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安全措施的范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代建单位:
4、设计单位:
5、建设规模: 2000万元
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
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
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代表签字:
⑵ 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具体有哪些
早在五十年代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制定多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这是1956年国务院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而颁发的第一部规程。并分9章112条。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和附则9个部分。这个规程对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于八十年代颁发执行的。规程分为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大部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安全设施标准,二是设备安全装置标准,三是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四是30个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共有40章832条。
(3)《十项安全措施》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于1981年4月在《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十项措施内容是: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装置;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项安全措施》目前还在继续使用!
⑶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有哪些
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磨石机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
电焊机一级、二级线要防护安全,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用裸露铜线和钢筋做地线。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无破损,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专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
⑷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机械伤害的预防措施
1.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机械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识牌。
5. 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转时不要擦拭、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6. 从搅拌机中往外倒砂浆或砼时不要把铁锹、灰扒等工具伸入转动的罐内,防止工具被机械带动伤人。
7.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和证件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严禁非操作人员私自操作机械,如违反者罚款100元。
8. 搅拌机上料的人员,上完料后应立即离开机械,不要在提起的料斗下清理落地材料。
9. 检修搅拌机时,应拉闸、断电、上锁,设专人监护。
10.检修时的废物、废油要及时清理、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不扰民措施
1、现场设置搅拌机操作房,减少机械厂噪音。
2、支拆模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3、浇注混凝土凝土时,将振动棒开启后尽快插入振捣,减少空转噪音。
4、现场人员不准大声唱歌,不准大声呼叫。
5、午休时间和夜间十点以后停止施工。
6、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周围环境,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
噪声管理措施
为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预防或减少噪声的排放,保护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中人为产生的噪声(如操作人员的呼叫、吵闹等),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时刻加强职工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使其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遵守规章,按程序操作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的想象。
2、动力设备科或使用机械的单位(项目部)对施工中易产生摩擦或震动的设备、机具等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噪音的产生。
3、各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
4、施工现场对挖掘机、打桩机、砼搅拌机、输送砼泵、振动棒、塔机等易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进行合理安排,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多种机具同时作业从而有效的减少各种噪音源同时影响环境。
6、施工现场对模板安装前刷隔离剂,使的模板易于拆除,消除产生不必要的噪声,模板需要修复时应集中在指定区域统一运至料场进行修复。
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
为保护环境,减少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应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作业班组负责回收装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挂牌标识,设专人管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大地、水体、大气造成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若私自焚烧焚烧者一次罚款100元。
3、禁止在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如生产确定需要,作业班组提出申请,项目部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熬制,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熬制场地,回收废弃沥青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消防措施
1、 认真搞好现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灭火器3具、消防斧1把、消防杈2把,消防桶2个,消防掀2把,)现场设置水容量15㎡的专用消防箱,安装扬程100米的水泵,采用2寸钢管在各楼层设置水源接口。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不准挪用它用,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3、 工地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
4、 加强对现场人员的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防火、防火知识、防止发生火灾。
突然停电预案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较多,交叉作业频繁,用电线路受外界干扰大,在未知的情况下突然停电,回给正常的施工生产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正确认真地处理突然停电的突发事件,是施工生产中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
1、 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检查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并立即即切断所以工作设备的电源。 2、 对于深基坑或井孔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使其离开操作面。
3、 向施工作业人员说明原因,针对施工材料的特点,做好需作的弥补工作,减少材料的浪费。
防火须知
1、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搞好群众性的预防工作;
2、 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 4、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及杂物;
5、 工地严禁使用明火,必须动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应整齐,场地内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应及时清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7、 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加强业务训练,提高防火技能,以利于维护安全生产
急救措施
1、 施工现场配备1名卫生员,经卫生部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配备医药箱和急救药品,配备一副急救担架。
3、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对伤者给予必要的急救,避免伤势扩大,并迅速送住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季节性施工预防措施
一、 夏季施工预防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长,要做好防止中暑工作。
1、 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
2、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 对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4、 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
5、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 雨季施工预防措施。雨季进行作业,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1、 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熬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 防雷电,高出建筑物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3、 防坍塌,搞好脚手架,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雷,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1、 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2、 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的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3、 现场脚手架、安全网、临时电气工程、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狂风、暴雨、大雪天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频繁,材料露天堆放多,临时性构筑物多,受天气变化影响因素较多,狂风、暴雨、大雪对工程施工影响大,处理不好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刻注意天气的变化情况,针对恶劣天气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日降雨量为10mm以上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并拉闸断电。
2. 检查现场的排水情况,疏通排水沟,做好临时设施和设备防护,原材料构件和小型施工机具应入室或做好防雨、防潮、防裂、防塌工作。
3. 地基和基础工程的周边做好截水、档水工作,随时查看,严防雨水倒灌,保证周边土方的稳定性。
4. 砌筑物工程挡土墙,独立墙现场周围墙应设临时支撑。结构吊装应停止作业。
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 要有详尽细致的高出作业施工组织设计。
2. 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器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臆症、癫痫病者,禁止高出作业。
5. 雨、雪天气进行高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冰、雪霜均应及时清扫,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拆除,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 防护棚搭设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顺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杆件和支撑杆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9.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上下。
10. 砼浇注时;浇注离地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11.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或搭设安全网。
12. 支模等各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用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下,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3.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粉尘排放管理措施
为预防或减少粉尘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粉尘的浓度,保护空气环境,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施工现场应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 项目部对新开工程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应先洒水后作业,减少粉尘的排放。
2. 项目部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砼硬化或铺炉渣压实,并经常洒水清扫,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3.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砼搅拌机防护棚,防止砼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4. 项目部对水泥、大白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设库管理,集中存放,并设专人领发料。 5. 材料临时装卸、搬运要及时覆盖,减少粉尘的直接排放。
6. 对现场作业中经常接触粉尘(如金属粉、空气悬浮物)的职工,应配备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会对劳保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安全、生产科应经常对施工现场内的粉尘进行检查,以无明显的空气悬浮物为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