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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和規劃局和住建局

發布時間:2021-01-03 19:43:20

A.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如下:

一、規劃局的職責,它是一個公共機構,規劃局一般都在規劃城市建設。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負責大型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勘察設計;

5,負責組織制定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批和審批工作;

7,參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組織;

8,負責城鄉、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頒發。

9,負責違法建設活動的調查、處罰和城市規劃審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系統規劃審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住建局,又稱建設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1)建設局和規劃局和住建局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門為完善城鄉交通基礎建設、用地規劃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的設置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項目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並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准建手續。

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B. 建設局和規劃局 合並了嗎

建設局和規劃局沒有合並,兩者被劃歸了不同的部門

以武漢為例:

一、武漢市建設局劃歸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1、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村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


2、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

3、負責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關鍵崗位職(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在業務上監督管理武漢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二、武漢市規劃局劃歸了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准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2、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開發區和遠城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5、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2)建設局和規劃局和住建局擴展閱讀

武漢市城建委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組織研究分析城鄉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


(三)負責統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准、技術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小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的統籌協調;


(四)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組織制訂城鄉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建立項目儲備庫,並據此擬訂城鄉建設近期計劃;參與制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五)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園林綠化、環衛、給排水、公交站點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和報批;負責路燈行政管理工作,委託市供電部做好路燈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路燈建設計劃,安排路燈建設維護資金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審核、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城市建設利用外資計劃;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資金。


(七)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市政道路范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編制城市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並下達實施。


(八)負責建築節能改造的監督管理,擬訂綠色建築監管體系和標准體系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節能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指導城鄉重大建設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產品、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

(九)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負責給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電力、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路燈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和技術規定,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地方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組織編制或補充地方工程造價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設計審查機構等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二)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建築市場,指導促進行業發展;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市場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十三)負責制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發展規劃,培育、規范勘察設計市場,指導促進行業發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合同、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

(十四)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村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

(十六)負責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關鍵崗位職(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在業務上監督管理武漢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十七)負責全面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承擔軌道交通建設的統籌、協調、督辦職責;負責組織市發展改革、財政、金融、交通運輸、國土規劃、環保、公安交管等部門和相關區就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問題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審批

(十八)指導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C.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是什麼

住建局的職能范圍更為廣,有的地方並未單設規劃局,住建局行使規劃局的權利。

D. 城建局、規劃局、建設局誰的權力大

有些地方這些機構是並在一個單位的,城鄉規劃與建設局。並且都是行政單位而且有業務交叉,不好說哪個權利大。

E.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F. 房地產管理局 和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1、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房產登記,或者說是房子建成後的管理工作。
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設工程計劃,施工等等管理。

G. 城建局和規劃局的關系

兩個單位都是政府城建口的職能部門,無所謂誰權利大和小,是並列的關系。

規劃局全名叫「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主要負責: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城市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監督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比如用地性質,控樣規指標以及城市的發展等等。

城建局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劃局則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規劃區域。

會議指出,改革開放40年來,城鎮化進程波瀾壯闊,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住房制度、建築業體制機制、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等改革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在改革大潮中不斷發展前進,群眾居住條件顯著改善,城鄉建設成就斐然,建築業不斷發展壯大。

會議強調,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努力開創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H. 房地產管理局 和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房地產管理局 和住建局的不同:

一、職能不同

1、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房產專登記,或者說是屬房子建成後的管理工作。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設工程計劃,施工等等管理。

二、下設機構不同

1、房地產管理局只有辦公室、財務科、產權科、房管科。

2、住建局有辦公廳、法規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住房保障司、城鄉規劃局、標準定額司、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建築市場監管司、城市建設司、村鎮建設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築節能與科技司、住房公積金監管司、計劃財務與外事司、人事司。

(8)建設局和規劃局和住建局擴展閱讀:

房管局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及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當事人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狀況的書面說明及房產測繪報告

7、董事會(股東會)批准文件(決議)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產評估報告

I.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9)建設局和規劃局和住建局擴展閱讀:

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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