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全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2007年1月日至6月30日)一、总体情况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374起、死亡4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6.50%和下降2.52%。
图一:2006年、2007年1月至6月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全国有16个地区死亡人数下降,分别是西藏(-100%)、山西(-87.50%)、北京(-60.47%)、湖南(-50%)、吉林(-42.86%)、新疆(-37.50%)、黑龙江(-26.67%)、湖北(-23.08%)、天津(-20%)、陕西(-20%)、甘肃(-14.29%)、上海(-12.12%)、广东(-9.68%)、江苏(-7.14%)、山东(-5.56%)、四川(-5.26%)。全国有14个地区死亡人数上升,分别是海南(200%)、河南(100%)、贵州(81.82%)、宁夏(80%)、内蒙(71.43%)、广西(64.29%)、江西(50%)、河北(30.77%)、安徽(23.53%)、浙江(22.22%)、青海(20%)、重庆(20%)、辽宁(12%)、云南(4.55%)。二、专项分析(一)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91人,占总数41.08%;施工坍塌事故死亡119人,占总数25.59%;物体打击事故死亡59人,占总数12.69%;起重伤害事故死亡33人,占总数7.1%;机具伤害事故死亡21人,占总数4.52%;触电事故死亡17人,占总数3.66%;车辆伤害事故死亡6人,占总数1.29%;中毒和窒息事故死亡5人,占总数1.08%;火灾和爆炸事故死亡4人,占总数0.86%;其余类型事故死亡10人,占总数2.15%。
图二: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塔吊事故死亡61人,占总数13.12%;脚手架事故死亡56人,占总数12.04%;洞口临边事故死亡56人,占总数12.0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死亡39人,占总数8.39%;基坑事故死亡32人,占总数6.88%;模板事故死亡29人,占总数6.24%;墙板结构事故死亡21人,占总数4.52%;施工机具事故死亡20人,占总数4.3%;土石方工程事故死亡18人,占总数3.87%;临时设施事故死亡6人,占总数1.29%;外用电梯事故死亡3人,点总数0.65%;外电线路事故死亡3人,占总数0.6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事故死亡2人,占总数0.43%;其余部位事故死亡119人,占总数25.59%。图三: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事故发生地域。在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死亡172人,占总数36.99%;在地级城市发生事故死亡151人,占总数32.47%;在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死亡102人,占总数21.94%;在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死亡40人,占总数8.6%。图四: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发生地域死亡人数比例图三、较大事故分析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发生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0起、死亡8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26%和17.81%。全国共有15个地区发生了较大事故,分别是辽宁(3起、18人)、河南(2起、10人)、山东(2起、6人)、黑龙江(2起、6人)、广西(1起、7人)、北京(1起、6人)、云南(1起、5人)、河北(1起、4人)、安徽(1起、4人)、浙江(1起、4人)、重庆(1起、4人)、江苏(1起、3人)、青海(1起、3人)、广东(1起、3人)、四川(1起、3人)。(一)事故类型。施工坍塌事故12起、死亡59人,分别占总数的60%和68.6%;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10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1.63%;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火灾和爆炸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机具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中毒和窒息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其他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图五: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安拆塔吊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总数的20%和18.6%;土石方工程事故3起、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3.95%;墙板结构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0.47%;模板事故1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8.1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施工机具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其他部位事故7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35%和39.53%。图六: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较大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事故发生地域。在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发生事故7起、死亡28人,分别占总数的35%和32.56%;在地级城市发生事故8起、死亡35人,分别占总数的40%和40.7%;在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起,死亡20人,分别占总数的20%和23.26%;在县级城市(含县级城关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