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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版

发布时间:2020-12-22 13:29:11

A. 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发过来下谢谢,急用呀

你先将就的看吧

B. 2011一级建造师教材电子版(第三版),第三版和第二版什么区别,详尽点,无错漏的

法规新版考试用书与旧版的区别
2011年版考试用书与2010年版考试用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编排体系有较大的变化;二是内容有部分增删。这些在前面新旧大纲的比较中已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方便学员复习考试,下面以章为单位将新旧考试用书各章的具体变化情况细化表述,具体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内容的增删,另一部分是原有内容中少量的位置变化,即编排体系变化所致。
第1章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少量的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版考试用书的第1章内容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在2010年教材中本部分内容分布于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301030 民法、1Z301160 土地管理法、1Z301190保险法、1Z302080合同的担保、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中。

2011年 2010年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21 法律体系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1Z301022 法的形式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3 代理制度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35物权制度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160土地管理法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34债权制度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36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2080合同的担保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190 保险法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031 民事法律关系
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Z304010 民事责任
1Z3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4020 行政责任

1Z3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4030 刑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中
1Z301012新增知识点: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
新增目: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2、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中
1Z301021新增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新增目: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3、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中
1Z301031新增知识点:代理的法律特征
1Z30103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4、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中
1Z301042新增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新增目: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新增目: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5、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中
1Z301062新增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商标权: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新增目:I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增目:I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6、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
IZ30107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7、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中
新增目: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
8、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
IZ30109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 2010版1Z301031 民事法律体系
2010版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删除目:2010版1Z301162 了解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3、删除目:2010版1Z304022 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此部分内容进行了展开
2、1Z301012 中法的效力层级
3、1Z301033 内容原来有所提及,现更为全面
4、1Z301040 内容扩充多
5、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原为小点,现单独列出
6、1Z301062 中专利权内容扩充
第2章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新旧考试用书第2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40 建筑法及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版 2010版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1 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L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2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 注册管理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2 执业管理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2 执业管理
1Z301014监督管理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2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新增内容
1、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新增目: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新增目: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新增目: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11新增知识点: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开工报告制度与建设监理中开工报告的不同
1Z302012新增知识点: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1Z302013新增知识点:中止施工的解释
2、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新增目: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21新增知识点: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1Z302022新增知识点: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新增目: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新增目: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新增目: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2新增知识点: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与审批;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1Z302034新增知识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Z302035新增知识点: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2011年版扩展内容知识点
1Z302014扩展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21扩展知识点: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Z302021扩展知识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
1Z302024扩展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3扩展知识点:建造师执业的范围
(三)2011版删除部分
删除目:1L301013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删除目:1Z301044 工程发包制度
删除目:1Z301047 工程监理制度
1Z301042删除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1Z301043删除内容: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1Z301045删除内容: 工程承包制度中禁止转包
1Z301012删除内容:受聘单位的变更
1Z301014删除内容: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四)2011年版变化内容
1Z301041变化内容: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由5种变为2种(去掉2、4、5,第5条军用房屋建筑单独成条,改为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1Z302034变化内容:
①《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注册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由原来9项变为13项
②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由原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5种措施减少为4种,去掉原第5条。

第3章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为三节,主要包含了2010年考试用书的1Z3010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44、1Z301045、1Z301046、1Z301050(一节)、1Z304041、1Z304042、1Z304046的部分内容。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3章内容的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 2010年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Z303012招标的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
1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
1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评标方法
I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1053 掌握投标的要求
I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I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1055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I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1058 掌握中标的要求
IZ30301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Z304042 熟悉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IZ304046 了解招标代理单位法律责任
IZ3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Z304041 掌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IZ304042 熟悉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3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I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1012新增知识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及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Z303013新增知识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Z303015新增知识点: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1Z303016新增知识点: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2、I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新增目:1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Z303022新增知识点: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共同承包的责任
1Z303023新增知识点:分包工程的范围、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3、新增节: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I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1051删除知识点: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
1Z301052删除知识点:投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和标底
1Z301057删除知识点:评标专家的选取、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2、1Z301040建筑法
删除目:1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改动及扩展的内容
1、 将2010年版本中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在2011年版本中被扩展为为三条知识点。
2、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筑法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改为2011年版本中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中的第二节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的范围变大。
3、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筑法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4、2010年版本中1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中第二条招标方式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中的第四条。
5、2010年版本中1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这节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中一、招标基本程序的(六)开标。
6、2010年版本中I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评标方法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中一、招标基本程序的(七)评标。
7、2011年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与2010年比有一些扩展。

第4章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4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180劳动法和1Z302000合同法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Z302011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1Z302012合同的分类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Z302031合同的生效
1Z302021要约
1Z302022承诺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Z302023合同的一般条款
1Z302024合同的形式
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Z302032无效合同
1Z302034效力待定合同
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Z302041合同履行的规定
1Z302051合同的变更
1Z302052合同的转让
1Z3020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Z302061合同的解除
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207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Z302072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Z301181劳动合同制度
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中 1Z301182劳动保护的规定
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1183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2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Z3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3提供服务的合同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4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1Z304011新增知识点:第四点建设工程合同
1Z304013新增知识点:第四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2、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26 工伤处理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2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4024新增知识点:第一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点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3、1Z304030相关合同的法律规定中
新增目: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1新增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2010版1Z302025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删除目:2010版1Z302035 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删除目:2010版1Z302042 掌握抗辩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43 熟悉代位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44 了解撤销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62 熟悉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删除目:2010版1Z302081 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
删除目:2010版1Z302082 掌握合同担保的形式
删除目:2010版1Z302091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删除目:2010版1Z302092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2、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11第二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23第三点格式条款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33第四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40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中第三条合同的分类,种类的扩展

