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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擴面參保會議

發布時間:2021-01-01 05:14:50

『壹』 河北省新農保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什麼時候合並

河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設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從5日召開的河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增試點現場培訓會上獲悉,全省66個縣(市、區)日前被納入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范圍。加上此前被納入試點的106個縣(市、區),今年年底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覆蓋全省172個縣(市、區)的城鄉居民,「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將基本實現。
2009年河北省啟動新農保試點,並在去年7月份同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新農保試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擴面的同時,兩項制度的保險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已完全一致,實現了制度並軌。截至去年底,兩項制度在全省的覆蓋面達到62%,有2357.7萬城鄉居民參保,515萬人領取待遇,參保率達到94.5%,領取率達到99.98%。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都可參加新農保。
目前,河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設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貳』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創建和諧社會有什麼重要意義

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是民生問題。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效解決好人民群眾的生活問題,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一、社會保障是和諧社會的穩定基石
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在於為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增加社會經濟的有序性,使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持續、穩定、均衡、協調地發展。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經濟運行的「調節器」,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長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基礎;社會團結安定、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增強,又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1、社會保障是化解社會問題的有效手段。要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化解現實中的各種社會問題,而要化解各種社會問題又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日益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救濟等社會保障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證了社會政治、經濟體制的穩定和社會團結。
2、社會保障是公平和正義的重要體現。公平和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標准,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集中體現。建立起兼具自我保障性和統籌互濟性,體現公平和效率相結合原則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強化其再分配功能,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尋找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各種利益的結合點和平衡點,不但有助於解決人民群眾就業和再就業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補、弱有所助,而且有利於增強執政黨的凝聚力,必將極大地推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3、社會保障是經濟發展的積極推動力量。社會保障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能夠有效地促進經濟增長,調節社會總需求。當經濟衰退、失業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時,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便開始發揮作用,拉動有效需求,促進經濟復甦。政 二、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4、將社會保障覆蓋城鄉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既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也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力。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要給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機會,凡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其受益對象就應將農村居民包括在內。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研究探索農民參保辦法,全面實施規范化管理,加強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5、調整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一是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變現行基本養老保險現收現付狀況,逐步將個人賬戶做實並投入運營保值增值,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降低將來養老金支付風險。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的辦法,將個人繳費與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緊密結合,實現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形成參保繳費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和工作機構的省級統一管理,增強基金調劑能力,以後逐步向全國統籌過渡。規范參保繳費政策,將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二是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強化各項社會保險的擴面和基金征繳,依法做好混合所有制經濟、非公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強化基金征繳,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推進工傷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加大煤炭、建築施工等高風險行業強制參加工傷保險力度,搞好職業傷害和職業病的預防和管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強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實行動態管理,分類救助,並做好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工作。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制度。
6、建立可靠的籌資機制,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物質保證。一是確保各級財政投入的規模不減,確定就業、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所佔比例隨經濟增長而逐年遞增。二是明確企業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費徵收額度穩中有升。通過廣泛的宣傳及建立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職工個人積極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7、改革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各種壁壘,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打破傳統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界限,使公民獲得統一的身份,使城鄉居民真正做到在發展機遇面前地位平等。

『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中心是做什麼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結算、調整、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局有關科室制定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具體實施市級統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擬定三縣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目標,協同做好市本級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參保登記等。(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對縣區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匯集、上繳和使用;承辦市本級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的具體登記、檔案管理、帳戶處理、待遇核定和發放等工作。
(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審核、接收、移轉,接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指導督促區街居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統計上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礎數據;建立健全退休人員檔案庫,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配合開展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對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認證;積極開展和推進「銀發幫扶工程」等。
(四)負責新批退休人員的待遇核定;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結算;在職、個體繳費人員死亡及繳費不足十五年人員帳戶一次性返還結算;負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日常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反映和監督基金及各項資產的運行狀況,及時編制各項會計報表等工作

