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预缴时,缴纳印花税时可以要求税务局在合同原件上盖印花税章吗
交纳印花税是有完税证的,不只是在合同上盖戳的问题。
『贰』 建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工程承包合同缴纳
转发一个文件,参考一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0-0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我要纠错</A>】 责任编辑:肖肖
『叁』 开建筑业发票时为什么需要合同
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应当是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合同就是证实业务内真实发生的一个重要依容据。
建筑业发票的金额通常相对较大,假如随随便便就允许开发票,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务机关的真实发票来冲抵成本,那国家的损失很大的,毕竟,去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加上所得税的税率才几个点,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啊。
『肆』 建筑业增值税怎么抵扣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发票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伍』 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陆』 建筑业签了合同就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如果你公司可以打印发票就不用去税务局,开了发票以后,把付款方那一脸给别人。自己公司刘收款方那一联,记账联就给会计登帐
『柒』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自开发票金额与备案合同有关吗
正常流程是
一、需抄从当地地税局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一般情况下要的是1.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证明书一份 8.工程合同复印件 9.资质证明书复印件等。
二、本地施工的工程合同(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主)、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原则是加盖公章。
具体细节可能因地方政府管理不同,审批流程不同,需去施工所在地咨询。
『捌』 营改增后建筑业合同应该怎么调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后,对合同综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筑行业在合同综合管理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并作出调整:
(一)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
营改增之前,因施工企业层级划分,造成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较多,比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可能造成取得的发票抬头与法人单位名称不一致,进而出现无法抵扣的现象。同时,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架构设置、经营理念、对税收重视程度的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因此,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问题,尽量消化营改增带来的多付成本代价。
(二)审慎选择合同相对方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对纳税额、进项税额和成本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应审慎选择合同相对方,充分考虑合同相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相对方,来抵扣应缴纳的税额,尽量避免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另外,在以比价原则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应坚持可比性的原则,不同合同相对方之间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相同的报价,所开发票不同,其实际成本价格也是不同的。对比各合同相对方,从降低成本是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
(三)增加与增值税相关的发票合同条款约定
营改增后,应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施工企业在签订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时要特别说明要由对方担负合法、有效、足够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等到对方提供相应的购销凭据、增值税发票以及款项申请书后才能付款。例如,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中,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明确:甲方付款方式,甲方提供发票的种类和时间,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等等;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中,应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四)关注施工合同中“甲供料”问题
对于施工合同,尽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设备都有施工企业独自负责,这样可以取得足够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但实践中,建设单位“甲供料”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甲供料”模式下,施工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甲方能够获得购买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施工企业只能获取相应的结算单,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承担的税负必然偏高。因此,建议在施工合同中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料”条款。若一定要签订“甲供料”条款,可以由甲方和施工企业统一与供应商洽谈,材料合同由施工企业签订,将“甲供料”转化为“甲控料”,这样容易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进行抵扣。
(五)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不能抵扣的支出部分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很多支出项难以取得相应的抵扣发票,比如劳务工工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工地临时设施、融资利息支出、工程保险支出、甲方供材料等等。同时,在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的预测到实际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取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来用于抵扣成本费用,这使得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因增值税抵扣带来的风险,慎重做好投标报价工作。经营开发部门要审慎签订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因素,不同类别工程的实际税负远远不同。例如人工土石方工程进项税抵扣几乎没有,深山中的工程税收负担会加大。这些因素在投标预算编制时要充分考虑,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六)资质共享时的营改增情况
建筑行业里,子公司借用集团公司资质进行投标,或者由集团公司投标,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承建,这些情况十分常见。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实行层层抵扣政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都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集团公司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
(七)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营改增工作要求市场法人主体、合同法人主体、实施生产法人主体相一致(即“三流一致”原则)才能实现增值税抵扣,因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合同模板,合同评审中关注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修订后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另外,实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将发生改变,项目部增值税发票需传递至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进行增值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的协同合作,按发票管理原则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
『玖』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合同没有备案就开了3个点的票怎么办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只要备案一次,以后就不用备案了。十一过后就不用备案了。
『拾』 建筑业到税务局开外管证
1.准备所需材料:合同、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
2.在网上查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址(网络内地图上容搜一下);
3.进到大厅后,先买印花税票(合同额的千分之0.3),贴在合同原件上,然后划销(就是用笔在票面上画上双划线);在合同原件上盖章;复印合同;在合同复印件上盖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办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
注意事项:
1.合同:要注明合同额、经营或施工的地址具体到市、经营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确就写办理的当天到此后的6个月,因外管证的期限就是180天);
2.税务登记证:要上面的计算机码;
3.盖章:原件的印花税上一个,合同复印件的每一页一个加一个齐缝的。
4.办理方式:当场办理,最后,他把合同复印件留下,给办理者带走的,是两张一样的A4表。
5.到外出地一方的办理事项我没有经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制件(注意保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给的两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