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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筑工程施工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0-12-24 00:19:59

㈠ 东莞消防证手续怎么办理,消防审批验收代办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

可以办理。
到当地的建设厅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持证人本人或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更换新的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
二、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四)近2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章操作记录未超过3次;
(五)参加培训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各培训考核站应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并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提交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的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三)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年度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的相关资料;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身体健康体检表。

㈢ 东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怎么䃼办

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了,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规划许可证丢失后,你的建设工程就可能会停止。但是你可以到审批和发证单位申请补办,因为这些单位它会有留备份。如果这些行政单位办事效率高,很快就会帮你办妥的,可能会缴一些材料成本费。

㈣ 东莞五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问:“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延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五证合一”后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
具体适用范围是啥?企业社保登记流程有啥变化?与职工参保登记咋衔接?请往下看↓ 适用范围: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流程简化: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咋衔接: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到惩戒: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应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㈤ 东莞市特殊工种工程施工电梯操作证在那里办理

你有实际操作经验技术熟练的话小编给你魏(3859后面2898的),如何你的技术非常熟练且又懂得安全操作的话,那就可以直接办了,不然的话本人建议你去学校再深造一下
1.In my opinion, 保持门面光亮整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如果你掌握了电梯运行规律,
2.and developing our skills. On 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安装维保资质的电梯公司出具证明,
3.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
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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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其规定);3.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
5.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安装维保资质的电梯公司出具证明,
6.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故障就会造成电梯故障停梯。 by the law. Money can bring them 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7.做好每天运行记录。稳定乘客的情绪,配合做好抢救工作,逾期则不予受理。
8.His question reminded me of (二)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1.
9.注包括: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电梯操作证又称电梯证、电梯上岗证、电梯维修证、电梯维修资格证、电梯司机证,是属于电梯作业类别。

㈥ 东莞哪里有考施工员证的

施工员证可以的。最低的价格还是找到我们了。管网查询。

㈦ 东莞办理房产证要多少钱

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程序

房地产权登记,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持以下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登记,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查批准缮证,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所发给《房地产权证》。

一、单位房屋产权登记

单位房屋产权登记,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局)、《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市建设局)、房屋测绘报告(有专业技术单位)、整体规划平面图和单体工程平面图。

二、私有房屋产权登记

由产权人(或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填写《广东省东莞市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属以下情况者,提交有关证件:

(一)新建五层以下(不含五层)的房屋,提交《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规划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规划所)、《建筑许可证》或《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镇城建办)、《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镇城建办)、建筑图纸。五层以上的。则上述证件为市职能部门出具。

(二)改建或扩建的房屋,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件(包括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下同)。《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镇城建办)、《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镇城建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规划所)、《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镇规划所)、改扩建批文和建筑图纸。

(三)购买的商品房,提交市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市交易所)、《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购房发票(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或办证证明(地方税务局)和契税完税证明(市财政局)。

(四)购买的私房,先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下(五)、(六)、(七)、(八)同),然后提交新土地证、原房地产权证、市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办证证明(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明(市财政局)。

(五)交换的房地产,提交双方原房地产权证件、交换协议书(需办理公证)、交换超值部分的办证证明(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明(市财政局)。

(六)受赠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证明书、办证证明(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明(市财政局)。

(七)继承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和遗产继承公证证明书。

(八)分家析产或分割、合并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证件、经公证处公证的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分割、合并房地产协议书、平面示意图。

(九)落实房屋政策退还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件、退还产权通知书和协议书。

(十)被征用拆迁补偿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件和有权征用拆迁补偿单位的协议书或合同。

(十一)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件、协议书和公证证明书。

(十二)遗失产权证的房地产,提交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来源的书面说明、有关证件材料、房地产所有权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具结,并登报声明作废。

(十三)经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纠纷的房地产,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和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中确定谁所有就登记归谁所有。

