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是哪些人
建筑工来程工地负责人是该项目自的项目经理;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
安全直接责任人为:(如违章则为)事故者或肇事者、(如不违章则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⑵ 如果工地上死了人项目经理要负什么责
工地上抄死了人,当然是事故,袭但也分两种:
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负很大的责任的。
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应该教育的有,应该有的设施有,还是出事故了,这样,项目经理的责任就很小了。(比如有人故意的寻死,就不关经理的责任了。)
至少责任什么责任,要看死的人数,死的原因了。
⑶ 工地上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为什么现在刑事责任适究安全员不追究项目经理
因为安全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构成犯罪的话,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事故反思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⑷ 你如果是本案项目经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杜绝此话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做好防范,然后更加严格的考察,同时要有后续的风险处理。
⑸ 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安全员没有尽到安全工作的责任,安全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⑹ 施工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预防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吗
《安全生产法》抄
第五条 生产经营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⑺ 施工工地发生事故项目经理怎么处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⑻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内任。
根据《建筑工程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事故反思扩展阅读:
项目经理不仅是一段时间的负责人,而是需要负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⑼ 某建筑工地施工出了安全事故,有死伤,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之类的都应该负怎样的责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
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员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9)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事故反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⑽ 工地死之一人项目经理负刑事责任吗
你不能用他的职业来衡量男人的好坏,就像我能用你的职业来衡量你的好坏吗?毕竟他的职业会让人认为有些其他方面的担心,但是这个要从他的性格上来考虑,我接触的项目经理很多,我也是做项目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