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及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奮斗目標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
2、做好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手段宏觀調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策略建議;研究提出制定宏觀經濟管理體制和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參與制訂財政、貨幣調控政策實施策略;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相關工作。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做好有關綜合配套改革和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銜接和服務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促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5、研究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擬上市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核;研究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性問題,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各類市場發展的體制問題,指導重點市場和重點流通企業的改革發展。
6、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化、城市現代化、南京都市圈發展規劃,協調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地方經濟法規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工作,參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投標相關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7、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負責項目推薦;規劃重大項目和產業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協調全市建設資金的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資建設計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根據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負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負責並指導監督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負責初審和轉報需向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境外投資項目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轉報、核准工作;牽頭組織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8、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銜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的政策運作;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宏觀指導技術進步與產業現代化;負責工業和商貿規劃的銜接,推進全市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西部開發(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寧淮掛鉤合作工作;協調推進沿江開發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9、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規定,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研究小城鎮經濟發展問題;牽頭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政策。
10、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市場建設規劃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資的市級定貨、儲備、投放計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參與研究制定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的價格政策,引導並調控市場。
11、研究提出全市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目標政策規定;提出全市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導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資和向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市內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12、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社會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社會事業發展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提出經濟與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3、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組織推進全市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規劃,擬訂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相關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相關問題。
14、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口岸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督促實施;管理、協調南京口岸工作和口岸涉外工作;組織推進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的工作;負責南京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口岸特別物資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的審核、申報和推進工作的落實;組織擬訂南京長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南京長江岸線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地方法規、意見,並負責南京長江岸線資源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口岸查驗單位的執法情況,組織開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負責承辦國家、省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