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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1-01-01 22:52:31

① 遵義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分類和適建范圍

第五條 城市建設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90)分類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設施用地(C);
(三)工業用地(M);
(四)倉儲用地(W);
(五)對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廣場用地(S);
(七)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
(八)綠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農林等用地(E);
第六條 各類建設用地的性質應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其相容性應符合本規定附表一《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的規定。

② 遵義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七章市政公用設施

第五十三條 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工程管線應根據不同管線的特性和設置要求綜合布置,各類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和各種管線與建(構)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按《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的要求控制。
第五十四條 沿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的各種地下管線走向宜與道路中心線相平行,其埋設深度應根據道路標高和管線的安全要求確定。在人行道內建設的各種管溝,其管溝蓋板不得外露。
第五十五條 各類工程管線埋設完畢後,必須作竣工測量,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及以下規定執行:
(一)建築基地相鄰道路為兩條或兩條以上時,宜向低一級的道路上開口。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開引機動車道口時,其開口位置與城市主次幹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不小於70米。
(三)人行過街天橋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設置經營性設施以及其他與人行交通無關的設施。人行過街天橋及跨街道的建(構)築物凈空不得低於4.5米,人行天橋橋面寬不得小於梯道寬;人行地道凈空不得低於2.5米;跨越鐵路的建構築物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按規范設置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盲道等無障礙設施。
第五十七條城市主、次幹道,應布置供公共交通車輛使用的港灣式停車帶。
第五十八條四車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進出口,雙向均應設置展寬段。展寬段的長度自道路規劃紅線直線段與曲線段的連接點起算,按道路等級計算,進口車道直線段長度為50—80米,出口車道直線段長度為30—60米,展寬段的寬度不應小於3.5米。
第五十九條 新建、改建城市橋梁按照橋梁設計規范要求並遵循以下規定:
(一)新建、改建橋梁的凈寬不應小於規劃的道路紅線寬度。
(二)橋梁的設計應考慮管線通過,可燃、易燃工程管線不宜利用交通橋梁跨越河道。
(三)橋梁的橫斷面劃分一般應與道路橫斷面一致。
第六十條 在建成區城市主、次道路上不得新設架空線路,若確需新架設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力桿線,須經論證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
新設置的各種電力變壓器、通信交接箱、燃氣調壓器(箱)等設施,不允許佔用現有城鎮道路人行道;現有人行道上的架空線桿線和設施,應結合道路改造,按本條要求逐步規范。
第六十一條 新建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組團),除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配建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外,還應按下列標准增加配套社區組織辦公服務用房(含社區警務室):
(一)2萬至10萬平方米(不含10萬平方米),不應少於150平方米;
(二)10萬至20萬平方米(不含20萬平方米),不應少於200平方米;
(三)2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不少於250平方米,並按每多建1萬平方米住宅增加10平方米;當建設規模超過50萬平方米的,視具體情況按25萬平方米為單位劃分成若干社區,每個社區按400平方米標准配套。
增加配套社區服務辦公用房(含社區警務室)應與住宅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無償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統一使用管理。
第六十二條 新建住宅區應按每千人180平方米,結合集中綠地安排居民健身設施用地。
第六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應按下列建築面積規劃指標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
(一)公共廁所設置
1. 居住小區按6~10平方米/千人。
2. 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加油站及農貿市場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3. 購物中心、文化娛樂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4. 公共廁所的相隔距離或服務范圍: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為300~500米,流動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於300米,一般街道公廁之間的距離約750~1000米為宜,新建居民區為300~500米。
5. 公共廁所按2500~3000人設置一座,建築面積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
1. 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超過70米一個,用地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周圍的建築間隔不小於5米。
2. 廢物箱的設置間隔:商業大街25~50米;交通幹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3. 垃圾收集點的位置應設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響市容觀瞻的非臨街位置。
(三)垃圾轉運站、垃圾堆場
1. 小型轉運站每0.7~1平方公里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與周邊建築的間隔不小於8米。
2. 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平方公里設置一座,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詳見附表五《大中型垃圾轉運站規模控製表》。
3. 城市生活垃圾堆場應設置在城市郊區,擬選位置應注意城市風向,避開城市水源保護范圍及地質災害地區。垃圾堆場應設置圍牆、道路、綠化和管理用房,應具備環境保護的處理措施,使用時間不少於10年。
第六十四條城市各類停車場(庫)應執行下列規定:
(一)公共建築、公共服務設施及住宅按附表六《停車泊位指標表》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應根據就近設置、節約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則,宜採用地下或多層車庫。
(三)機動車停車場出入口應符合行車視距的要求,並應右轉出入車道。
(四)停車場出入口應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坡道起止線50米以遠;50個車位以下的停車場可設一個出入口,凈寬度不小於7米;50~300個車位的停車場,應設兩個出入口,出入口距離應大於20米;大於300個車位的停車場,出口和入口分開設置,兩出入口距離應大於20米。
(五)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組團)地面停車位不應大於總停車位的10%。
第六十五條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務半徑宜為0.9~1.2公里,總平面圖及建築設計須符合城市景觀、交通、消防等部門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城市消防設施、消防站的設置,按有關技術標准執行。
第六十七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廣場、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建設城市雕塑,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與城市景觀、環境相協調。

