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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

發布時間:2020-12-31 23:14:46

A. 國家有規定不能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本條規定了參保人無論曾在多少個地方就業參保繳費,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將確定一個唯一的待遇領取地,並由其統一支付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目前重復領取養老金的現象是存在的,但是已有案例表明若發現有重復領取的會先停發,跟參保人本人協商之後確定只能領取一份之後再重新發放。

B. 城鄉居民養老金交到什麼期限,金額有限制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都是當年度為次年投保繳費,這個是由當地社保機構集中辦理,所以每年是有時間段限制的,但是各地、每年規定的繳費時間並不一致,需要向你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

C. 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待遇有什麼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回的城鄉居民基本養答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也就是說,首先是未享受城鎮職工及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且滿足以下繳費條件:在你們本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包含到齡當年的保費。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超過十五年的,可選擇不繳,但是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十五年,否則無法申領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D.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E. 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待遇有什麼條件

1、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月提出領取申請,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2、在本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包含到齡當年的保費。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超過十五年的,可選擇不繳,但是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十五年,否則無法申領待遇。

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5)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F.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常見問題都有哪些

1.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何特點?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辦法。
3.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答: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如何申報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參保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相符字樣)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縣級社保機構應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民政、計生、殘聯、扶貧辦等部門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信息庫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5.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縣級社保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參保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參保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發行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由合作金融機構為參保登記人辦理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6.如何選擇繳費檔次?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不得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7.政府如何給予參保人繳費補貼?
答: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准。
8.如何建立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答: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即為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號碼。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補助(資助)、其他補助及利息金額等信息。
9.領取養老金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10.月養老待遇如何計發?
答:月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當前月標准為75元,其中由中央財政支付55元,自治區20元由自治區地市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20元。今後基礎養老金將會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而適時上調(當地政府提高標準的,按其標准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滾存積累總額除以139。養老金終身按月領取,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11.如何辦理領取養老待遇手續?
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養老待遇申領手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資格;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後,通過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計算月養老金領取金額,通知指定金融機構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的銀行存摺(卡),然後通知申領人持銀行存摺(卡)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去領取養老待遇。
12.參保人流動如何轉移保險關系?
答:參保人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參保人跨自治區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G.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領取年齡是多大

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領取年齡是60周歲。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18號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據規定你可以累計繳費不能超過15年,到60歲時累計和每年繳費共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7)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H.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1、被保險人應當自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月起申請領取養老金,並自符合條件的後一個月起領取養老金。

2、在實施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被保險人自領取待遇之日起不滿15周歲(60周歲)的,應當逐年繳納保險費,包括當年的保險費至年齡。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被保險人自接受治療之日起(60歲)滿15周歲的,可以選擇不繳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否則不能索賠。

城鎮居民保險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存儲量決定,即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

(8)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諾,由國家財政全額保障。60歲以後,被保險人即使不繳費,也可以享受國家普惠性養老金。

當地人民政府對被保險人的繳費給予補助。最低層次的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較高層次的補助標准適當提高;500元及以上層次的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確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I.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領取計算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9)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擴展閱讀:

1、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增至每月88元

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提高標准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2015年,人社部、財政部也曾下發通知,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至70元。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標准和時間統籌考慮了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保障標准調整情況。

2、多地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多地提高標准後,普遍高於國家規定的88元最低基礎養老金標准。

其中,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今年將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5元,增幅超過三成;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統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惠及980餘萬名城鄉居民;

內蒙古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18元基礎養老金,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128元;

河南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漲18元,達到每人每月98元,預計河南年滿60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月平均養老金收入將突破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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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應注意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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