(十四)夫妻财产变更的房地产。1、属婚后财产,原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为其中一人,现申请加上配偶为共有人的,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市财政免征契税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原房地产权证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申请变更为其中一人(产权人)的,其中一人完全放弃共有权的,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公证证明书、市财政免征契税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2、属婚前财产的,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持证变更为二人持证的,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公证证明书、市财政局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局办证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十五)夫妻离婚分割的房地产,应提交以下证件(婚后财产、婚前财产都适用):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书或仲裁调解机构的调解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财产分割的公证证明书;原房地产权证、离婚证复印件、市财政局或财政分局的免征契税证明书。

(十六)、私房拆除的(包括拆除重建、政府征用拆除),提交原土地证、规划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该房屋因何拆除?什么时候已拆除)或拆迁补偿协议书。

三、企业改制、更名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一)、企业改制(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后的房屋,提交改制批文、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工商部门的查询函、市财政局或财政分局的免征契税证明书。

(二)、企业更名后的房屋,提交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书(所有股东签名、按手指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工商部门的查询函、市财政局或财政分局的免征契税证明书。

㈧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一)办理程序(到环保部门办理) 1、建设单位填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送镇区环保分局; 2、由市环保局或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确定,一般项目由环保分局确定);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评大纲,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产生污染的项目,还须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加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镇区环保分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项目审批科。 5、市环保局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及有关资料后,组织现场勘察。对环保问题较复杂的项目的报告书、环评大纲,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建设单位凭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到工商、外经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手续。(二)办结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大纲、报告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12、12个工作日内。由镇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七: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需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报地震安评委员会审批。 附件八: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应附有场址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5、规划红线图(市区范围须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6、《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7、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9、村民代表听证意见及征地资金支付证明。以上资料报省一式两份,报市一式一份。审批期限:由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报告。其中,国土资源分局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 附件九: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到市发改局办理)1、一般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1)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规划局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5)市国土局批准的用地证明;2、属于下列的情况,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市环保局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例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2)对消防安全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市消防局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例如:加油站、油库、煤气储运供应设施等;(3)规定需要进行行业管理的项目,需提交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例如:酒店及旅游基础设施(市旅游局),卡拉OK及歌舞厅(市文化局),桑拿、沐足及医疗卫生(市卫生局),教育(市教育局)等;(4)若是加油站、码头等一些重要政府资源项目以及财政性投资项目,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建设的文件;(5)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填写《东莞市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6)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限上项目(参见审批权限),需提供项目资本金证明以及项目筹资证明。(二)审批权限1、镇(区)审批权限:对于国内投资项目,莞城、石龙、虎门三大镇为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500万元人民币),其余各镇(区)为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人民币),批准的项目需经市确认后才生效。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核准,不论总投资多少,一律上报市审批;2、市审批权限:国内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3、省权限:国内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另外,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论总投资多少,一律上报省审批:(1)虽然符合产业政策,但市内不能自行筹措资金,或不能平衡生产配套条件的;(2)《广东省产业投资政策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3)国家和省规定上报审批的项目。(三)受理时限在收到完备的项目资料后,不论项目批准与否,市发展计划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若属市审批权限,给予批复或确认,若属国家、省审批权限,转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及地质灾害评估(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到省国土厅办理):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项目名称及理由)。2、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简介(简要说明项目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投资、项目位置、要求查询范围;对线状项目应标明路线的起点、桩点,路线经过的地名)。4、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图上应标明经纬度或国家座标、项目红线、查询范围)。(二)办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需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报省国土厅审批。 附件十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门办理):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属地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9、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10、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附件十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一)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5、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6、《广东省使用林业营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9、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10、数字化地形图;1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8、数字化地形图(原则上要求1:500;目前可用1:1000替代);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10、《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征地方案》(涉及征地的)和《供地方案》;11、《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1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14、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15、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16、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征地的);17、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字表格材料报国务院的一式十三份,报省一式四份,报市一式三份,图件两套,所有材料至少一套为原件。18、审批期限:不作承诺。(三)行政划拔、协议出让用地审批: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正、副本,封面及第1页盖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名);2、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单位盖章),两份;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各一式两份;4、村民代表意见书(三分这二以上签名);5、建设用地地价款支付情况证明书;6、银行资信证明;7、村委与用地单位所签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8、项目可行性报告,一份;9、计委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11、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12、预审批文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13、现状红线图(村委与单位在图的四角对角盖章)五份,宗地图两份。 