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取方法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B.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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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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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10:10 上海
C.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例如合同造价为100元,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造价2.5%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率(%)(按税收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取总价10%,应缴所得税按造价10%乘以税率25%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
税率:
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建筑业的其它税率: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它是建筑生产力发展和建筑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
构成建筑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有一定的生产对象和经营目标;
②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③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
④拥有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劳动队伍;
⑤具备以上条件,依法登记,获得批准,在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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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事建筑业“包工不包料”的工内程,施工容单位在计算营业税时,要将甲供材料的部分包含在内。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呢?如甲供材料20万元,与乙方签定建安合同价款80万元,乙方开出建安发票80万元,取得80万元工程款,按100万元交营业税(费)。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80万元计算收入,那计提的营业税(费)与收入不配比,按100万元计算收入,与开出的发票不一致,而且20万元的材料款已在甲方做账,施工单位也无法取得发票记入成本。请问应该如何做账? 【解答】 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税总收入与计征营业税时计税基数不一致。
E. 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如何收取
营业税是经营收入的3%,另外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专3%),堤防维护费(营业属税的2%),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的0.1%),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建安合同的万分之三)。
F. 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事建筑业“回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答施工单位在计算营业税时,要将甲供材料的部分包含在内。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呢?如甲供材料20万元,与乙方签定建安合同价款80万元,乙方开出建安发票80万元,取得80万元工程款,按100万元交营业税(费)。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80万元计算收入,那计提的营业税(费)与收入不配比,按100万元计算收入,与开出的发票不一致,而且20万元的材料款已在甲方做账,施工单位也无法取得发票记入成本。请问应该如何做账? 【解答】 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税总收入与计征营业税时计税基数不一致。 对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包括在计税营业额中的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如果不符合乙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由甲方自行采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20万元材料款不需要计入乙公司收入总额。
G. 建筑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的费用开支都不能抵所得税的,建筑业核定的是2%; 只有查账征收所得税的才与成本费。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第2号 》规定: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
能够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按照开票数额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在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7)建筑施工所得税如何记取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H.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I.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网络
J. 建筑施工企业预收账款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
你好!
预收账款科目挂的金额时间越长和越大,都要引起税务稽查的注意回。应按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答的实现。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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