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业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而财税[2016]36号规定,连续12个月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㈡ 建筑业发票不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有什么违法责任
1、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因税务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方会拒收。
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
国税发[2009]31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国税发【2011】25号)还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
㈢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发票的开具有什么要求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回自行采购答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后一般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㈣ 建筑业营改增后以前的发票怎么开
1、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3、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㈤ 如何申请建筑业发票
申请建筑业发票要求:
1 、《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 、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代开要求: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1)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发票管理:
1 一般规定
1.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2 开具要求
1. 《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发票开具的“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指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5.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㈥ 为什么给建筑业开发票不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行业和交通运输、金融、邮电、服务和娱乐行业同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不交纳增值税。
所以给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能用来抵扣,所以给其开增值税发票和开普通发票的意义是一样的。
㈦ 建筑业收取管理费的发票该怎么开
建筑业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
因此,建筑业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其税率为3%。
在建筑企业没有自主开票权限的情况下,需要到税局申请代开,则需要先缴纳各项税款才能代开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需征收以下税款:
1、营业税 3%
2、附加(城建、教附、地方教附)约为0.3%
3、附征个税(或企业所得税)约为2%
4、其他一些附征的地方规费
一般情况下,到税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综合税率约为5.4%左右。
㈧ 新版《建筑业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㈨ 建筑业发票怎么做帐
首先,你的话真乱!看不明白,语言组织结构太差劲。是不是这样理解:
一个私人老板承包了我们这个外省的建筑分公司,他与建设单位将项目谈好后,我们负责为对方开具建筑发票。帐务处理如下:
1 据建筑合同预收对方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单位工程款
2 工程施工付出各项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单位工程
贷:银行存款
3 按工程进度每次收对方工程款
分录同1
4 工程结算为对方开具工程税票
借:在建工程--应交**工程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 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单位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建工程--**单位工程
然后再算所得税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