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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2018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7 17:58:38

❶ 建筑企业资质就位换证要延长到2018年吗

云南省住建厅已经下发通知延长到年底,其他省份暂时还没有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工商注册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安排
(一)换证时限
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过渡期”)。
(二)换证时间
1.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其中,涉及通信、铁路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换证申报材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先向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形成的初审结果和换证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申请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省属和州、市属企业),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先向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形成的初审结果和换证申报材料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由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换证的,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三、换证申报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http://www.ynjst-jgc.gov.cn),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换证系统,按照换证系统提示填写企业换证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编码的资质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企业申请资质换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附件1)。资料装订和数量要求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每增加一个审批换证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涉及报送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初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者线装,并逐页编写页码。
3.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申报材料按照《标准》《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要求提交。
(三)报上一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查的,初审部门应在综合资料册目录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XX单位核验”的印章。
(四)省属企业报送换证申报材料时,需准备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其中,可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查询的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需提供原件;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属地企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证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需用学历证明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四、换证程序及审查
换证审查工作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分别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
(一)省属企业换证审查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换证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属地企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换证的,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换证申报材料经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学历)进行复核。
(三)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换证,换证审查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四)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先将换证申报材料报省级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凡是申请由省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证的,经审查满足《标准》要求的,审查结论为合格,颁发有效期5年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考核条件中将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及建造员作为注册人员考核的(其中建造员仅限三级资质企业),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颁发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相关说明
(一)企业应在过渡期内提出资质换证申请并完成资质证书换证。原资质证书在过渡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先申请资质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升级。换证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不得办理申请资质增项、升级。
(三)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一次性提出资质换证申请,经审查满足《标准》要求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未完成换证的,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可在审查结论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且满足《标准》的同类别资质。
(四)在过渡期内:一是申请由省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换证的,企业可根据建筑企业资质达标情况,降低资质等级申请换证;二是企业试验室证书与资质换证同步办理延期手续,试验室证书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三是资质证书和试验室证书(包括试验室印章)有效期至2017年7月1日的,有效期顺延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专业承包暂定二级资质,不需办理取消暂定手续,有效期顺延至2018年12月31日;四是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详见《标准》及《实施意见》第四十五条。
(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是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申请办理了延续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及建造员。
(六)资质许可部门在初次受理资质换证资料时,企业提交的主要人员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七)技术职称人员是指按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工人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过渡期内,持有加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资格证”专用章的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视为技术工人中级工。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资质换证审查时,云南省已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按《标准》要求考核,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暂不考核。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换证的企业,技术工人总数应满足《标准》要求。
(八)在省外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我省办理初始等注册业务,请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办事指南注册人员管理中查询。
(九)凡企业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或系统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相符的资质换证申请,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资质受理部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后,企业不得修改、更换资质换证申报材料。
(十)至2017年1月1日起,还未完成换证和换证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不得跨省承揽工程项目。
(十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年受理非注册人员执业企业变更、个人转企业和注销业务。
(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号公告)暂停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资质换证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资质换证政策的宣传指导,确保本地区资质换证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网上申报,提高效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申请换证的企业,在资质换证申请、受理、审批、打印证书时,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系统。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定期公示换证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审查事项,要严格把关并按时上报审查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换证工作进行督察,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使不符合换证要求的企业通过换证的,将通报批评,并撤销企业资质证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8日
资质就位可以去找南京润利,我在那里办过证,老板很诚信,证很快就拿到手了。

❷ 2018年关于建筑资质申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承接建筑工程需要资质,建筑资质申请三大注意要点。
一、技术人员问题人员对资质非常重要,人员的业绩也是不可或缺的。现在人员的业绩变得越来越难以补办。首先,补办流程比较麻烦,有很多流程要做,二是很容易被查。因此,当建筑公司人员不足找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符合人员要求的业绩,以免因人员问题而影响资质的申请,对于人员问题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项目经理超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执业;2、项目经理在项目投标时没有建造师资格;3、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在申报单位中没有登记记录;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的发证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5、一个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6、负责个人业绩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标准,不予认定。
二、项目业绩问题申请施工资质升级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人员和工程业绩要求,工程业绩是资质评估的关键条件,申请批准时非常严格。申请资质升级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要申请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的图纸不能够反映项目为单体工程项目;2、图纸无法反映跨度的结构类型;3、没有提供合同专用条款;4、施工图纸的绘制日期与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5、完工验收记录表中的施工区域与图纸说明中的施工区域不一致;6、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图纸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7、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单位的印章不清晰。
三、设备问题建筑企业申请设备也非常重要,设备是企业建设实力的先决条件。申请资质时,必须准备相关的设备和材料证明,企业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如下:1、未能提供反映相关设备的有效业绩指标证明(例如摊铺机、平地机、顶管设备);2、没有相关设备(如:摊铺机、平地机、顶管设备)购买发票或发票存疑。
以上内容是企业申请资质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此外,无论企业是第一次申请资质还是资质升级未通过审核,企业都不能着急,必须仔细检查具体原因是什么,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材料。同时,企业不得伪造申请材料,资质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只有严格执行资质申请要求才能顺利的办理完成资质申请。

