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鄉規劃公布制度的含義是什麼有何作用
《城鄉規劃法》從城鄉規劃法基礎理論的角度,對城鄉規劃法中帶有基礎性內的問題進行了深容入論證,涉及城鄉規劃的基本范疇、基本特點和基本內涵等,對於城鄉規劃法的應用與研究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全書共分四編。從第一編對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法和城鄉規劃管理的闡釋,到第二編對城鄉規劃制定製度的解析,再到第三編城鄉規劃實施與修改制度的解讀,最後到第四編城鄉規劃保障與救濟制度的分析,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和架構。
B. 什麼是奠定了中期封建社會的城市規劃制度
坊市制度
市坊有機結合的規劃體制及城市新的商業網與坊巷制
C. 對城鄉規劃結果的整理和管理辦法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本科生培養方案一、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必要的地理科學、生態環境科學、區域經濟學、城鄉區域規劃和規劃管理學的理論基礎,獲得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能在國土整冶、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規劃管理、生態環境規劃以及城市區域經濟和工程經濟等方面從事科研教學及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二、培養基本規格要求(一)品德和政治思想要求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理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原理;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昌盛而奮斗的志向和責任感;具有敬業愛崗、艱苦奮斗、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團結合作的品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二)主要知識和能力要求掌握地理學、資源與生態環境科學、規劃學和管理科學的基本理論,遙感、地理信息系統、計算機制圖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與方法;具有從事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城市與區域問題以及城鄉區域規劃工作的初步能力;受到應用研究、科技管理和野外工作能力的初步訓練;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學科的新發展。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 掌握數學、物理、化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 掌握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3. 了解相近專業和地理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和管理科學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4. 了解國家科學技術、知識產權等政策,熟悉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有關政策和法規; 5. 了解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理論前沿、應用前景和最新發展;掌握資料查詢、文獻檢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驗設計,創造實驗條件,歸納、整理、分析實驗結果,撰寫論文,參與學術交流的能力。(三)身體素質要求具有一定的體育基本知識,掌握科學鍛煉身體的基本技能,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衛生習慣,形成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體魄,能夠履行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的神聖義務。三、主要課程現代自然地理學、經濟地理學、土地利用規劃、地圖學、遙感應用、管理科學、環境科學、土地評價與土地管理、區域與環境系統建模、環境規劃與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分析與規劃等。
D. 什麼是規劃管理一書兩證制度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鎮規劃管理實行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簡稱"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統稱為一書兩證。
(一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①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的法定憑證。②是土地部門提供土地,計劃部門項目立項的依據。③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兩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E. 論述我國城鄉規劃的基本法律制度
你是財專的吧
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在總結建國以來城鄉規劃和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借鑒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標志著我國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建設邁上了一個新台階。1993年,國務院頒布施行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我國的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依據這「一法一條例」,形成了目前的基本運作制度。
(一)現行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各種運作制度。
1.城市規劃制定製度
城市規劃的制定製度明確了規劃的概念、內容、原則、編制主體和階段劃分,確定了針對不同類別規劃進行分級審批的制度,規定了規劃修改與調整的程序和許可權。這一制度在《城市規劃法》實施初期效果良好,各級城市都依照法定程序開展了規劃制定工作。近年來為了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在審批階段增加了部際聯席會制度。
2.村莊和集鎮規劃制定製度
村莊、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級人民政府審批。截止2005年底,80.4%的集鎮編制了鎮(鄉)總體規劃,51.1%的村莊編制了村莊建設規劃。由於受基層政府規劃意識、資金和技術力量的影響,部分村莊和集鎮建設缺乏規劃指導,村莊集鎮規劃的整體水平不高。
3.劃定規劃區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制度
《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制定城市和村莊與集鎮總體規劃時,必須根據城鄉發展建設的需要劃定規劃區,同時規定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布局,以及機場、水源地、重要的基礎設施、自然與文化資源、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都要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對於防止盲目發展、布局混亂、浪費土地、污染環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法定的行政許可僅限定在規劃區范圍內,一些地方從局部利益出發,擅自擴大建設范圍,在規劃區以外出現了大量無序開發建設活動。
4.城市規劃實施許可制度
城市規劃實施的許可制度是確保開發建設符合規劃的關鍵環節,即通過「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基本上保證了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依照規劃實施,避免了城市混亂無序發展。
5.村莊和集鎮建設的許可制度
村莊集鎮新建住宅、鄉(鎮)村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必須取得選址意見書和開工批准(簡稱「一書一證」)。由於鄉鎮一級管理機構不健全,縣級建設部門管理力量薄弱,這一建設許可制度在大多數地區並沒有得到十分有效的執行。
6.違反城市規劃行政處罰制度
《城市規劃法》對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提出了處罰條款.這些條款主要針對違法建設行為,以糾錯和改正為目標,以罰款和拆除為手段。目前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是,對違法建設「以罰代拆」的處置較多,而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偏輕。
7.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行政處罰制度對違反村莊集鎮規劃的建設行為,分別給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樣是由於行政管理的薄弱,這一制度目前在多數地區執行不力,這也是浪費耕地現象加劇、違法建設日趨嚴重的原因之一。
F. 中國古代的城市規劃和建築制度中都很注重政治性因素,為什麼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對古代建築的影響非常非常大。中國古代建築很重專要的一個特點就是體現屬政治性因素。主要可以從建築等級制度和工官制度兩個方面來看。
建築等級制度就是規定了什麼等級的人該建造什麼等級的房子,不能夠僭越,主要體現在對屋頂式樣、開間數、建築色彩和彩畫式樣四個方面。詳情請參見《營造法式》。相當於今天的建築法,但是更多的是在劃分等級。
工官制度就是子承父業不得轉業,以保證絕妙的手藝不會失傳也不會發生老師傅飯碗被搶的狀況。比如承德避暑山莊,等一整套的建築都是出自「樣式雷」家族。此外,建築設計師也要劃分等級,皇家的師傅們不為任何非皇室建築設計也不得參與。管理建築這方面的官叫作冬官。還有春夏秋官但是我忘記他們是管什麼的了。。
G. 我國城鄉規劃制度在現實運行中的情況怎麼樣
現實運行中的情況還是有很多的。
H. 我國城市規劃的審批制度
1、城鎮體系規劃: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回務院審答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總規審批許可權審批。
2、城市總體規劃:
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城市、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除以上城市以外的市、縣的總體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
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城市分區規劃。
3、城市詳細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一般地區的詳細規劃由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4、村鎮規劃:村莊、集鎮規劃由鄉人民政府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I. 簡述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的意義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