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要是没有资质的单位,但营业执照是有做工程这经营范围,可以吗
不可以。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自主选择的,只要不违法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都可以。而承接工程需要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要求,因此需要相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才能承接工程。
(1)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⑵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合同有效吗
房屋建设工程承包一般要求承包人取得相关资质,无资质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涉及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根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所以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可不要求承包人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参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⑶ 如何理解无资质承揽工程
()禁止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规定承包建筑工程单位应持依取资质证版书并其资质等级许业权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依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进步规定施工单位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应具备家规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员、技术装备安全产等条件依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包管理办》规定包工程承包必须具相应资质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承揽包工程业务见资质承揽劳务包工程作自包工带领部农民工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通层层转包、层层包垫底火钳劳务合同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办资质找南京润
⑷ 想问一下,没有办理建筑资质能施工吗
首先,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时,国家对于工程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最主要的就专是在招投标的过属程中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这是对企业是否具备施工的能力做的一个简单观察,因为具有资质的企业在施工方面基本有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即使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有地方追责。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即使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和雄厚的实力,也不能进行施工,所以获得资质证书是企业生存与运转的前提。
其次,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无关系到了施工企业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释》统一将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现实中在一定地区普遍存在的超越资质签订合同的现象”,对其效力的处理做出了变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取得资质或者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从而可见建筑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建筑公司就会有干了工程却拿不到钱的风险。
⑸ 有营业执照建筑公司没有资质做工程算犯法吗
是的,建筑施工不仅抄需要营业执袭照,还需要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1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78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营业执照不可以作为施工资格证明,所以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属于违法,另一方面无资质施工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上述问题解决,有资质办理方面的问题,可以追问。
⑹ 没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能做些什么工程有住宅和无资质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注册一个劳务资质,最低注册资金需要200万,不用实缴,现在国家出台规定,为了防止拖欠工资。劳务公司必须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北京这边大概50万。再来说下劳务资质,现在劳务资质部分等级部分种类了,都叫施工劳务资质。这个也好办
⑺ 企业无资质承担工程的危害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种:第一,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第二,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因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导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第三,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⑻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资质是哪个法规规定的谢谢!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定,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于2001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为规避建筑立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又为赚取建筑市场高额回报,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一现象在起步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使用具有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
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人,无资质的施工人与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格禁止。
⑼ 无资质承建工程违反了《建筑法》多少条,该处以什么处罚
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内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容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⑽ 无资质的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有很多的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但当事人就小型建筑工程或农民低层住宅签订的承建合同是否属于《建筑法》调整的建设工程施工的范围呢?有观点认为,建筑法并未将小型建筑工程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当事人就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受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不需要。
一 《建筑法》第83条第1款
《建筑法》第8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这是关于建筑法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其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参照本法执行。“参照”不完全等同于“依照”,立法上已经含有在实践中可以部分执行以及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变通的目的。
2.《建筑法》第83条第3款
《建筑法》第83条第3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活动不适用于建筑法,应当由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予以调整。这里的农民自建是从建设主体即权利主体而言的,不论是农民自己施工,还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或建筑企业施工,都属于农民自建。实践中有的法院甚至将农民建房全部排除在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如福建高院《建设工程解答》第20条规定:“农村建房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农村建筑活动由国务院《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3.小型建筑工程和农民低层住宅的建筑特点和资质需求分析
小型建筑工程和农民低层住宅的建设具有规模小、价值不高、施工难度不大及工艺并不复杂等特点,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能力上的要求也不高。并且,小型建筑工程和农村低层住宅,量大面广、情况千差万别,无法统一履行严格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如果严格依据建筑法上大量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于承包人施工资质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找到愿意施工且有资质的承包人,已竣工的工程也很难符合建筑法关于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因此建筑法的许多强制性规定对于该两类工程在实践中难以全部适用,将其全部纳入国家行政监督管理的范围,既不必要也不现实,这也是建筑法对这两类工程做出特别规定的原因所在。因此,当事人就小型建筑工程或农民低层住宅签订的承建合同,性质上不属于《建筑法》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承揽合同或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 小型建筑工程的范围
关于小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法》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确定,但实际上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法院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第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立项审批的投资小、技术简单,对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小建筑,如果发生纠纷,应按承搅合同确定案由。上述小建筑一般是指建设二层以下(含二层),跨度、跨径六米以下,高度四点五米以下的住宅、棚圈等建筑工程。”在目前缺少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小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可以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关于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规定,限定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