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征税范围: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目内容。(不包括自建行为的出租和投资入股,承担风险的行为)
计税依据:1、如果你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就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你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加上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如果发包方提供,那就不包括;如果设备由承包方提供,与安装劳务一并收款,营业额就包括设备价款。
3.自建房屋对外销售的,缴纳营业税。无偿赠送的视同销售。
4、如果你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等取得劳务收入,属于建筑业,但是如果你同时代委托方支付了拆迁补偿费,就是按照服务业中代理业征税。
税率:营业税中建筑业属于3%的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还有一些就是与地方政府合作也可以免征。
综上所述:营业税=营业额(从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中看)*税率(3%)
㈡ 外来施工企业建筑营业税如何征收
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综合了《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以及《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对建筑行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代 开 工程款发 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营业税纳税地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异地施工,无论总、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其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一致的,均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税费。
㈢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还是5
建筑业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筑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道,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3)传统建筑业施工营业税扩展阅读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纳税人自荐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带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㈣ 建筑业营业税如何计算
答: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具体如下:
(1)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内部施工队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5)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7)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8)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安装其自产产品,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10)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11)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是营业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以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万元,材料差价款60万元,劳保费2万元,全优工程奖8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00+60+2+8)×3%=17.1(万元)。
㈤ 关于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建筑行业都需要交以下税: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e、所得税
所收税率:
a、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b、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c、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d、(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除了建安税,还有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税各地有各自的规定(请询当地地税局)
㈥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全额计税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般为全额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差额计税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核定计税
在特殊情况下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四、 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装饰工程的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㈦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的营业税怎么算
一、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3%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是5%。
二、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指签订了合同的总承包人的分包行为。
㈧ 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如何收取
营业税是经营收入的3%,另外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专3%),堤防维护费(营业属税的2%),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的0.1%),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建安合同的万分之三)。
㈨ 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
根据《税收征抄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建设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施工方税款的义务。
所以,贵公司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更谈不上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但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因此,贵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凭施工地的发 票支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到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发 票、缴纳税款。
㈩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按照为10%和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税外,其余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按照10%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传统建筑业施工营业税扩展阅读: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它具有流动性大,建筑产品多样、施工条件多变,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指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
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唤脊: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悔弊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碧链族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