『肆』 天津市對60歲以上的老人好象出台一個醫療保險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

以下資料可供參考:
新華網天津頻道月27日電26日,天津市召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會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使本市在社會保障制度上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養老保障的全覆蓋。《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和《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執行是本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一次建制參保人群最多、政府財力投入最大的惠民舉措。從10月份開始到今年年底,將開展全市性的宣傳和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兩項制度實施後,天津市社會保障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新增覆蓋人群總數將超四百萬人。制度建立後,不論是城鎮職工、還是城鎮居民,無論是農籍職工、還是農村居民,都將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後,將同原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起,形成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貼制度組成,將使本市農村人口養老納入制度化覆蓋。
學生、兒童報銷住院費最高限額可達18萬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政府給補貼,可以報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學生兒童和居民報銷最高限額分別可以達到18萬元和10萬元。只要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報銷。
人群一:學生、兒童
籌資標准: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的醫療保險費為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100元。
報銷比例: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標准: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報銷比例在上述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人群二: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
籌資標准: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醫療保險費為560元,並按照下列標准繳費和補助: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120元,政府補助44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560元全部由政府補助。 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
報銷比例:在一個年度內,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發生的10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按照以下標准報銷: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7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二級和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在一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

『伍』 遼寧錦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在還能繳費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個是錦州最新的消息,你可以看看回,希望能幫助你:
昨天答,全省全面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動員和開展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在我市同步召開。市長魏俊星等參加會議。記者了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
會議明確,我市黑山縣、北鎮市、凌海市已經納入國家第三批新農保試點縣(市),連同2009年已作為首批試點縣的義縣在內,我市4個縣(市)已全部成為國家新農保試點。
據了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共分100元—500元5個檔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陸』 誰知道【津政發】2008年18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全文

津政發〔2008〕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職工個人按照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1992年底以前在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按照歷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已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完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天津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津政發〔1996〕61號)及有關規定,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27%調整為3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22%調整為25%,個人繳費費率由5%調整為8%。最低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本人實際工資低於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准。

(三)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根據《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津政發〔2004〕112號),依法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征地參保人員范圍內,對同期參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員養老金標准適時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在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所需資金在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已領取的養老金未超過本人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四)調整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凡與城鎮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的標准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五)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津政發〔2007〕65號),從2008年開始,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1.建立農村企業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企業及其農籍職工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6%、職工本人按照2%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根據預期的待遇水平確定,待遇水平不低於領取時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繳費標准隨待遇水平的提高進行調整。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准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3.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2008年底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准籌集,確保發放。在《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該辦法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准執行。

(六)建立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按規定領取就業證、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以下簡稱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按照《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本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同時應按照1%的費率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准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參加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應當按規定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3%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准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完善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2008年,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將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將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以後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和救助標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准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從2008年7月開始,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由單位管理改為全市統一管理,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仍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籌集。籌資標准為市財政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統一經辦。公務員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助標准,公務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補助標准和起付標准均執行《天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1〕87號)規定的標准。

(三)調整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津政發〔2006〕71號),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3.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按照規定的標准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津政發〔2007〕64號),從2008年1月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學生兒童、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和無養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城鎮居民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對於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殘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的標准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五)建立農村企業及農籍職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准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天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津政發〔2004〕32號)及有關規定,推進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准繳費,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農村居民患病就醫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三、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

將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後,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等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失業保險制度。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將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初次繳費的,按0.5%、1%、2%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繳費費率,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調整確定基準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發生工傷後,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工傷保險制度。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按照《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

將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津政發〔2005〕69號),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生育保險制度。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建立目標考核制度