附件十三: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部门办理):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5、透视图1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8、经当地公安分局确认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1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附件十四:人防报建(到人防办办理) 1、自建防空地下室 (1)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到市人防办申领《东莞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按此要点委托进行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 (2)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完成后送市人防办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防办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其中:十六层以上、地面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大型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到市人防办办理施工图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防办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4)工程竣工后需向市人防办申请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1)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到市人防办填写《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2)市人防办根据《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审查意见办理易地建设费核准,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书》。 (3)建设单位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得缴费收据。 (4)建设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5)建设单位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到市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附件十五: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一)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公安消防局办理): 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二)申报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 2、规划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3、建筑设计图一套; 4、消防设计专编说明(含自动消防系统)。(三)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及设计人员的合格证; 3、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4、《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 (3)《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附件十六: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需提供材料如下(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办理):1、《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登记表》;2、基础接地图;3、天面防雷图;4、立面图(包括东、西、南、北四个立面);5、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十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门办理):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用于核对)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 建筑施工图纸2套(包括总平面图2份)、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建筑施工图及效果图配电子文件〕7、另提供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各1份(放线用)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9、(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附件十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一)申请材料目录(到市建设局办理):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4、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复印件;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
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已在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办办理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已办理质量监督的《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登记表》(复印件)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或人数、费用支付以及约定造成损失后承担的责任等条款,需提交原件核对)
12、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
13、属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一份);
(2)既有建筑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费凭证原件(二)建筑项目开工前,应办理质量监督提前介入,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1、《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应招标工程出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已加盖审查机构章的施工图纸(各一套);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施工承包合同副本;6、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复印件一份。(三)建筑项目开工前,应办理安全监督提前介入,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1、提前介入申请表;2、保险单、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3、施工合同复印件;4、建筑施工图;5、《东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二份;6、文明施工措施费证明(包括银行转帐单,现金收据等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镇区安监证明及编号;9、该工程的施工方案;10、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保险合同的补充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支付、专款专用以及约定造成损失后的赔偿等条款。明确约定购买的附种、保险金额、费用支付以及约定造成损失后所承担的责任等条款。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四)、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办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到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办理):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工程概况一览表; 3、项目业主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4、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 5、施工单位人员情况表; 6、工程立项批复文件; 7、初步设计批复文件;8、地勘资料9、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10、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11、全套工程设计图纸; 12、财审出具的工程最高限价文件;13、设计招投标文件; 14、设计合同副本; 15、从业单位的资信、资质证明材料; 16、监理招投标文件; 17、监理合同副本; 18、监理单位资信、资质证明材料;19、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20、监理工作规划、实施细则;21、监理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清单和人员组成;22、施工招投标文件;23、施工合同副本24、施工单位资信、资质证明材料;25、机构组成人员资质;26、质量保证体系;27、总体施工组织设计;28、经监理批复的单位工程、部位工程、工序工程划分表;29、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人员组成。(五)、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办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如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工程开工前,应到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填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形式,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检测单位;核定质监费。(六)、办理《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应到水利局办理《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为证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施工承包单位提供: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一式一份)
(3)、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一式一份)
(4)、施工安全措施承诺书(一式一份)2、建设单位提供:
(1)、东莞市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东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复印件(一份)
(3)、东莞市水利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一份)
(4)、如需规划、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和用地批复的需提供批复复印件(各一份)
(5)、中型以上项目提供有关立项批复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附件一至十八所列内容只作为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㈨ 我想办理一个工程师证,在东莞可以办吗

你有经验了可以去培训机构考一个 或者自己买一个 都可以。

㈩ 东莞重大项目暂时无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法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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