的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換證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正、副本原件;
(三)近期小一寸紅底正面免冠照片2張;
(四)年度繼續教育延期復核的相關資料;
(五)身份證復印件1份;
(六)身體健康體檢表。

⑥ 官方解答東莞新政:戶籍居民購房按原政策執行

鳳凰網房產快訊 7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7月2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行政策解答。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0年7月2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11個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0〕7號)。文件出台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連日來一些市民群眾和媒體向住建、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來電、來函咨詢求證,建議相關部門對部分政策執行標準的認定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迅速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共性、典型、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一、「7.25」新政里沒有提到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問題,是否還按原政策執行?

是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仍按《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 執行,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7月25日前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嗎?

可以。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按東建〔2020〕7號規定執行。

三、新政規定,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體如何認定?

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

四、今年5月份我在東莞某鎮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向業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機構也簽訂了居間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費,但由於種種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辦理網簽手續。按照這次新政要求,我沒有購房資格了,但考慮到已經過定轉賬,能否讓我們按原政策規定繼續完成交易?

考慮到東建〔2020〕7號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有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士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且已向賣方(指房屋權屬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機構交付了中介服務費用,由於種種原因(包括受疫情影響)未正式網簽合同和辦理過戶,2020年7月25日零時後因政策調整將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最大程度減少交易糾紛,如該部分購房人能提供與賣方、房地產經紀機構於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自簽合同的提供交易雙方的書面協議或合同)、給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憑證(僅限於買賣雙方的銀行櫃台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並應當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由轉賬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查驗核實後通報到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對以下情形不予認可:1. 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賣方本人賬戶的;3. 由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非賣方本人賬戶的;4. 賣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經完成網簽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是按2年還是3年執行?

關於限轉讓(限售)問題,分為三種情形: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3.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六、關於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的界定時點,《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有三個日期,一是合同列印日期,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日期,三是合同首頁生成的編碼上的日期,以哪個為准?

以二手商品住房網簽的日期為准,即合同首頁生成編碼的日期(二手房網簽合同編號前面部分顯示了網簽日期)。

七、我與業主在2020年7月25日前簽訂了二手房網簽合同,但是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備案時,發現合同內容需要更正修改,該怎麼辦?

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二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如交易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碼錯誤的,則不能用於辦理交易過戶。若在網簽合同系統上重簽導致網簽日期發生變化,限購、限轉讓政策時間認定則以變化後的網簽日期為准。其他內容在網簽後需要修改的,為不影響買入方購房資格,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補充協議進行修訂。

八、辦理了繼承、離婚析產,或者曾辦理了變更、更正、換補證等權屬沒有發生轉移的業務,導致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日期發生變化的,該按哪個日期為准?

按上一手的不動產權證書出證日期為准。即上一手交易轉讓時,所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日期。

九、「7.25」新政對二手房也限購了,非戶籍居民在東莞購買二手房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東建〔2020〕7號規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也須提供社保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前,應先到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限購查詢證明(查冊),否則將無法在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上進行網簽。因此,在未確認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之前,請不要輕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簽訂居間代理合同等書面協議,以免發生交易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贈予方式轉讓住房有什麼限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規定,通過贈予方式轉讓商品住房後,贈予方須滿 2 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接受贈予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東建〔2020〕7號施行後,以上規定繼續執行,如贈予雙方系直系親屬,接受贈予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且受讓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一、法院拍賣的房子(法拍房),受「7.25」新政限購政策的影響嗎?

不受影響。2020年7月25日以後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司法拍賣購買商品住房,可不受東建〔2020〕7號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限制,但同樣須執行我市現行商品住房限轉讓的規定,即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二、在外省城市或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倆都是非莞戶,在東莞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十三、我是2017年6月網簽買的新建商品住房,2019年3月辦了不動產權證,現在有中介問我房子要不要賣。請問我現在可以讓中介幫我放盤嗎?