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覆蓋人數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區縣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實施參保擴面考核通報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2008年至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繼續搞好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以前本市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柒』 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貴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及省有關規定,結合貴陽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鎮中小學學籍的學生(包括職高、中專、技校學生)。
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實行統一的籌資標准和保障待遇。
建立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市發展改革、勞動保障、教育、民政、財政、衛生、葯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當地參保居民的醫療保險監督管理。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協調、指導管理、《社會保障卡》製作和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工作。
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當地城鎮居民參保登記、申報繳費、費用徵收、《社會保障卡》發放、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和因各種原因在定點醫療機構未刷卡醫療費用的結算。
第五條 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對數據集中管理,經辦服務向區、縣、市勞動保障所和社區延伸,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衛生、財政、勞動保障、民政、人事等部門應落實相關職責,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提高社區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醫療資源優勢,積極創造條件,將醫療服務功能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延伸。
第六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或個人)繳費為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七條 區、縣、市財政補助按照城鎮居民戶籍屬地進行補助。非本市戶籍學生的財政補助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助。
第二章 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
(二)具有本市城鎮中小學學籍的學生(包括職高、技校、中專學生)。
第九條 參保登記
城鎮居民持相關證件到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報登記。
(一)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6周歲以上需提供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二)在校中小學生,由學校提供其學籍證明、花名冊、照片並統一在學校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應當同時提供由貴陽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件。
(四)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低收入老年人」)辦理參保登記,應當同時提供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五)重度殘疾學生兒童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應當提供由貴陽市殘疾人聯合會或貴陽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和無贍養人的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辦理申報登記時,應當同時提供由貴陽市民政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一)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自然年度繳納。由家庭、學校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後,參保人員終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其終止前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還。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家庭根據應參保人數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三)在校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每年9月—12月由學校向所在地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代收代繳次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老年人、「三無人員」在繳費時應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一條 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參保居民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後,由轉入單位或參保人員個人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計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第十二條 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參保職工個人到市、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然後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報登記,並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計算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十三條 本市依法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主要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基本醫療待遇支付。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各級財政補助的費用;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籌資標准
(一)6周歲以下的兒童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81元,其中: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41元;
(二)6周歲至18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鎮中小學學籍的學生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個人繳納110元,政府補助41元;
(三)18周歲及以上的城鎮居民(含不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原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個人繳納159元,政府補助41元;
(四)18周歲以下的低保對象、「三無人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個人繳納10元,政府補助141元;
(五)18周歲及以上的低保對象、「三無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個人繳納10元,政府補助190元;
(六)低收入老年人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個人繳納99元,政府補助101元。
第十六條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三無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由民政部門代為繳納。
第十七條 政府補助資金實行預決算制度。啟動初期由財政按居民參保計劃數,預撥財政補助資金。運行正常後,年末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次年的參保擴面工作計劃擬定全年預算,由市財政於次年一月、七月分兩次撥付,年底根據全年實際參保情況據實決算。
第十八條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自付(以下簡稱全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范圍內的乙類葯或特殊診療服務項目涉及的醫葯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15%,剩餘的85%由參保人員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共同支付。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按時足額交納醫療保險費後,按下列規定享受住院和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2008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新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2008年7月1日後新參保繳費人員,實行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從待遇等待期滿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2008年7月1日後新出生嬰兒,在取得我市城鎮戶籍三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參保繳費的,實行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從待遇等待期滿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參保後未按時繳費的,視為中斷繳費,從中斷繳費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 中斷繳費不滿6個月的,可以續保,續保人員應補交中斷期間的欠費,自補清欠費的次日起享受相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6個月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後重新參保的,按新參保人員重新計算繳費年限,並實行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醫院級別分別設置住院(含門診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
(一)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50張床位以下的為150元,50張床位以上的為200元;
(二)二級醫院為500元;
(三)其他三級醫院為800元;
(四)貴州省人民醫院和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為1400元。
門診大病治療全年只設一次起付標准。
第二十四條 低保對象、「三無人員」、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住院(含門診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以下標准收取:
(一)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50張床位以下的為75元,50張床位以上的為100元;
(二)二級醫院為250元;
(三)其他三級醫院為400元;
(四)貴州省人民醫院和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為700元。
門診大病治療全年只設一次起付標准。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全自費、乙類葯品或特殊診療服務項目由個人自付的15%部分和起付標准以後,剩餘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按照分擔比例共同支付。
第二十六條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分擔比例,按照醫院級別確定:
(一)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二)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
(三)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支付60%。
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2個月,其統籌基金支付標准增加1%,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比例為80%。
第二十七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指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多支付的醫療費),參保第一年為4萬元,以後隨連續繳費年限的增加逐年遞增。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2個月,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增加0?15萬元,達到6萬元以後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條 患門診大病范圍疾病的參保人員可以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管理有關規定,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醫療證》(以下簡稱《門診大病醫療證》)。《門診大病醫療證》實行年審制。
第二十九條 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范圍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確定,參保居民按規定在門診治療門診大病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門診大病范圍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制度辦公室具體制定。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二)《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醫療證申請表》;
(三)出院小結;
(四)疾病證明書;
(五)定點醫療機構(二級甲等以上或專科醫院)的檢查、化驗結果復印件;
(六)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將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的所有資料備齊後,報送參保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資料集中報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由參保人員到參保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確需轉到省外醫院住院治療的,參照《貴州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暫行辦法》規定,由貴州省人民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貴陽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中任一家醫院,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書並填寫《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申請表》;其中,貴陽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只能轉往衛生部所屬中醫醫院。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第三十三條 因病情需要轉到統籌地區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應報參保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發生下列情況,其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急救搶救除外);
(二)未按《貴州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暫行規定》辦理轉院手續,擅自到其他及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就醫的;
(四)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就醫的;
(五)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就醫的;
(六)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七)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
第五章 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第三十五條 《社會保障卡》是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記帳結算憑據,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十六條 《社會保障卡》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製作,並由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三十七條 《社會保障卡》遺失、損壞的,由參保人員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卡和換卡手續。
第三十八條 參保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手續後,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屬個人負擔的,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統籌基金負擔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三十九條 參保人員因急救、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墊付。醫療終結,憑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有效報銷單據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第四十條 經批准轉到統籌地區外住院治療的,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墊付。醫療終結,憑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有效報銷單據、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第四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國內探親或在外地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治療。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當地醫院的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有效報銷單據,以及戶籍登記地勞動保障所或者學校出具的外出證明,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第四十二條 參保人員經門診緊急治療後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診費用由個人負擔;經門診緊急治療後住院的,其符合規定的急診費用可並入住院費用;經門診緊急搶救無效死亡的,其符合規定的急診費用從統籌基金中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 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列帳,專款專用。
第四十四條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
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支出分戶,不設立財政專戶。
第四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第四十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點醫療機構違反醫保管理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追回違規收取的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四十八條 參保人員弄虛作假,採取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按規定追回騙取的資金,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定。
第五十條 本辦法籌資標准、待遇支付等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捌』 昆明居民醫療保險怎麼樣

