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企业到异地施工在本地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到异地(抄非注册袭地)施工,按照当前社会的情况看,是在当地交税,当地政府紧盯着这块肥肉不放。交税还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交,税率是不变的,如果当地规定与国家不符,可以拒交。没听说“本地”与“外地”不同,改变国家的规定是犯法的。
B.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到当地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2)建筑企业如何到异地施工扩展阅读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施工”包括:
(一)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
(二)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属第三条(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其中进入广州市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承包市属建设工程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并注册。当地建委应按季度将情况综合报省建委备案。
第六条申请注册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一)属第三条(二)、(三)项企业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二)属第三条(四)项企业的,应提交所属省级建委(建设厅)或中央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和银行、财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C. 本地建筑企业到外地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手续
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跨地区施工”包括: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属(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属(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3)建筑企业如何到异地施工扩展阅读:
跨地区施工要求规定:
1、办理登记注册,其中参加投标的,须领有投标许可证,中标后再办理登记注册。注册期限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确定。注册期满,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的,须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2、向施工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施工管理备案,并按规定向市和区、县建委报送统计资料;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
3、使用外地建筑企业劳务的单位,须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 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D.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到当地办理哪些手续
要看你在抄异地施工的袭规模和未来的发展来定。
从目前来说,有2种情况。
1、没有其他的想法,这个工程是挂靠的,这个工程做完了就结束,那么只要办理备案手续就行了,具体的资料可以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省企业,需要办理出省施工手续和当地省建设厅备案,还有,工程发票需要在公司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后到当地税务局开票。
2、长期经营,在当地开办事处或者分公司。办事处比较简单,手续和第一点差不多,主要是备案手续,办事处有公司完整的授权,合同洽商和谈判办事处都可以进行,但合同签订必须由公司完成。
3、分公司的拥有完整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经营,分公司除了办理上面的备案手续以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全套公司开办手续。
E.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F.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正常申报,收入不变,主表一会自动跳出来预交的税金,如果没有跳出来,就手动填在分次预交一栏。再申报就可以了
G. 施工单位资质跨省备案施工如何办理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H.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I.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怎么开发票是必须在异地开吗
建筑安装行业营改增异地发
票交税曰期就是开票的当天,先预缴再开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