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人員編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7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16名、副處級12名。
Ⅱ 江西省建設廳從什麼時候開始改為江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即原江西省建設廳,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版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權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原建設部更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方政府隨即與中央保持一致通過了機構改革。江西省建設廳2009年2月26正式更改為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Ⅲ 企業變更名稱了。二級建造師應該怎樣變更到企業。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具體在哪,有電話嗎。有人變更過
持有原公司證件到住建委取消建造師注冊,再拿現在公司證件到住建委注冊就可以了。
Ⅳ 江西省住建廳在哪,具體的位置,從火車站怎麼走
住建廳以大院里,八一禮堂那個門進去,第一個路口右轉就是了,他的大門不在路邊上,在反面。火車站打個車過來,估計十來塊錢差不多。
Ⅳ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什麼單位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是省廳級單位,有編制的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
Ⅵ 江西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怎麼樣
江西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帆首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檔轎手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江西省行嫌城鄉建設培訓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Ⅶ 江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個人作業怎麼查詢
您好,
針對近期因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使用虛假操作證導致建築市場混亂、危及安全生產的現狀,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重申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監管,確保建築施工安全。
該廳要求嚴把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要將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作為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信息記錄在案,對不具備條件的審查不予通過。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在辦理安裝(拆除)告知手續時,要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意見和特種人員資格證原件,並將證書信息進行登記。不符合要求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不得進行安裝(拆除)工作。
該廳重申,從事各類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程序辦理相應的作業操作類別資格證,隨時接受檢查。初次領取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在3個月實習作業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各級安監站在對項目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列為檢查的重要內容,在檢查時發現作業人員未持資格證或證書過期失效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此外,嚴禁本省建築施工企業到外省(市、自治區)辦理資格證。
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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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位置在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是原來的建設部,08年大部制改革的時候,建設部改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前身為建設部,設立於1988年3月28日) 類似的還有交通部改為交通運輸部,民航總局、國家郵政局均劃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屬於哪個區哪個街道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址就是屬於
北 京市海 淀區甘家口街道。
Ⅹ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市、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全省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指導規范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九、承擔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省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