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求助嗎
按照「並軌」文件,整合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主要涉及3類人群:非從業人員、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和新農合制度,合並成為城鄉居民醫保。
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收統支,即城鄉居民在醫保方面實現統一繳費標准、統一待遇范圍和標准。
統籌范圍外年醫療費超5萬,城鄉統報60%
原城鎮職工和居民享受統一的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原新農合享受單獨的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兩項救助待遇的起付標准、保障額度、保障項目存在較大差異。新制度規定,不分城鄉差別,實行職工和居民同一待遇。
特葯特材救助。特葯特材,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重大疾病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較高且難以使用其他治療方案替代的葯品或者醫用材料。以前只有城鎮職工和居民享受特葯特材待遇。新制度規定,城鄉全體參保人使用特葯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統一按70%
報銷。
大額救助。參保人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范圍外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城鄉全體參保人統一按60%
報銷。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
大病保險報銷標准為: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2萬元。
參保人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參保人連續參保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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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大病保險嗎
有的。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一)籌資標准。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准。
(二)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三)統籌層次和范圍。開展大病保險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
③ 城鄉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是需要自己去辦理的嗎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對患有大病的城鎮居民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至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辦理可以參考以下步驟,具體如下:
1、申報和登記。
投保人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保險公司的營業大廳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大病醫療保險產品,選擇好之後,需要投保人填寫好保險申購單。
2、選擇繳費方式。
一般情況下,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方式可以分為按月繳費、按年繳費和一次性繳費。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方式,一般選擇按年繳費的居多。
3、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
投保人需要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用於以後保費的繳納。如果發生保險合同范圍內大病,也可以通過這張銀行卡領取理賠保險金。
4、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簽訂。
投保人應該仔細閱讀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合同的各個條款,尤其是除外責任、保障范圍、保障疾病等。經過投保人確認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簽字。
5、繳納保費。
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之後,需要先繳納第一次保險的費用。如果是按年進行繳納,之後的每一年都需要繳納相應的保費。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辦理步驟為:申報和登記--選擇繳費方式--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簽訂--繳納保費。
④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大病保險嗎
醫改方案並不涉及到你所關心的問題
居民醫保是否增加大病報銷,這個得取決於當地的醫保政策,目前基本上都是沒有的
⑤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城鎮居民基本醫抄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一、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