《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有望6月出台

昆明市市城鄉醫療保險經辦管理工作會透露,加快推進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進程是今年醫保工作的重點。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三項醫保覆蓋面,到今年底,要使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參保覆蓋率達到93%,三項醫療保險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以上和70%。
整合:推進城鄉醫保一體化
「目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方案已草擬,《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有望在6月份出台。」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范光華介紹,去年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實現了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職能的整合,邁出了醫保城鄉統籌的關鍵一步。加快推進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進程將是今年醫保工作的重點,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制度整合將與提高農民增收緊密結合,探索建立新農合大病補充保險制度。
為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昆明市將研究開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系統軟體,推進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網合並,統一結算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異地持卡就醫聯網結算體系,實施參保(合)人員全省范圍內就醫「一卡通」。
擴面:城鄉醫保覆蓋面達93%
今年將繼續努力擴大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三項醫保覆蓋面。到今年底,要使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參保覆蓋率達到93%。
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三項醫保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要分別達到80%、70%以上和70%,最高支付限額要分別達到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同時,要不斷完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探索商業健康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功能銜接、協同作用的具體方式和途徑,進一步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報銷:全面取消現金支付方式
為了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管理,昆明市還提出,今年要積極推進醫療費用報銷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取消使用現金收入和支出;此外,要完善財務遠程式控制制系統,推廣「電子社保」,實現基金財務計算機管理。
為處理好提高待遇與基金收支平衡的關系,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昆明市還提出:2012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調整到9個月平均支付水平以下;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逐步控制在當年統籌基金收入的30%以內。
探索:個人賬戶有望購買商業醫療險
在深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方面,將對住院和門診大病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付費方式;開展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實行按人頭付費為主的付費方式;並積極探索利用個人賬戶資金為家庭成員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也是一個備受關注的熱點,因此,2012年要繼續做好醫療保險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做好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三項保險繳費年限互認和累計計算工作,確保參保(合)人員在流動過程中順暢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和享受待遇。
按照省醫保中心的要求,今年要落實好昆明市城鎮居民在全省范圍內異地就醫結算,擴大職工和居民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范圍,探索與外省、市建立省際異地就醫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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