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单位不良行为要不要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五条、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
八条
D1-2承揽业务
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