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科(專業)帶頭人的推薦、選拔、服務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考試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與其合署辦公)。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平等就業、工資支付保障、勞動合同、社會保障等相關制度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廉政保證金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休假、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准及組織鑒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及扶貧工作;負責管理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的審核驗訖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審批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負責全市廉政保證金的審批、征繳、管理和發放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全局黨群工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系統表彰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貳』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叄』 大慶市政府機構組織
不知道!無非就是政府啊,什麼公安局啊,交通局啊,水利局啊,財務局啊,司法機關了,管局了,等等!
『肆』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伍』 綏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地方性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2、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部署行業標準定額和省定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制定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4、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經濟技術合作和建築勞務合作等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埠建設市場;負責對住宅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的指導。
5、指導和管理縣(市)、區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村鎮規劃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房地產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管理全市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承辦和房屋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拆(遷)許可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及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抓好住宅小區的配套建設和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指導房產開發企業與開拓外埠市場;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物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物業市場;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7、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貫徹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8、擬訂建設系統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9、指導和管理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10、負責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11、研究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行業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
12、組織開展城市綠化宣傳活動;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城市綠化活動;負責街路綠化和園林綠化、廣場建設與管理工作。
13、負責城市停車場、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的管理標准和規范。
14、負責燃氣、供熱行業公用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燃氣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制定公用事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准和規范,並監督實施。
15、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市貌標准、環境衛生質量標准,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本市城市路燈和夜景照明工作。
16、負責編報市本級市政、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維護及專項費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7、負責編報市本級市政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維護及專項費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大慶市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落實;負責文電處理、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性文件和報告;負責信訪接待、對外聯絡、安全保衛、人事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系統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局經費核算及國有資產登記管理;負責局管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督;負責監督檢查所屬單位的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其他項目投資計劃的編報和工程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施工單位招投標,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三)住房保障與房改指導科。
制定房改、住房保障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改政策指導;負責保障性住房辦證核准;負責住房貨幣化核准、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負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指標核准;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資格認定;負責廉租住房及租賃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房改資金和住房保障數據統計工作。
(四)房產管理科。
參與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房產市場管理方面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組織、指導房屋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合同備案;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統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房產管理方面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涉房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把關及處理工作;負責房產管理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選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督辦落實;指導協調各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開展。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柒』 我想問一下那大慶市建設局的上級單位是哪裡
市公安局的上級單位:行政、業務歸省公安廳管;行政歸市政府管。所以市公安局同時有兩個上級單位,一個是市政府,一個是省公安廳。
『捌』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