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投标网站对企业有用吗 都有那些好处啊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这样就使买方的供货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而且招标投标还具有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成交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是政府招标及其他公共招标的主要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这种反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不断地完善,具有如下特点:
1.1、程序规范性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1.2、多方位开放性
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丌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1.3、公平竞争性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任何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双方一次成交招标投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一般要求的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根据以上特点,招标投标对于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以及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分类
2.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实行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2.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业主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业主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业主从中择优确定承包商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2.3、工程施工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投标是业主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内容进行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
2.4、建设监理招标
建设监理招标是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商的行为。
3、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2、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研究
3.2.1、 加强政府监管
由建委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3.2.2、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如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是否完善进行初步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3、建立评标结果的备案制度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按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二至三个中标候选单位,供项目法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将全部评标结果(包括评标的方式和方法等),报建委招标办备案。以便对招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进行监督。
3.2.4、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希望采纳
⑵ 某大型公用事业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决定邀请招标,随后向熟悉的A,B,C,D,E五家施工单位发出了
1、不能对2家单位进行书面回答,而应对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2、A公司的处理因参照招回标文件要求答,由评委决定是否作废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出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口头无效。
4、D公司没有提交保证金,应作无效标处理。
5、E公司有效。
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也有问题,监督人员不能担任评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2/3。
其他没有细看,希望对你有用。
⑶ 某监理单位需要投标一个大型工程的实施阶段的监理业务,根据具体情况由监理企业技术
问题一
1、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监理规划进行投标不妥,应该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大纲进行投标。
2、由老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不妥,应由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3、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不妥,应该根据设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进行监理。
问题二
1、监理大纲是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是根据监理大纲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编写的,
2、监理大纲是由公司技术部门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
监理规划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是由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
监理细则是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编制,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
问题三、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问题四、
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⑷ 一级建造师证的用途
在讨论“一建证书有用吗?”这个话题前,想先问问大家为什么考一建?
大概也就这两个原因:
一、GK。证书挂出去,就像得到了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
二、提升自我。凭借过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自己在未来的职场中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如果你是建筑行业的,一建证书很有用!有证没证的区别很大。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
2.一建证书等同于工程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
3.当你跳槽、往上走时,一纸证书非常直观、关键。
⑸ 什么叫邀请招标
招标抄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袭,随机选择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的一种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
(5)某大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属于省重点项目的,应经省政府批准:
1.因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⑹ 某大型公用事业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决定进行邀请招标,随后向其熟
1、没达到邀请招标条件,应当公开招标
2、“招投标单位针对两家潜在的招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分别给予了书面形式的回答”首先,这句话本身有误,招投标单位回答招投标单位的问题?难道是笔误?其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应该通知所有领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如果尺寸要求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那么A的投标不能被否决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且C的投标文件中也体现了 C不应被否决但如果没有应该被否决,另外口头说明不妥
4、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监督不能当评委,技术经济专家最少5人
⑺ 什么情况下用专业工程暂估价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1.1概算指标法在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的应用
在方案设计中,由于设计无详图而只有概念性设计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直接套用所选定的预算指标有较高的可靠度,即所确定的概算指标与拟建工程的结构特征能较全面吻合;概算指标与拟建工程在建筑特征结构特征、市场价格、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上不完全一致,此时需对所拟用的概算指标进行调整后才能套用。
1.2类似工程预算法在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的应用
当拟建项目缺少完整的初步设计方案、而又急于上报设计概算,通常采用类似工程预算编制设计概算的方法。而对于类似工程数据的积累和选用,首先要明确类似工程数据包含的内容:建设项目的决策信息、单项工程结算信息、建设项目的人工价格、机械的租赁价格、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工具器具及周转材料的租赁价格、劳务价格等。拟建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体积、结构特征和经济性方面完全或基本类似,既可以采用已建或在建工程的相关数额。
1.3询价法在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的应用
对于幕墙工程、钢架构工程以及电梯工程等所需专业型技术或工艺的专业工程,无法利用一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图预算法或设计概算等方法来确定其专业工程价值时,可以采用询价法来确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对于一些安装材料价格,尤其是电气材料价格、智能及消防材料价格,其品种繁多,新材料层出不穷,审核工作中常常找不到材料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存在着价格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同时,因价格信息的收集、处理、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价格信息的发布往往滞后于审核工作,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招标人在利用询价法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询价渠道方式来进行。
1.4案例分析
为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基于篇幅限制,本文只运用概算指标法对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计算。某新建建筑屋面及防水工程总面积1500m2,因所需材料特殊,专业技术比较强、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高,而总包单位缺少相应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需通过分包给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后,才可以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程序的,因此可列成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概算指标和材料预算价格等算出膜结构屋面一般造价为650元/m2(其中人材机费用共480元/m2),屋面基层处理200
⑻ 某大型公用事业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决定进行邀请招标,随后向其熟悉的A、B、C、D、E五家施工单位
邀标来的情况,会先将自身对源工程的要求明确报告分发给邀标企业,随后竞标企业根据要求出具各自的标书。 会明确如何满足各项要求及工程服务报价。整个招标竞标过程应是公开的。但是各竞标企业的标书应是严格保密的。属于商业机密。
⑼ 一建法规:甲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对某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于2014年7月3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7
1、自招标文件复开始发出之日起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2-3=19<20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0=2<15
3、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没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