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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跨区施工增值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0 03:17:45

建筑业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需跨区预 缴纳增值税吗

建筑业在同一个设区城市的不同区施工,也算跨区异地施工,需要在施工所在区预缴增值税。

Ⅱ 建筑企业跨区没开外经证怎么开发票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1、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市一般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在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本市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预缴税款均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申请。

2、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照本指引类型五步骤一的流程办理报验登记。

3、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照本指引类型六步骤一的流程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建筑公司跨区施工增值税问题扩展阅读: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

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Ⅲ 跨区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应该在预缴地交还是在公司所在地交

附加税应该在预缴地交。

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版值税在预缴地交 ,那么附加税也应权该在预缴地交。

知识拓展:相关文件规定: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文件来,也是应该在预缴地预交附加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12日

Ⅳ 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4)建筑公司跨区施工增值税问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Ⅳ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区经营,先缴税款再开增值税发票收款如何做会计分录同一月发生

会计分录编制复如下:制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
2、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摘要--计提异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摘要----异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要---异地缴纳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摘要--异地缴纳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摘要---异地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摘要---计提异地缴纳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摘要--计提异地缴纳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摘要--计提异地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贷:库存现金 (摘要---异地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3、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Ⅵ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怎样进行增值税处理

一、准确掌握基本政策要点:
1、实行分类管理:按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标,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2、分别适用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
3、采用“项目明细管理”。对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区域和项目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抵扣分包款及发票号码、预缴税款及完税凭证号码等。
4、实行属地预缴与机构地申报方式。
二、清楚税款计算方法及相关财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2016年初竞标取得跨省一工程项目并于4月30日动工。5月份开具发票收到首次工程款1000万元(含税);以存款支付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万元,增值税额19.82万元;购进辅助性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假如该企业无其他工程业务)。
甲企业税款计算、预缴、申报及相关财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本月税金计算及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900.9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99.1万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180.18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9.82万
银行存款200万
C、购进材料100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0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11%)×2%=14.41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14.41万
贷:银行存款14.41万
B、本月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销项99.1万-进项36.82万-项目地预缴税款14.41万=47.87万元。
财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47.87万
贷:银行存款47.87万
注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凡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或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财务与税收处理逻辑严密,销项税额与销售额之间存在直观对应关系,而简易计税对总分包实行差额计税,但差额计税不等于差额计收入,由于目前对差额计税的财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企业应小心妥善处理。对此,笔者提供两种处理方法供参考:
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差额处理法:就是依照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款并作出相应的财务处理。企业应按期(月或季)根据项目明细台账,分别对不同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支付并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分包款、上期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未抵扣分包款等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项目当期差额后应交税金(当期抵扣的分包款只能≤当期取得的收入),再进行综合财务处理。对当期没有收入而只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支付分包款业务的,不作税务处理,待下期取得收入时再纳入差额计税处理。以上例:
1、本月税金计算及相关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并计算本月应交税金:
企业应交税金=(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976.7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23.3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200万
贷:银行存款200万
C、购进材料价款100万,增值税额17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23.3万
贷:银行存款23.3万
B、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项目地预缴税款23.3万元=0
第二种处理方法,即全额处理法:就是按照财务核算的收入全额计算应交税金,对按规定应抵减的计税收入,单独进行抵减财务处理,通过财务核算过程最终反应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金。企业应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逐笔进行财税处理,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业务发生的全貌和税金计算征收的全过程。仍按上例: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970.87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29.12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200万
贷:银行存款200万
C、由于在计提应交税金时,按照企业取得的全额收入与征收率计算,未扣除分包应抵扣的税金,表示在计提税金时多列了税金支出而少计了收入,因此,在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实际抵扣时,应将应抵扣的税金增记收入、冲减原全额计提的应交税金并作财务处理:
支付的200万应抵扣的税金为200÷(1+3%)×3%=5.82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分包抵扣税金)5.82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分包应抵扣税金5.82万
D、其他业务处理与前面相同,不再重复。
提示:(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预缴率、征收率和计算方法均一致,预缴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其应纳税额为0,但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受到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2)对取得收入与支付分包款时间要做好统筹协调,避免收入已收完而分包合法抵扣凭证未取得造成后期难以抵扣的风险;(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财务处理、纳税申报与上例按简易计税方法相同;(4)项目明细台账即“预缴税款台账”涉及到税款抵扣等事项的原始记录,是最重要的财务与税收备查资料,必须严格管理,及时、齐全、如实登记。
(三)明白预缴、申报应齐备的资料
1、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地进行纳税申报需抵减预缴税款时,应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会计学习 网)

Ⅶ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怎样进行增值税处理

实行分类管理:按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回和小规模纳税人。

Ⅷ 简易徵收老项目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交增值税

简易征收老项目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交增值税的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版税人是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下:权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Ⅸ 建筑业跨区预缴增值税台账怎么建立

税与费的区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回原则。有偿答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1]

Ⅹ 跨区建筑企业未预缴增值税可后期再补申报吗

跨区预缴增值税的附加税,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率计算,在服务地(也就是预缴增值税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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