不可以。從您的情況來看,您買的這套房子受「證滿2年方可轉讓」的限制,到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轉讓,目前尚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應為這類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建議您等房子符合交易轉讓條件後再放盤出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對於中介機構違規為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為,建議市民向屬地鎮街(園區)房管所投訴舉報。

十四、我在委託中介放盤賣房,希望成交價280萬左右,現在中介幫我聯系了一個買家,他一口答應了給我280萬,但希望我跟他簽420萬的合同,好讓他多申請一些銀行貸款。請問這樣做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東建〔2020〕7號明確,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房屋權屬人)以超過實際交易價的虛假價格與買方簽訂合同,根據實際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最近東莞一些小區二手房價不斷飆升,有的業主在業主群里公開喊話,鼓動、組織全體業主把掛牌價大幅抬高。這次新政明確要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等行為從嚴查處,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樓盤業主發布集體漲價言論,出現抱團漲價、大幅調升二手房掛牌價等異常現象。相關部門正密切關注二手房價異動,對發布虛假房源、掛牌價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同類樓盤均價的房源,全部下架處理。對於樓盤業主有組織哄抬房價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進行重點核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採取限制交易等處理措施。同時,市住建局將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從7月起將每月發布各鎮街(園區)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情況,下來還將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27日

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⑦ 東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組成部門

一、市委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單位名稱中共東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中共東莞市委辦公室中共東莞市委組織部中共東莞市委宣傳部中共東莞市委統戰部中共東莞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東莞市委政策研究室中共東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東莞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共東莞市委黨校中共東莞市委黨史研究室市社會工作委員會二、市府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單位名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行政服務管理辦公室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東莞生態產業園區管委會東莞市虎門港管理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局市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審計局市外事局(市僑務局、市港澳事務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市房產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市駐北京聯絡處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旅遊局市供銷合作聯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產業合作辦公室市公路橋梁開發建設總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東莞市委員會市口岸局市法制局東莞市長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省漁政總隊東莞支隊三、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構、檢察院機構 單位名稱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四、群團組織 單位名稱市婦女聯合會共青團東莞市委員會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市文聯市僑聯市殘疾人聯合會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市科學技術協會市紅十字會五、中央、省屬及現役副處以上單位 單位名稱市郵政公司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邊防支隊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中心支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太平海關市海事局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航道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東莞電信市煙草專賣局市鹽務局東莞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國家統計局東莞調查隊東莞海關六、鎮街 單位名稱莞城街道黨委、街道辦事處石龍鎮黨委、鎮人民政府虎門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東城街道黨委、街道辦事處萬江街道黨委、街道辦事處南城街道黨委、街道辦事處中堂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望牛墩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麻涌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石碣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高埗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洪梅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道滘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厚街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沙田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長安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寮步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大嶺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大朗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黃江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樟木頭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鳳崗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塘廈鎮黨委、鎮人民政府謝崗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清溪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常平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橋頭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橫瀝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東坑鎮黨委、鎮人民政府企石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石排鎮黨委、鎮人民政府茶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

⑧ 東莞最嚴限購政策什麼鬼 查查自己是否被限

今年國慶前後,多個城市出台限購限貸政策,10月7日,東莞執行最嚴限購限貸政策。購房者對於限購相關信息甚是關注。那麼,你到底被限購嗎?怎樣查詢有沒有限購?為落實做好住房限購措施,日前,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具體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辦〔2016〕86號)和《關於貫徹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建房〔2016〕49號)要求,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二、相關要求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東府辦〔2016〕86號文、東建房〔2016〕49號文以及本通知,供購房人查閱,並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核驗和購房資格審核等責任與義務。不得向限制購房對象出售商品住房,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依法從嚴處理。開發企業違反限購政策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開發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購房人須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依法處理,記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3、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包括:《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各鎮街(園區)房產查詢窗口一覽表》(可登錄「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官網下載和使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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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舉報違章建築應找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9)東莞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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