③ 遵義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八章 綠地控制

第六十八條 城市綠地內,不準建設與綠地規劃無關的項目,經許可的管線工程及其附屬設施除外。
第六十九條 沿城市主次幹道每1000米宜設置一處街頭綠地,其用地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位面積可計入,但不能超過街頭綠地總面積的30%。
第七十條 城市道路廣場綠地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於40%;紅線寬度大於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5%;紅線寬度小於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0%。
舊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於上述綠地率指標的一半。
主幹道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於2.5米,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小於1.5米。
(二)中心島綠地應保持各路口之間的行車視線通透。
(三)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
(四)車站、碼頭、機場的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適應環境條件,生長穩定,觀賞價值高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
(五)在分車綠帶和行道樹綠帶上方必須設置架空線時,應保證架空線下有不小於9米的樹木生長空間。架空線下配置的喬木應選擇開放形樹冠或者耐修剪的樹種。
(六)道路綠化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應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相關技術要求。
第七十一條 居住區綠化
(一)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綠地配置和計算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的要求執行。
(二)居住區內綠地,按相應規模配置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
(三)綠地率:新區建設不應低於30%,舊城區改建不宜低於25%。
(四)公共綠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於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並便於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於成人遊憩活動。
(五)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不少於0.5平方米/人,小區(含組團)不少於1平方米/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少於1.5平方米/人,並應根據居住區規劃組織結構類型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舊區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於相應指標的70%。
第七十二條 民用建築和新建工業的綠地率指標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行政辦公、教育科研、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公共建築項目綠地率不少於35%。
(二)金融、商業項目綠地率不少於20%。
(三)各類工業廠區綠地率控制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位於舊城區、城市中心商業地帶的建築基地,可將公共平台綠化面積(覆土厚度大於等於1.2M,每塊面積不得小於100平方米)折算成綠地面積。其折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地面綠地面積,M——平台地栽綠化面積,
N——有效系數(按下表計算)

④ 遵義市房產管理局網站首頁

遵義市房產管理局已整合為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首頁是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首頁。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4)遵義市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職能:

一、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

二、房地產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等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⑤ 遵義市辦房產證房管局在哪裡

遵義市辦房產證,房管局位於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路327號住建內大樓。

遵義市容房管局即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方式如下:

公開電話:0851-28217097、0851-28216207(傳真) 。

單位地址:遵義市匯川區人民路327號住建大樓。

郵政編碼:563000。

(5)遵義市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⑥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多少

機構名稱: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構簡稱:遵義市住建局
公開電話:(0852)821709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單位網址:
單位地址:匯川區人民路241號
郵政編碼:563000
最簡單的方法是打118114或者12580直接讓他們給你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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