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建筑抄工程安全监督站是对袭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各种手续是否全面合格等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它是建委的下属部门,属于事业单位,待遇非常不错。
面试方面恐怕帮不了什么,我的经验不多。注意一下仪表和谈吐吧,不用太紧张。
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
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回和检测单位贯彻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3.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③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与f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哪个单位好
现在安全监督站与质量监督站早已合为一体,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委)的派出机构,行使施工质量行为监督及施工安全行为监督的职能,有一定的处分权力。当然也肩负相当的责任。一般情形下是配备的人员少,现场工作多,都是很忙的。
不好回答是好还是不好!根据个人能力、条件,个人的认识、体会、感觉各自不同。
④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住建局和安监局不是一个单位。
拓展资料: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⑤ 请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应配备的仪器有哪些,越全越好啊,谢谢。
整改通知单,
封条
!
不需要仪器,安监站管理工地有此两项足矣!
PS:要说仪器,检测接地欧姆的工具算是一种吧?在就没了,其他的就是靠你自己眼睛和脑子去发现问题了。请参阅59-99标准执行!
⑥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是什么样的单位
质量监督来站和施工安全监督站隶自属于建设局的部门,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等工程的质量问题,安全监督管理站是负责所管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等工程的安全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是独立分开的部门,待遇一般,不过外快很多,逢年过节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都要去这些部门给打点一下,否则后面的工作就很难开展,假如楼主真能进去,那这辈子吃喝玩乐都不愁了。
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这个单位怎么样
很难说。这个要综合分析建设局等等管理需要,县级领导思路,站长等等的想法,还有几个科长的实力了。都有可能。对你,应该是先在站里面呆一段时间,积累人脉比较好。不过,一般由不得你。建设局,从权力的角度,比质监站好。从做事,学本领的角度,质监站。质监站里,从赚钱的角度,质量安全,比不上检测。检测企业,改制为私营,里面的领导,是最容易赚钱,而且最正当的。不过,人生漫长,变数也多。
⑧ 求《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鲁建管质安字〔2002〕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菏泽市建委、烟台市建管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登记备案建设工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以及为其生产、经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附着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三)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
第四条 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凡列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均应登记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章 产品的申报与登记备案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均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办理。
第七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产品执行标准;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附着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产品图样及设计计算书;
(七)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电工产品认证证书(指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和产品鉴定证书;
(八)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省外产品在申请登记备案时,还需提供所在地省级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必备文件。
上述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申报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上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样品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封样;
(四)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产品,颁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省外产品或进口产品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可直接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备案:
(一)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申请登记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第十条 《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登记备案的产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依照本实施细则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续期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登记备案的,注销其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 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而影响产品性能时,必须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已核准登记备案的产品,由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公布,并在山东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czj.sd.cn、www.sdjzaq.com)上公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产品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产品质量情况,并接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不提供产品质量报告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供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出示《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购置或租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时,必须验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购置或租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时,必须验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
第十七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经营、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核查《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并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验,发现未经登记备案或不合格产品,应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备案或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责令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均有权向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负责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⑨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安全备案,各地不尽相同,找下工程所在地的安监站,一般都有个表或者是一套表给你的,到时可以直接对照表进行填写。
⑩ 刚才在百度上看到你说你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作,我想问下这个单位的事业编制好考吗
不好考 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都超多人考 关系不是绝对因素 笔试成绩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