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哪些项目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1)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扩展阅读: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㈡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时,专家组的专家怎么找
专家论证一般是报当地的质量监督站,有质量监督站的人在专家库里面搜索专家的,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防止专家与施工单位串通,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希望能帮到你。—关中微店
㈢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其他高难度或危险项目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㈣ 在建筑中有哪些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㈤ 在建筑中有哪些东西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专爆破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属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㈥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时,专家组的专家怎么找
专家组的成员选择方法可以由施工单位找,但必须符合专家论证会人员资格,
1、专版家组权成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2、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㈦ 请问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员是怎么来确定的施工单位可以自己去外面找吗谢谢!
专家组成员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不能自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7)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扩展阅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㈧ 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由谁主持召开
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㈨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审查时,专家人数为多少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
单位组织召版开专家论证会。权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
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㈩ 支模架高度超过多少时需要写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一般承重模板施工均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须有承重模板计算书。报监理审批。 当模板支撑高度超过5米时,属于高支模方案,不仅要报监理审批,还要提交专家论证。
住建部建质2009254号文: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
2.2.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扩展阅读:
住建部的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说明:
①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意:“此类不需要专家论证”)。
②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意:“此类需要专家论证”)。
二、住建部的建质[2009]254号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中说明: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