第5章
新旧考试用书第5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120环境保护法和1Z301130节约能源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112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规定 1Z301130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1Z301130熟悉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5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中
新增目:1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新增目:1Z3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新增目:1Z3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4新增知识点: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中
1Z305021新增知识点:合理使用一般规定,施工节能规定
新增目:1Z3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1Z305023新增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中
1Z305030新增知识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Z305031新增知识点: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1Z305032新增知识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Z305033新增知识点: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Z305034新增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 2010版1Z301121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删除目: 2010版1Z30112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501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内容扩展说明
1Z30501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中扬尘控制的规定扩展
1Z305012: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中水污染控制的规定扩展
2、1Z305021:建筑节能规定的分类扩展

第6章

新旧考试用书第6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60安全生产法、1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Z3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中的1Z304041掌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表所示:

C.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和第二版有什么不同

其实通常所说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是一回事版。说权明如下:各省人事考试目录里只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但是干土木这一行的人一般都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称做“注册岩土工程师”。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基础考试后,才能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专业考试。至于基础和专业考试都通过后通过注册,注册证书上写的是什么我也不清楚,目前我还没通过专业考试。大土木中各个专业都有如道路,港口,水利,地质等

D. 人为因素与航空法规第一和第二版的区别

1航空维修抄中的人为因袭素及民航法规----思考题第一章1.民航维修行业为什么关注人为因素?一、关注人为因素可以提高民航业的安全水平二、关注人为因素可以提高效率与效益三、关注人为因素可以保障维修人员的健康和安全2.人为因素的定义。人为因素是有关人的科学;关于工作和生活环境中的人,人与设备、程序及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与其他人的关系;人为因素涉及航空系统中人的所有特性;它经常利用系统工程学框架,通过系统地应用人的科学,以寻求人的最佳表现。其相互关联的目标是安全和效率。3.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从低到高)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4.人为因素概念模型?5.人为因素涉及的7个学科?心理学/生理学/人体测量学/工程学/医学/社会学/统计学/link?url=-InKkCyCcbs-

E. 求 经济法 第二版 (曲振涛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课后答案 。。。非常感谢哈~~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将其获得的商业信息交给了其弟弟,而没有为公司所用,属于抢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后又利用职权,使公司高价从其弟弟手中购得零件。如果公司直接购买该零件,可以少花费10万元钱,因此,甲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乙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乙的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第二小题】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

【第三小题】答: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该美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违反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玩具制造厂的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答:(1)该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该破产案件。(3)属于破产财产的有: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价值1200万的办公楼。(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那么就要首先变卖办公楼偿还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②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50万元;③偿还税款600万元;④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和银行的300万元利息按比例偿还。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小题】答:(1)乙设备厂对其发出的要约不能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是不得撤销的。本案中,乙设备厂在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5月15日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而乙设备厂没有通知甲公司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乙设备厂未予理睬,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第二小题】答: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本案中,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已经通知了华美服装厂,所以有效。

【第三小题】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

【第四小题】答:商场与甲之间在合同的价款上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即甲应根据商场的选择承担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责任。

第八章 担保法

【第一小题】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第二小题】答:《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纯,收回纯碱,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四平制药厂的诉讼请求合理,因为华康制药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案例中,华康制药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血栓心脉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的用语,并在《中国电视报》上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旨在进行虚假营销宣传,影射其他同行业厂家产品的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他同行业厂家的合法竞争权利。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中国电视报社作为专业性广告发布者,在明知华康制药厂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忠告性用语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致使广告内容失实,对造成本案纠纷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能够证明其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机械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的损失应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本案中,丁某购买的电视机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电视机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电视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某电子公司厂赔偿损失,某电子公司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小题】答: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而本案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后,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违反以上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小题】答:某副食品公司拒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本案中作为受让方的某副食品公司,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

答:王某的辩解不能成立,根据《森林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本案中王伐需要得到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

第十四章 金融法

【第一小题】答:(1)1亿元人民币。

(2)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小题】答:(1)乙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质押属于形式背书的一种,也就是利用背书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全部转让票据权利,所以质押有效。

(2)进出口公司的抗辩理由能成立。因为按照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不得转让”是由甲公司记载,这就属于出票人记载。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十五章 证券法

答:(1)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阳光公司是由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发起人应当在1999年以前3年内连续盈利;④持有该公司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因为阳光公司在1999年至2002年连续3年获利微薄,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2002年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这些使得该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3)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有下列不合法之处:①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该项决议是由董事会作出的,程序上不合法。②发行新股的决议作出后,必须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就擅自发行新股,违反了法律规定。③发行股票时,若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则未经过批准。④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只公开了招股说明书,未公开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⑤公司向社会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临时成立的承销处负责新股的承销,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六章 会计、审计法

【第一小题】答:(1)凭证不合要求,账簿设置混乱。

(2)没有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造成账务、账证、账账、账表有关内容不相符。对此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属于公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该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自存放,应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小题】答:本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隐瞒收入。《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而其中行为之一就是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定收入。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其隐瞒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应当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F. 营销法规实务第二版26页案例课后答案

虽然有的题目比较费时间,但是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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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很乐意学生去问问题的,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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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建筑工程法规原理与实务,陈正主编,中国电子出版社。要电子书,最好是第二版,非常感谢!

《建筑工程法规原理与实务》 作者:陈正,刘国华主编 页数:348 出版社:北京回市: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6 简介:本书答在第1版得到广泛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教师的使用建议和专家意见,结合最新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和作者多年的校企合作经验进行编写。本书根据最新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从建筑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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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目的是培养系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各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业务流程,能熟练运用电子商务技能和现代信息技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网站及系统建设和安全维护工作、电子商务管理业务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基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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