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
因此,建筑企业不按项目属地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主管国税机关责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② 工程属地国税局不需要属地交税还用开外经证么
工程属地国税复局不需要属地交税制,也需要开外经证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③ 税收是执行属地纳税的制度吗
征管法是没有讲属地征收的原则。
属地征收原则主要是分散在各个主税种的纳税地点回及征收方答式。尤其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大税种,都有明确规定的。
属地征收是税收立法的一个思维原则,具体就是业务发生地征收原则,主要是为了方便征收监控、管理。
④ 你好,为什么工程在外地开税票在公司所在地开,在工程所在地交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所谓纳税属地的原则,因为建筑工地在哪,就说明你的“生产产品”地在那儿;即生产地发生变化。再说营业税属地税,哪个地方不能希望本地财政多增加收入。
实际工作中,在工程所在地开据“发票”时,必须先交税再开发票,不然地税不会开票给你的;但申报纳税还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只是在“实际已交项”中填上在外地“已交税额”,“应交”减“已交”等于“应补交”为零。
根据《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4)建筑工程属地交税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
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⑤ 建筑安装企业未遵守属地纳税原则会怎么样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印花税的纳内税地点问题,但是《中容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监督纳税人当场贴花。因此,按照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建筑业合同的印花税应当在签订地计算缴纳或贴花,签订地没有缴纳或贴花的应当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⑥ 税收征管法中有属地纳税的具体条款吗
征管法是没有讲属地征收的原则。
属地征收原则主要是分散在各个主税种的纳税地点及征内收方式。尤其是增值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大税种,都有明确规定的。
属地征收是税收立法的一个思维原则,具体就是业务发生地征收原则,主要是为了方便征收监控、管理。
⑦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归属地如何
营改增只收建筑业税收具体办法: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⑧ 建设工程属地管理是什么意思
目前很多工程建设公司向国外经营,有很多新项目签订,但与此同时还遇到些问题,比如管理人员短缺、缺乏经验丰富的员工,对于马来西亚项目更是如此,员工属地化必然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马来西亚项目属地化比例非常高,达到了50%,个别项目甚至超过了50%,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 目前公司中国员工短缺,特别是有一定工作经验而且能够适应马来西亚当地施工环境的人员特别少,马来西亚是采用英美规范的国家,制度比较健全、成熟,但是在具体实施工程中要求并不一致,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往往会出现当地员工去谈会批准,中国员工谈不会批准的情况。
2. 成本的考虑,对于中国员工,即使是新进单位大学生,成本也要一万五左右(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缴金、签证费、住宿等),二马来西亚当地工资三年的工资也就3500马币左右(按汇率1.7计算,折合人民币5100元)左右
3. 中国员工对马来西亚施工的观念不是很了解,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与当地监理、分包、总包、业主等有冲突,需要经历一定时间才能胜任工作。
4. 当地员工更便于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可以解释一下我们施工理念、施工做法,避免与监理发生冲突。
5. 可以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政府之间友好关系,盈利并不是企业的唯一目的,同时还应该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本国国民如此,对于外国也应该如此。
⑨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外管证》的开具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9)建筑工程属地交税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⑩ 建安发票按工程归属地开具是怎么回事税务机关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建安发票全称叫:XXX市(地区)建筑安装业发票,由于这发票 建筑安装业发票样本
牵涉的税额可能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一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要发生了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因为在很多地方的地税收入中,特别是小的县城,建筑营业税占到40%甚至更高。 申请开这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1、建筑安装发票的领购 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按照上报的发票领购计划、领取建筑安装发票。发票所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XX分局有效的印章”,防止建筑安装发票超出本辖区范围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利用发票买卖税款。 2 、建筑安装发票的开具、使用 (1)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 (2)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取得建筑安装发票。 (3 )在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县以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城区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安装发票,跨乡镇超范围开具和使用的发票一律无效。 (4)建筑单位必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支付各种工程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对跨乡镇超范围使用的建筑安装发票和非建筑安装发票应予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否则由建筑单位补缴税款。 (5)县局设立建筑业税收专职稽查机构,负责全县建筑业税收和建筑安装发票的稽查,查处利用发票,偷逃、抗税、买税卖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3 、建筑安装发票的缴销、审核 办税服务厅将填开的建筑安装发票存根按本装订,每月(季)上缴发票所,发票所专人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稽查局实施专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