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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验收报告法律

发布时间:2020-12-27 03:22:26

Ⅰ 关于验收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Ⅱ 法律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这个条款用于没回有争议的竣答工日期;

  2.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条款用于有争议的的,因为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Ⅲ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未向发包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承包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未向发包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首先说,承包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是要追查一下原因,为什么未向发包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这里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那吗建设单位赶紧想办法解决,因为交上述资料是施工企业必须办的;如果是施工单位原因,首先将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押,同时到他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那只好到你们地方法院诉讼,保证赢,只是费点时间。

Ⅳ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盖公章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请提供名称和条款

1、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回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国务院令第答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Ⅳ 关于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的法律法规

竣工报告是承抄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后向业主提交的专门报告,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业主应当批准承包人的竣工报告,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其上签字盖章,但业主和各方主体必须在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盖章。业主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可以认为是批准了该报告。如只有签字而没有盖章,只要是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也可以认定有效。

Ⅵ 收到施工单位验收报告多少天内应该组织验收,不验收有什么法律依据

要看是什么验收报告,分项、分部、单位还单项工程,时间不一样的,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里有规定的,超时不验收视同认可,责任转移。

Ⅶ 有没有法律文件或者规范说明竣工验收报告上要盖公章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版报告后,应当组权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应该没有这方面的硬性法律规定吧,要么去 一下 律师贴吧 问下 他们中的律师,

Ⅷ 工程竣工3年有竣工报告 建设方不认可 法律如何解答

个体工程竣工是一个方面,总体验收了吗?还有人防、消防工程是否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具体要看施工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然后对照检查。

Ⅸ 法律-建设工程结算和竣工报告最早什么时间提交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
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
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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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注意: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问题备案单。
3、核查房屋总面积。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很多。收房时,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4、签相关文件。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5、交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应有物价局批文、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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