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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伤亡事故率

发布时间:2020-12-22 14:48:50

A. 2000年至今因建筑施工伤亡的人数年均多少成什么趋势

从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出发,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思路和理念,研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中的规律。为成就我国和谐社会和经济良性快速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在我国建筑行业一直处于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状态,事故发生率和人员伤亡人数长期位居我国生产性行业第二位。据统计,自1990年到1999年间,我国每年平均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30起,每年事故死亡人数1560余人。近年来,虽然总体施工伤亡事故和人数呈现下降趋势,但年均死亡人数仍然有千人左右。
2.2.1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建筑行业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在我国很严峻,在发达国家同样也严峻。以美国为例,通常只有采矿业和农业的工人死亡率会超过建筑业的工人死亡率。据美国1993年的统计数据,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当于美国全国总劳动力的5%,但是却有11%的致残事故和的18%死亡事故发生于建筑业内。建筑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建设项目成本的?或者以上。
从事故发生类型和事故易发部位来看,两者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和一致性。根据美国1999年的统计资料,美国当年建筑业因公死亡人数633人。从发生事故的部位来看,高处作业依然是事故产生的重要根源。另外,从各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分析来看见表,也同样体现出建筑工程中的这一安全事故发生规律。
2.2.2
我国建筑行业施工中伤亡事故多发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而言,建筑工人比一般行业工人在现场受伤的概率高1倍,而死亡的概率则高2倍。事故的频繁发生,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根据美国1996年的一项研究,美国建筑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其总成本的7.9%~15%。
从全国伤亡事故统计资料分析,就整体现状看,我国的建筑事故伤亡比例水平很高。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是我国现阶段施工生产中首要而又急迫的任务。
2.2.3
施工项目事故多发类别和部位
我国建设部长期跟踪统计资料分析表明,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可以基本划分为五大类别,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和机具伤害事故。其他的事故类型包括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以及其他伤害。
从事故易发部位来看,高处作业是事故产生的重要根源,临边洞口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率明显较高。以2005年数据为例,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占到19.2%;其他高处作业类型如脚手架上作业占12.6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过程中产生事故,占8.38%;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占10.06%。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故易发部位还有:基坑部位,由于基坑开挖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为6.96%;土石方施工部位,由于土石方坍塌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为4.44%;与施工机械和机具混合作业部位,由于施工机具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为4.95%;另外,还有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比例为7.38%;外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0.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2.77%。
总体而言,在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研究中,从事故易发部位展开来考察施工伤亡事故牵扯因素较多,条件较为复杂,没有按照伤亡事故的类型分类来得清晰明了

B. 建筑工地的安全伤亡国家有控制指标吗

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伤亡率,国家是没有控制指标的。
国家虽然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可能直接对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伤亡率下达具体指标。具体的伤亡率指标一般都是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的量化指标,转换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比如很多企事业单位都以“零死亡”作为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转化为具体指标落实到项目(车间)、班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国家虽然不直接对建筑工地下达安全事故伤亡率指标,但对安全生产事故是有具体的调查、处理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主要有哪五类伤亡事故

建筑施工中最常发生的事故为: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五种行为,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D. 建设工程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E. 建筑行业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不计漏报,终生残废、轻重伤害,2017年建筑事故,死亡710人除365天每天1.95人。
2011-2017年死亡4766人除7年,均死亡680人除365天,每天1.87人。
2003年至2017年,15年共死亡13280人,每年因建筑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严重制约了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究竟为什么居高不下,详见康坤网站(新闻动态和通告侵权)您就会如梦初醒。具体建筑事故来自脚手架管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建筑事故近次于交通矿山业被列入高危行业之一,房产飞速发展,建筑工匠可谓是立下汗马功劳,来自大江南北从业队伍,多是身强力壮又是拉家带口老小顶梁柱。建筑死亡事故却给他们带来严重挑战。
处于经商道德人道主义和15年经验,遏制如下事故源头根方可扭转被动局面。
1、全国使用脚手架管几乎100%不符国标外径48壁厚3.5标准,严重削弱技术设计安全保障系数。
2、旧机型钢管修复机对国标管不能进入翻新,迫使建筑业使用薄壁管涂漆加厚应付检查掺入塔架。
3、山寨业户伪劣品冒称新产品以虚假宣传粗制滥造泛滥窝点没能取缔导致高发建筑工匠伤亡不减。
4、未能抽丝剥茧事故源根无厘头治理,致使预防督查效果遗憾,指令无望措施无援对事故难管理。
5、易发事故来自钢管修复问题,恢复国标用材、铲除劣质品是不争的事实,否则想不出事故都难。
号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促进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可是,年年提倡治理事故源头、易发源头、高发源头,专制源头标,强制源头本,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查真改、深化整治,突出现场、不留死角、刻不容缓等几乎用尽了严词术语,可源头感冒始终不见好转。部署回头看,突袭现场督查,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处罚措施,甚至通名报姓依法追究责任人等条律。出台这些呼政策喊指令条文可谓是绞尽脑汁,一个管辖管理机构没能深入事故隐患源根在哪里又善言异耳,下文到基层再到实体企业,久而之久被异化为“预防为主”。相对以‘遏制为主’与治理效果反有增长趋势就不以为然了。
警钟长鸣敲打几十年,既然确定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三大高发易发占总建筑事故的78%,却为什么迟误缓解呢?事故来的突然,继而演绎着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表示一番,第二时间告诫吸取教训深挖事故原因,第三时间指令无望措施无援,第四时间涛声依旧年复一年。“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实际易发高发事故因素就在吃瓜群众现场脚下,只不过管辖们未能抽丝剥茧明确事故源根,所以对遏制建筑事故就表现的力不从心。这大国情7年来年均死亡680余人好像治理已达极限。如年降至死亡300人想必任重道远。时下谁落轻生、终生残废、轻重伤害,回味惨不忍睹场面怎不让人心寒。
低端善言难成气,高端当做耳旁风,2015-2017年,就本文内容曾经多次提议有关局,部,发改委等予以参考防范,但唯有发改委当成上诉件予以回复。2015年曾经提及2016年预计死亡650人结果多85人,2016年再次发信提及2017年降至死亡600人结果多110人。如此一来2018年底死亡600不在话下拭目以待。因此,警示全国建筑工匠们上架作业不同于地面劳动,天无救世主,地无神灵鬼,自己把握生命全家幸福。本文是否受益或不当之处,欢迎看官批论点暂并告知同行帮转,文体不整敬请谅解。届时声明:本文解释权归属青岛市康坤机械公司。撰写人蔡尚喜:

F. 建筑施工中最主要的几种伤亡事故类型为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最常见的五种。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1)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2)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3)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4)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5)坍塌。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G. 如在一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作为甲方建设单位有什么安全责任

你好!一般来说乙方的员工在工地受伤与甲方是无关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您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可能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雇主就具有共同的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了共同侵权,当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消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整理:http://china.findlaw.cn/

H. 建筑工程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一人坠落死亡属于什么级别的安全事故规定罚款是多少,是否要判刑

建筑工程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一人坠落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一般不至于负刑事责任。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了属于瞒报事故,还需处50万元的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8)建筑工程伤亡事故率扩展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I. 2017年全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累计多少

据住建部公布全国2017年1~5月累计发生事故247起、死亡293人。

J.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有哪些

建筑
施工行业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5类: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
(5)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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