❸ 2018年建筑业还有发展吗

不是2018,而是,在未来,建筑行业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
建筑工程行业,解决是住房和版用房的问题权,没有建筑技术人员,就没有高楼大厦,没有办公场所。无法想象,人们都暴露在阳光下,是什么样的场景。
一带一路,为建筑工程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创造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管廊、海绵城市、BIM、装配化等新技术,为建筑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大有可为。

❹ 2018年建筑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2018年建筑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法核定征收。

(4)建筑业2018年新政策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

❺ 2018至2019年建筑企业所得税一直按照2%缴纳,现在税务局要我们2018年企业所得税再补0.5%。为什么会这样。

建筑业的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如果以最低8%所得率计算,征收率为8%*25%=2%
如果要再补0.5%,说明主管税务局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由8%调整到10%。

❻ 2018年建筑行业就业前景最好的是哪个专业

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一、建筑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依然稳固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经过2009年的经济低谷以后,开始稳健回升,由此带动了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2010年我国建筑业的增加值为26451亿元,对我国2010年度国民生产总值贡献率为6.64%。在2010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分行业统计中,建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332亿元,增长速度为48.6%,为各行业增长速度之最。在就业方面,截止2010年12月建筑业企业平均从业人员累计已经达到4624.27万人,为我国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机会,对我国早日走出经济危机的重创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以上数据和事实可以看出,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依旧稳固。
二、建筑行业的产值利润率增速稳定
自2001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产值利润率增速较为稳定,2010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已经达到3.6%,相对于以往年份同期有了一定的提高,这说明我国建筑业经营效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建筑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经营管理的改善,建筑业整个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行业风险因素仍然存在
2011年世界各国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不确定较大,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建筑预算师观察业内各个企业,发现建筑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内外经济波动的风险;供需矛盾仍然突出风险;政策限制风险;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风险;法律风险;世界原材料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四、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得到持续的改善
据建材行业调查分析: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未来的较长时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较快发展进程之中。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将带来大量城市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的需求,同时大量工业与能源基地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等市场也将保持旺盛的需求。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建筑业各类规划,我国建筑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领域包括:
(1)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建设将持续较长的时间,并将带来一个巨大的建筑市场。在城镇化建设的带动下,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3%,比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
(2)房屋建设市场 2013年全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住宅投资58951亿元,增长19.4%;办公楼投资4652亿元,增长38.2%;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1945亿元,增长28.3%。 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66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44万套。2013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资建设 3,600 万套保障房,年均建设量达到 720 万套。其中,2011 年开工建设 1,043 万套,基本建成432 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 781 万套,基本建成 601 万套。2013 年,全国已开工 666 万套,基本建成 544 万套。(注:实际为住建部公布的 2013 年 1-11 月份数据)预计 2015年前,我国保障房将新开工约 1,100 万套、在建总计约 2,000 万套,我国保障房市场仍将保持较大建设规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2013-2017 年内我国将改造各类棚户区 1,000 万户,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棚户区的改造也将带来大量房屋建设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房屋建设市场仍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3)工业与能源建设市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工业与能源的产能结构、产能规模的要求逐渐提高。《“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将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综合能源基地建设、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天然气设施建设等工程,是我国工业与能源市场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至 2015 年末,我国国内一次能源生产能力将达 36.6亿吨标准煤,比 2010 年增长 23.23%。我国将加快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到 2015 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产能力将达到 26.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70%以上。 根据《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工程投资需求达 9,820 亿元、减排重点工程投资需求达 8,160 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投资需求达 5,680 亿元,节能减排建设工程将带来巨大的建设需求。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我国国产天然气供应能力将达 1,760亿立方米左右。“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 1,500 亿立方米/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约 220亿立方米,总投资811 亿元在全国重点建设 24 个储气罐。 综上所述,我国快速增长的工业与能源建设市场,将给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建设需求。
(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根据《“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的关键时期,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公路通车里程 49.2 万公里、新增铁路营业里程 2.9 万公里、新增民用运输机场 55 个、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 1,600 公里。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我国“十二五”国家公路网规划总规模将达 40.1 万公里,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层次构成。普通国道网总规模约 26.5 万公里,共约 10 万公里现有公路需要升级改造、0.8 万公里需要新建。国家高速公路网总计约11.8 万公里,其中在建 2.2 万公里、待建约 2.5 万公里。 根据《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由 2010 年末的 9.1万公里增至 2015 年末 12 万公里,其中快速铁路营业里程由 2010 年末的 2 万公里增至 2015 年末超过 4 万公里。 2005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为7.54万公里,基本建设投资为880.18亿元,2013年,铁路营业里程和基本建设投资分别增长至10.30万公里、5,327.70亿元,较2005年分别提高37.33%、505.30%。
根据《2012-2013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报告》,2012 年度,我国共有 35个城市在建设轨道交通线路,完成总投资约 2,600 亿元。截至 2013 年末,我国累计有 19 个城市建成投运城市轨道线路87 条,运营总里程达 2,539公里;相比2012 年新增 2 个运营城市、16 条运营线路、395 公里运营里程。现阶段,我国 有 37 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预计至 2015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3,000 公里。 综上所述,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有较大建设规模,公路、机场、铁路、轨道交通建设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❼ 2018年建筑业真的不需要资质证了吗

没有这么说,应该是有替代的办法吧

❽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版生产建设兵团权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❾ 固定资产2018年新政策,500万元以下可以一次性扣除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内一次性计入当期成容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9)建筑业2018年新政策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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