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在杭州市區,這兩者是一樣的,是不同時期出台的政策名稱不同所造成的。01年的政專策是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屬保險辦法,對象主要是各類單位的在職、退休人員;目前的政策是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對象包括單位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所以稱謂變了,但其實質都是政府主辦的社會醫療保險。
❷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政府令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決定》已經2004年11月29日杭州市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長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決定
經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99號)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條修改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本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三、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實行定點管理。
四、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修改為:「住院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以下簡稱住院起付標准)為:
五、第六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醫保經辦機構發現參保人員有異常就診情況的,可在調查期間暫時改變其結算方式。」
六、第六十七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販賣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內葯品的。」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9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2003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發布,根據2004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決定》修正)
溫馨提示
本法規被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號《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的規定廢止。取代本法規的是《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
❸ 杭州市2012年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怎麼報銷
找社保局
❹ 沒有戶口能否買杭州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只能是本市的才能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
你只能到你的戶籍地辦理,你的戶口應該已經遷回原籍了吧。只能是遷回原籍了。
❺ 杭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一年交多少錢,幾月交
到當地社保問下。每個地方不一樣的
❻ 醫保家庭共享需要什麼手續(杭州市)
辦理醫保共濟時,轉出人需攜帶本人及轉入人的身份證、醫保卡,就近前往區社保中心、市民中心及瓜瀝、臨浦、空港辦事處辦理。
轉出人和轉入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因辦理家庭共濟時,需要提供雙方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採取個人確認制,承諾雙方的關系真實。
參保人員可將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劃轉給近親屬中的一人或多人,具體劃撥金額由參保人員本人自行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未建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可根據家庭共濟需要設立個人賬戶。
參加杭州市各統籌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以共濟給參加本統籌地基本醫療保障,且醫療保障待遇正常的近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
參保人員可由本人通過自助服務的方式將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劃轉給近親屬中的一人或多人,具體劃入金額由參保人員本人自行決定。近親屬關系採用個人確認制,其真實性由參保人員個人負責。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未建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可根據家庭共濟需要設立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歷年資金的使用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
具體為賬戶所有人本人發生的以下費用:
在定點醫葯機構內發生的自費、自理和自付醫療費;
在本統籌地發生的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
在本統籌地購買的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門公布范圍內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資金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本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憑相關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原始發票,至統籌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❼ 杭州居民醫保怎麼辦理
杭州沒有單獨的卡片式醫保卡的。市民卡開通醫保後具有醫保卡功能。
杭州參加醫保需到杭州醫保經辦部門辦理。您可以到杭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辦理(中河中路248號)也可以到市民中心醫保窗口辦理,辦理時需攜帶,身份證、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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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版的標准。
一、學生權、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❾ 關於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我認為 按照《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1、關於困難人群參加醫療保險的問題。目前杭州市區有5198名困難家庭成員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從制度設置來講,這部分人群已納入了參保范圍,目前尚未參保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醫療保險繳費標准過高,困難人群參保不起;另一方面是困難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民政部門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考慮到這部分人群應該納入參保范圍,以盡量減輕其家庭和財政的負擔。因此,這次政策調整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重症殘疾人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保障范圍,其中城鎮戶籍人員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農村戶籍人員納入新農合,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全額補貼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預計2008年需補貼450萬元。同時,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原以省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9%,調整為政府全額補貼。2、關於困難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對困難人員參保實行分類對待:一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城鎮老年居民參加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證期間個人免於繳費。目前此類人員共有800人左右,政府每年需補貼336萬元。二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城鎮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允許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繳納保險費,財政按15%給予補貼(其他參保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目前此類人員共有3438人,政府每年需補貼412.56萬元。三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農村戶籍人員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5%繳納,財政補貼15%(其他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3、關於本市農村戶籍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按原醫保政策,農村居民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次政策調整,按照「城鄉統籌、一視同仁、分類享受」的要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居民,也允許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關於農民工醫保的問題。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了農民工,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農民工的參保率普遍較低。據統計,目前農民工的參保率為30%左右。為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參保問題,使農民工在杭務工期間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待遇,在綜合考慮企業籌資負擔和農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籌資、保大病、保當期」保障辦法。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籌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按當月參加農民工醫保的農民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繳納3%。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農民工醫保不設置個人賬戶,普通門診不納入保障范圍,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的保障待遇與職工醫保基本一致。這樣的政策設置,符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體現了農民工的特點,降低了參保門檻,有利於減輕農民工的負擔、擴大農民工的參保面、保護農民工的權益。5、關於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參加醫療保險問題。原政策規定,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醫保。這次政策調整,允許原在杭就業並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滿10年的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辦法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關於增加城鎮居民門診醫療保障的問題。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辦法,主要是解決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障,目前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兒童籌資標准也是按此保障水平確定的。這次政策調整,將門診醫療費納入保障范圍,籌資額度將根據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適當增加。這次規定,少年兒童從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從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補貼不低於人均籌資標準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兒童每人補貼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補貼500元。7、關於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參加少兒醫保問題。原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辦法,沒有將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納入我市少兒醫保參保對象。這次政策調整,允許父母在杭就業並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5年以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參加杭州市區少兒醫保。8、關於城鎮非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問題。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了城鎮非從業人員,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一部分人員因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